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xico判決不服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4/05/03 23: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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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nosure1113 (安安哥)》之銘言: : 1. 檢舉人:cynosure1113 : 2. 被檢舉人/看板:xicco / LOL : 3. 檢舉事由: : 作者 cynosure1113 (安安哥) 看板 LoL : 標題 [祭品]統神告人成功 : 時間 Sun Apr 27 18:53:34 2014 : C1【引戰】 :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 該篇文章除了本身祭品內容有點廢以外, : 底下修文回應內容均有引戰語氣。 : 作者 xicco (小王子。) : 標題 Re: 請問鬧版的理由是什麼? : 時間 Mon Apr 28 13:01:46 2014 : ─────────────────────────────────────── : ※ 引述《cynosure1113 (安安哥)》之銘言: : : 首先我想請問 : : 我的第一篇祭品文 是那些文字引戰 : 引戰語氣跟意圖,以及推噓文輔助判定。 : 在這篇 我私信他問明到底我哪裡挑釁引戰,xico也沒有給我明確回答,只說了他還參考 : 推噓。我覺得你要是連我到底哪句話有引戰都沒有跟我說,也太難說服我你有認真處理 : 這篇刪文。是板主覺得這篇文章不該存在,就直接刪除?反正板主最大? : 再來, : 作者 cynosure1113 (安安哥) 看板 LoL : 標題 [閒聊] 到底統神跟大天神誰比較神 : 時間 Sun Apr 27 20:50:56 2014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 : 在同一頁面下#1JNFDw3j這篇文章就可以討論 : 選手dopa實力 : 我就不能比較兩名知名實況主的實力?人氣? : 這完全不合理 : 再者,若說我這篇文章被列退 : 那麼回覆我文章的人是不是都應該來收個劣退處理 : 但是板主並沒有這樣處理 : 反而在4/28凌晨衍生出更多的回文 : 我與xico通信 : ----------------------------------------------------------- : : 我第二篇文章先被刪 : : 再來才是第一篇 : : 襪糙 : : 這是黑箱作業阿 : : 請問你是看我不爽想桶我嗎 : : 第三 : : 我想請問 為何水桶懲處是用乘法而非加法 : : 有何根據? : 我會依照惡意程度判定加法還是乘法。 : ---------------------------------------------------------- : 這是在公告上寫的 : 短時間內連碰兩次板規,因此再吃一張E1鬧板 : E1【鬧板】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 15天 * 30天 * 90天 = 40500 天 + 退文。 : 這邊我有疑慮,短時間連碰兩次在我發完第一篇祭品文後 : 並沒有在短時間被刪文 : 而是我第二篇文章被刪之後才被刪 : 倘若我第一篇文先被刪了 : 那麼我自然而然會注意到"短時間內連碰兩次板規,因此再吃一張E1鬧板" : 這項板規 : 然而,xico處理則是先刪我第二篇文章再來刪第一篇 : 是不是xico在處理板務的程序有誤? : 而且在這處罰中是不是違背了必要性原則。 : 就算所有刑罰全算也是135天將近半年了。 : 但是板主卻用乘法來計算刑罰,這讓我不能理解。 : 這是我在板上第一次文章被劣退 : 也是第一次被水桶今天卻被板主以極刑來懲罰。我是完全不能接受 : 板主執法過當 : 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 : 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 : 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 : 最輕微之手段。 此申訴不符合「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中對於事件相關文章轉錄之規定, 依該規定看板文章需用 F 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 X 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造假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故去除不被採信之證據, 此申訴未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不符申訴之要件,申訴不予受理。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5.2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399132012.A.3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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