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OL版主 dfcomb判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小丑洗洗睡)時間9年前 (2016/06/01 2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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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kerzz 信箱] 作者: Jokerzz (U文宗師塚鴿)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Sun May 29 22:24:34 2016 ※ 引述《dfcombo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Jokerzz (U文宗師塚鴿)》之銘言: : : 哪一句造謠拉? : : 誇張ㄟ : : 我句句屬實.. : : 不信你可以去GOOGLE : : 還有我批評R社 : : 為什麼引戰 : : 你還沒跟我講清楚ㄟ : ---------------------- : 所以台灣是不是該比照港區 : 香港的選手可以在LPL和LMS擇一 : 為什麼台灣的選手不行?? : ---------------------- : 台灣的選手可以選擇 : 故此段為造謠 : 以此段謠言引戰 版主 你誤會了.... 你真的搞錯了 我所指的意思是說選擇賽區然後不算外援 全文是這樣的 { 據我所知現在我們台灣的選手去中國還要算外援... 這就讓我很難理解 大家都知道 台灣與大陸 並非國與國的關系 是兄弟之邦 有如手足 所以台灣是不是該比照港區 香港的選手可以在LPL和LMS擇一 為什麼台灣的選手不行?? } 我會說這個 是因為在之前的規章裡說 香港選手 在還沒去任何聯賽時 可以選擇LMS或LPL 擇一不算外援選手 可是後來B大回文說 { 不是不行 而是你有參與該賽區職業賽事 就不能任意轉移賽區 也就是說 今天你沒有參加過任何相關賽事 只要有隊伍想要用你 管你是LCS 還是LPL都可以直接登錄 } 這是我的錯 我太久沒看R社的規章 原來改成這樣 但也不至於水桶吧.... R社規章改來改去 我又不是故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10.2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kerzz (123.110.210.240), 06/01/2016 2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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