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VVVV5555的判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正太守護騎士團團長雨颯)時間7年前 (2017/12/27 21:02), 7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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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篇,本文接續整理當事人主張及相關程序問題 甲、w君於本板提出申訴文[A],訴求為: 「撤回水桶E1 板主態度惡劣瀆職 水桶提不出任何證據 下台負責」 同時該申訴文並未充要說明任何如此主張之理據,本組只得依w君和V板主之溝通信件 內容進行理解和彙整 據[證據02][證據07]等內容,w君之具體主張應為: (1) 檢舉板之行為不應於主板處份 (2) V板主回應申訴溝通信之態度不佳,應予以處分 乙、據回應文[B][證據07],V板主之主張,本組如此理解: (1) V板主已於12/10於文章下[2]指稱z君之行為為「惡意違規」 (2) z君被水桶後開分身w君(自承/逕行認定)於主板、檢舉板「亂」(鬧板) (3) 主板和檢舉板雖為獨立看板,仍相輔相成,得合併行為認定處份 (4) 逕行認定分身之原由乃z君(w君)「多次反串釣魚且毫無悔意」 是故加重、逕行(盡快)認定分身,以防範於未然 丙、z君與w君之分身案件,其認定原則上非板務部下之小組長、板主轄權 目前僅有w君自承依據,未見z君說法 故,V板主逕行認定分身有程序問題,若z君否決w君之說法,V板主之判定便有瑕疵 但依板務站長2015年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小組方不據此進行行政處份 目前本案中之申訴者僅有w君一人,本組暫以w君自承行為就w君之權益部份進行認定 若日後z君有疑義可另行提出,再議之 丁、經本組查證,LoL主板和檢舉板之板規皆未明文訂定適用範疇 主板板規僅認定「檢舉、板務相關事宜統一由LoL_Picket板處理」 檢舉板板規僅有「其餘言論判定標準」與主板相同 是故,本組認定一般狀態下各自存在獨立板規,應為獨立看板各自適用之 戊、承上,此認定是否應包括「合併行為處份」之項目 意即將主板與檢舉板之不當行為合併至主板一同處分之 本組予以保留,待正式判決予以裁決 此即為本案中最困難認定之部分 本文提及之申訴、回應文文章代碼如下: A.#1QByk5Sd (Sub_Strategy) B.#1QCanMS8 (Sub_Strategy) 戰略遊戲小組實習小組長rainna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14379775.A.7B4.html 修正錯字 ※ 編輯: rainnawind (114.43.177.24), 12/27/2017 21:10:34

12/29 11:29, 7年前 , 1F
本人是以兩版並非毫無關聯之條件下做出判決
12/29 11:29, 1F

12/29 11:30, 7年前 , 2F
出發點為保護正當使用者避免遭受釣魚,預防勝於治療
12/29 11:30, 2F

12/29 11:31, 7年前 , 3F
雖然看板個別存在,但使用者皆屬同一族群
12/29 11:31, 3F

12/29 11:32, 7年前 , 4F
該使用者短時間內於兩版惡意違規引起公憤
12/29 11:32, 4F

12/29 11:33, 7年前 , 5F
迫使板主需加重水桶給與警惕,避免更多人受害
12/29 11:33, 5F

12/29 17:16, 7年前 , 6F
太帥喇
12/29 17:16, 6F
文章代碼(AID): #1QGvd_Uq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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