討論串[申訴]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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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4/04/11 17: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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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Aatrox5566 板友在 #1JA6dgb0 (Sub_Strategy) 的檢舉項目,分作以下說明。. 1. 對於在標題中提出的吃案瀆職的部份,我的理解是指吃案這件事本身瀆職。. 而依據文中所提出的證據,我的理解是此一檢舉標的是 #1J8KDldT (LoL_Picket) ,. Aatr
(還有123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11po11 (NineMe)時間11年前 (2014/04/01 23: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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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為B1 無意義文章. 我認為他的無意義文皆於遊走板規. 而且有犯規記錄. 所以我以B項加重 並警告. 若再犯則有更重之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7.152.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4/03/29 00: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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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1J8KDldT (LoL_Picket) 此一檢舉,檢舉人對於板主的處理有疑異,. 但該文文末板主僅以推文表示「B項加重 警告」。為釐清板主對本檢舉案之判決,. 請板主於本板對於該案(#1J8KDldT (LoL_Picket))之判決進行說明。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11po11 (NineMe)時間11年前 (2014/03/20 23: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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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自行腦補唷. 模稜兩可的文章 本來就非常難進行判決. 此文章判決後所造成之兩極結果. 所以我做的決定是 對他進行警告. 若再出現模稜兩可之文章(以過去文章作為例子). 就予以最嚴處罰. 如果遊走板規的文章不以警告直接進行處罰. 那與文字獄有何差別?. 沒有自由嗎? Ptt各板皆有此情況 這就是我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trox5566 (Aatrox5566)時間11年前 (2014/03/18 2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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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AAtrox5566. 2. 被檢舉人/看板:po11po11 / LOL. 3. 檢舉事由:. 本人在LOL_Picket檢舉VVVV5555違規事項. 如外附件證據1(以下為文章代碼,網址). │ 文章代碼(AID): #1J8KDldT (LoL_Picket) [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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