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VVVV5555的判決
承上篇,本文接續整理當事人主張及相關程序問題
甲、w君於本板提出申訴文[A],訴求為:
「撤回水桶E1 板主態度惡劣瀆職 水桶提不出任何證據 下台負責」
同時該申訴文並未充要說明任何如此主張之理據,本組只得依w君和V板主之溝通信件
內容進行理解和彙整
據[證據02]、[證據07]等內容,w君之具體主張應為:
(1) 檢舉板之行為不應於主板處份
(2) V板主回應申訴溝通信之態度不佳,應予以處分
乙、據回應文[B]、[證據07],V板主之主張,本組如此理解:
(1) V板主已於12/10於文章下[2]指稱z君之行為為「惡意違規」
(2) z君被水桶後開分身w君(自承/逕行認定)於主板、檢舉板「亂」(鬧板)
(3) 主板和檢舉板雖為獨立看板,仍相輔相成,得合併行為認定處份
(4) 逕行認定分身之原由乃z君(w君)「多次反串釣魚且毫無悔意」
是故加重、逕行(盡快)認定分身,以防範於未然
丙、z君與w君之分身案件,其認定原則上非板務部下之小組長、板主轄權
目前僅有w君自承依據,未見z君說法
故,V板主逕行認定分身有程序問題,若z君否決w君之說法,V板主之判定便有瑕疵
但依板務站長2015年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小組方不據此進行行政處份
目前本案中之申訴者僅有w君一人,本組暫以w君自承行為就w君之權益部份進行認定
若日後z君有疑義可另行提出,再議之
丁、經本組查證,LoL主板和檢舉板之板規皆未明文訂定適用範疇
主板板規僅認定「檢舉、板務相關事宜統一由LoL_Picket板處理」
檢舉板板規僅有「其餘言論判定標準」與主板相同
是故,本組認定一般狀態下各自存在獨立板規,應為獨立看板各自適用之
戊、承上,此認定是否應包括「合併行為處份」之項目
意即將主板與檢舉板之不當行為合併至主板一同處分之
本組予以保留,待正式判決予以裁決
此即為本案中最困難認定之部分
本文提及之申訴、回應文文章代碼如下:
A.#1QByk5Sd (Sub_Strategy)
B.#1QCanMS8 (Sub_Strategy)
戰略遊戲小組實習小組長rainna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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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14379775.A.7B4.html
修正錯字
※ 編輯: rainnawind (114.43.177.24), 12/27/2017 2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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