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OL 板板主 diefish5566 判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Select None)時間1年前 (2023/01/29 03:38), 1年前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申訴人:zhtw 被申訴人:diefish5566 判決文章:#1Zqh5LT6 (LoL_Picket) 事由: 本人 zhtw 在LOL板長期被 sunnytzeng 推文騷擾並不實指控 指控我是拿錢發文的工讀生,我已不堪其擾。 這次他又於推文誹謗我,我只好到 LoL_Picket 檢舉 卻被板主 diefish5566 駁回,原因為「未達」 檢舉推文如下 推 sunnytzeng : 咦,工讀生之前不是都說lolm電腦場排半小時都排不到 01/26 23:03 → sunnytzeng : 人嗎?是人設換了嗎?還是年假忘記交班XDDD 01/26 23:03 LOL 板規 C3 如下 ----- C3【指名謾罵】(告訴乃論) 以可辨識指稱或影射對象之方式,從事人身攻擊者 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或處境等身份屬性, 進行不適當評論行為 或使用其他辱罵性字眼惡意攻擊, 使致對方心生不悅者 本條款僅接受當事人主動檢舉生效 ----- C3 這條板規明確說明了 對他人身分、人格、階級等進行「不適當評論」即為違反板規 sunnytzeng 無端指控我是收錢辦事的工讀生 這不就跟指控我是拿錢辦事的網軍一樣嗎? 他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我做出不實指控 不就是所謂「不適當評論」? 但最後檢舉卻被板主駁回,實屬匪夷所思之事 寫信詢問板主 diefish5566 ,板主回答他知道此番不實指控是在說我 但基於之前板上對「豚、廚」這二詞的投票結果,所以不予受理 (板主回信為附件2) 於是我觀看該次「豚、廚」投票內容, 該次投票很明確的聲明了,此投票只針對「豚、廚」二字 https://imgur.com/bmmRdKY.png
文章代碼(AID): #1Xjsf_FB (LoL) [ptt.cc] [公告] 投票預告 - 廚/豚 兩詞是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639410303.A.3CB.html 既然只針對「豚、廚」二字,並未擴張到其他詞 結果為何能擴大解釋到我檢舉的「工讀生」等詞句上 本人有正職工作,也並未收過任何人的錢因而在網路上發文 指控我是拿錢才發文的「工讀生」這無疑是對我人格的貶損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板主認為 sunnytzeng 不實指控我是「工讀生」 不算是「不適當評論」 那指控我「交班工作」共用帳號,也不算「不適當評論」嗎? PTT 站方嚴厲禁止共用帳號,sunnytzeng 無端指控我共用帳號發文 無疑是對我鄉民身分的貶損,作為正常 PTT 使用者, 卻被他指控違反了最嚴重的站規 要知道,共用帳號是會被砍帳號的,指控了卻不拿出證據 目的不就是為了損毀我的名譽?這在法律上也確實觸犯誹謗罪了 如上所述,板主(或板主群)明知 sunnytzeng 推文不適當 照理說該判定為 C3 但最後卻判為「未達」 本人對此判決無法信服,在此要求板主、板主群做出改判水桶的判決 註: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1:與板主 diefish5566 溝通的詢問信件 附件2:板主 diefish5566 針對判決「未達」一事做出的回應信件 -- 這個字中包含著¥(金錢) 是為什麼呢? 拿掉一劃又變成了 這是故意而為的吧? https://bit.ly/2YDvi4w ヒッチコック - ヨルシカ(MUSIC VIDE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9.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674934725.A.463.html

01/29 03:47, 1年前 , 1F
我明明是說依據慣例及投票結果來統稱上面的諸用語
01/29 03:47, 1F

01/29 03:47, 1年前 , 2F
你直接說我講所有用語都是依據投票結果 我不是很懂
01/29 03:47, 2F

01/29 03:48, 1年前 , 3F
並舉出來只是說明執法尺度 被曲解我感到遺憾
01/29 03:48, 3F
甚麼是慣例?是否為「不適當評論」為何不是視內容而定 一個中性的詞彙,根據上下文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解釋 1.我在XX黨當「網軍」我對我的工作很驕傲! 2.你這個拿錢發文的「網軍」!(實際並非網軍) 同樣是「網軍」一詞,但上下文不同,意義也不同 1的情況是對自己工作的描述 2的情況就屬於毀人名譽的不實的指控了 板主用「慣例」為由打發板友,我認為極為不適當 這也代表了板主判決只看單一詞彙,而不看上下文,非常不合理 另外,如果板主說要照「慣例」的話 請問慣例是哪個慣例?板主覺得哪個是「慣例」就是「慣例」? 在 LoL_Picket 第 62 篇檢舉中 就有人因為無端指控別人是「工讀生」而被板主水桶 15 天 https://imgur.com/LyPmp6t.png
https://imgur.com/f962iux.png
請問這算不算「慣例」? 這麼說,板主群其實也沒照「慣例」吧 在我看來所謂「照慣例」在我看來就是一個方便打發板友的理由罷了

