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OL 板板主 diefish5566 判決
申訴人:zhtw
被申訴人:diefish5566
判決文章:#1Zqh5LT6 (LoL_Picket)
事由:
本人 zhtw 在LOL板長期被 sunnytzeng 推文騷擾並不實指控
指控我是拿錢發文的工讀生,我已不堪其擾。
這次他又於推文誹謗我,我只好到 LoL_Picket 檢舉
卻被板主 diefish5566 駁回,原因為「未達」
檢舉推文如下
推 sunnytzeng : 咦,工讀生之前不是都說lolm電腦場排半小時都排不到 01/26 23:03
→ sunnytzeng : 人嗎?是人設換了嗎?還是年假忘記交班XDDD 01/26 23:03
LOL 板規 C3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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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指名謾罵】(告訴乃論)
以可辨識指稱或影射對象之方式,從事人身攻擊者
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或處境等身份屬性,
進行不適當評論行為 或使用其他辱罵性字眼惡意攻擊,
使致對方心生不悅者 本條款僅接受當事人主動檢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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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這條板規明確說明了
對他人身分、人格、階級等進行「不適當評論」即為違反板規
sunnytzeng 無端指控我是收錢辦事的工讀生
這不就跟指控我是拿錢辦事的網軍一樣嗎?
他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我做出不實指控
不就是所謂「不適當評論」?
但最後檢舉卻被板主駁回,實屬匪夷所思之事
寫信詢問板主 diefish5566 ,板主回答他知道此番不實指控是在說我
但基於之前板上對「豚、廚」這二詞的投票結果,所以不予受理
(板主回信為附件2)
於是我觀看該次「豚、廚」投票內容,
該次投票很明確的聲明了,此投票只針對「豚、廚」二字
https://imgur.com/bmmRdKY.png
文章代碼(AID): #1Xjsf_FB (LoL) [ptt.cc] [公告] 投票預告 - 廚/豚 兩詞是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639410303.A.3CB.html
既然只針對「豚、廚」二字,並未擴張到其他詞
結果為何能擴大解釋到我檢舉的「工讀生」等詞句上
本人有正職工作,也並未收過任何人的錢因而在網路上發文
指控我是拿錢才發文的「工讀生」這無疑是對我人格的貶損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板主認為 sunnytzeng 不實指控我是「工讀生」
不算是「不適當評論」
那指控我「交班工作」共用帳號,也不算「不適當評論」嗎?
PTT 站方嚴厲禁止共用帳號,sunnytzeng 無端指控我共用帳號發文
無疑是對我鄉民身分的貶損,作為正常 PTT 使用者,
卻被他指控違反了最嚴重的站規
要知道,共用帳號是會被砍帳號的,指控了卻不拿出證據
目的不就是為了損毀我的名譽?這在法律上也確實觸犯誹謗罪了
如上所述,板主(或板主群)明知 sunnytzeng 推文不適當
照理說該判定為 C3 但最後卻判為「未達」
本人對此判決無法信服,在此要求板主、板主群做出改判水桶的判決
註: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1:與板主 diefish5566 溝通的詢問信件
附件2:板主 diefish5566 針對判決「未達」一事做出的回應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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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這個字中包含著¥(金錢) 是為什麼呢?
拿掉一劃又變成了辛 這是故意而為的吧?
https://bit.ly/2YDvi4w
ヒッチコック - ヨルシカ(MUSIC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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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9.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674934725.A.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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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慣例?是否為「不適當評論」為何不是視內容而定
一個中性的詞彙,根據上下文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解釋
1.我在XX黨當「網軍」我對我的工作很驕傲!
2.你這個拿錢發文的「網軍」!(實際並非網軍)
同樣是「網軍」一詞,但上下文不同,意義也不同
1的情況是對自己工作的描述
2的情況就屬於毀人名譽的不實的指控了
板主用「慣例」為由打發板友,我認為極為不適當
這也代表了板主判決只看單一詞彙,而不看上下文,非常不合理
另外,如果板主說要照「慣例」的話
請問慣例是哪個慣例?板主覺得哪個是「慣例」就是「慣例」?
在 LoL_Picket 第 62 篇檢舉中
就有人因為無端指控別人是「工讀生」而被板主水桶 15 天
https://imgur.com/LyPmp6t.png
請問這算不算「慣例」?
這麼說,板主群其實也沒照「慣例」吧
在我看來所謂「照慣例」在我看來就是一個方便打發板友的理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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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單純描述自己的工作
2是不實指控別人拿錢辦事
這兩種情況怎會一樣?
你這回答就直接證明了
你們判決根本不看上下文啊
再來,一下照慣例一下時空背景不同
不想照的慣例,就說時空背景不同
這樣「慣例自助餐」的行為不太好吧
這類板規都是告訴乃論
板主怎麼「沒事水桶」啊?
因為「別人不檢舉所以就不是有問題的詞彙」?
那為什麼不反過來說,「有人檢舉所以它是有問題的詞彙」?
你這這回答也不合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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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板主都堅持未達了,我就直接申訴啦
還回信要幹嘛?就算我們再扯個十幾封站內信
你的「時空背景不同啊」「都是慣例啊」
這些扯到不行也無法說服人的理由
我又怎麼可能認同啊
在板上無法解決的問題,直接上訴至小組是最快的方法
只要不改判,我一定會上小組申訴的
既然早晚都要申訴,我又何須白費唇舌
這樣不止我累你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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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實際比率喇,我也不想憑感覺說話
就當板主計算過了吧
但很少人檢舉我不知道能拿來當什麼理由?
檢舉數量少只能證明有去檢舉人不多
而不能拿來證明這不算「不適當評論」好不好
都說了,判決要看上下文
中文用法博大精深
同樣詞彙在不同上下文的情況,意義也不同啊
我實在無法認同板主群一刀切的做法
我也不是針對你,因為我猜就算換其他板主來判
大概也會跑來跟我扯「慣例」,因為這樣管板最方便啊
反正權益受損、名譽受損的是板友又不是板主^^
※ 編輯: zhtw (220.143.119.163 臺灣), 01/29/2023 17: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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