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主rainnawind未回應信件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時間9年前 (2016/08/04 21: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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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1812 (刀穎[刀X])》之銘言: : ※ 引述《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之銘言: : : 申訴人:johnnyjaiu : : 被申訴人:rainnawind : : 事由:對於交易文是否可販售物品一事,站內信詢問rainnawind版主, : : rainnawind版主站內信已讀,但已逾期一週以上未回應。 : : 訴求:請rainnawind版主回覆問題,並對未回覆一事做解釋。 : : 法源依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 : A.[申訴] : :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 :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 :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 :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 :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 :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 :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 : 溝通資料:見下篇轉錄文章。 : 很抱歉,組規、站規這邊並無強制規定版主一定得回答版友信件的義務 : 這部分無法可據. : 煩請johnnyjaiu詳閱lol板板規. : 申訴部分僅針對遭禁言、文章刪除...等影響使用者本身權益者使用 : 檢舉案駁回 s91812小組長您好: 依照ComGame-Plan站規 ===============================引 述 開 始===================================== 【精華文章】 ◆ 站規 看板《ComGame-Plan》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ganbaday [04/07/13]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引 述 結 束====================================== 申訴案並非小組長所說: 「申訴部分針對遭禁言、文章刪除...等影響使用者本身權益者使用」 另,依照其上條文 ===============================引 述 開 始======================================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引 述 結 束===================================== 我希望LOL版主rainnawind回信的原因,是由於LOL版以下版規: ================================引 述 開 始===================================== B項板規,水桶二十天。[本項處份可視情節於文章自刪後追究違規責任。] B4【交易文、廣告文】 發表任何非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之交易請求或內容宣傳者。 ================================引 述 結 束===================================== 我的電競耳機是羅技,而羅技是LOL戰隊J-Team的代言產品, 我想在發文前,尋求LOL版主rainnawind的確認,是否可以發文。 因為交易文如果發錯的話,我發文者,是會追究文章自刪後的違規責任。 水桶二十天不是個小數目,我認為這是很充份的理由詢問LOL版主rainnawind。 如果不問而隨意發文的話,被水桶是會影響使用者本身權益,並非不會影響。 檢舉並非我的本意,而是希望版主群能對於有問題的版友們,特別是針對版規部分, 能夠回答使用者,使版友不會誤觸版規。 版主雖然沒有回信義務,但有管版義務。 我認為假如版主不回覆版友對於版規的問題的話,不教而殺謂之虐。 懇請小組長處理,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70317565.A.2B0.html
文章代碼(AID): #1NeqFzAm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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