01/29 04:07, 1年前 , 4F
1.網軍兩個例子意義有何不同?都是收錢網路工作啊
01/29 04:07, 4F

01/29 04:07, 1年前 , 5F
2.你只舉出這個十年前板規罰則/項目/時空背景都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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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4:08, 1年前 , 6F
在有極大差異的案例 不就證明了慣例上板友看到這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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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4:09, 1年前 , 7F
不怎麼檢舉 也沒有板主想沒事水桶這詞嗎?
01/29 04:09, 7F
1是單純描述自己的工作 2是不實指控別人拿錢辦事 這兩種情況怎會一樣? 你這回答就直接證明了 你們判決根本不看上下文啊 再來,一下照慣例一下時空背景不同 不想照的慣例,就說時空背景不同 這樣「慣例自助餐」的行為不太好吧 這類板規都是告訴乃論 板主怎麼「沒事水桶」啊? 因為「別人不檢舉所以就不是有問題的詞彙」? 那為什麼不反過來說,「有人檢舉所以它是有問題的詞彙」? 你這這回答也不合邏輯啊

01/29 04:10, 1年前 , 8F
十年了 看板風氣和板主標準早就形成新的慣例了
01/29 04:10, 8F

01/29 04:11, 1年前 , 9F
你不回信和我討論這個直接在申訴文講不給我回信機會
01/29 04:11, 9F

01/29 04:12, 1年前 , 10F
我也很遺憾 就先講到這吧 推文不方便講太多
01/29 04:12, 10F
既然板主都堅持未達了,我就直接申訴啦 還回信要幹嘛?就算我們再扯個十幾封站內信 你的「時空背景不同啊」「都是慣例啊」 這些扯到不行也無法說服人的理由 我又怎麼可能認同啊 在板上無法解決的問題,直接上訴至小組是最快的方法 只要不改判,我一定會上小組申訴的 既然早晚都要申訴,我又何須白費唇舌 這樣不止我累你也累

01/29 04:18, 1年前 , 11F
十年來被講工讀生 肥宅 噁心的人都不少 後兩者檢舉率
01/29 04:18, 11F

01/29 04:19, 1年前 , 12F
絕對比工讀生高啊 既然沒有共識就靜待小組長判決
01/29 04:19, 12F

01/29 04:19, 1年前 , 13F
可以不認同我說法 但請不要字裡行間一直曲解我的文意
01/29 04:19, 13F
我不知道實際比率喇,我也不想憑感覺說話 就當板主計算過了吧 但很少人檢舉我不知道能拿來當什麼理由? 檢舉數量少只能證明有去檢舉人不多 而不能拿來證明這不算「不適當評論」好不好 都說了,判決要看上下文 中文用法博大精深 同樣詞彙在不同上下文的情況,意義也不同啊 我實在無法認同板主群一刀切的做法 我也不是針對你,因為我猜就算換其他板主來判 大概也會跑來跟我扯「慣例」,因為這樣管板最方便啊 反正權益受損、名譽受損的是板友又不是板主^^ ※ 編輯: zhtw (220.143.119.163 臺灣), 01/29/2023 17:58:07

02/04 03:43, 1年前 , 14F
不要生氣不要生氣 等判決出來 你應該氣就消了
02/04 03:43, 14F

08/21 18:30, 1年前 , 15F
你後面的四個人 雖然沒有任何實質回應 但都被標記了
08/21 18:30, 15F

08/21 18:30, 1年前 , 16F
根據我看板的頻率應該是一天內的事 但烙格你被跳過了
08/21 18:30, 16F

08/21 18:30, 1年前 , 17F
哇啊啊啊 烙格太苦了
08/21 18:30, 17F
文章代碼(AID): #1ZrNd5HZ (Sub_Strategy)
文章代碼(AID): #1ZrNd5HZ (Sub_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