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板主不受理申訴&疑似多重標準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水無燈里)時間11年前 (2013/09/19 19:00), 編輯推噓-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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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 作者: diefish5566 (死魚56) : 標題: [通告] 關於LOL hydra6716一案 : 時間: Sat Sep 7 18:23:30 2013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po11po11 ckcraig : --------------------------------------------------------------------------- : : → hydra6716 :反正S3現在Garena說他們照舊,於理你無解 08/19 03:07 : → hydra6716 :還沒人要把我打成工讀生也太慢了吧 (? 08/19 03:08 : → hydra6716 :簡單說。改賽制 明星賽護航 都是G社很黑 08/19 03:10 : 推 hydra6716 :可是分區,人家說他們維持去年策略,無解。 08/19 03:10 : → hydra6716 :所以SGS輸很多人很爽完全可以理解阿。 08/19 03:11 : → hydra6716 :走在規則裏面護航阿,因為他們就是規則 08/19 03:13 : 推 hydra6716 :說維持去年策略也是事實,你不爽也找不到這點鞭他 08/19 03:13 : → hydra6716 :無恥就不用說了,台G這邊應該也不少人不滿 08/19 03:13 hydra6716 在前面進行論述後,最後判定這個行為是無恥的。 姑且不論他的觀點是否正確,但我判定他是對事情,而不是一個群體或是對人。 簡單而言,我的判定標準就是: "我判斷是" 對事不對人,就減免其處罰或無罪, 而"我判斷不是" 的話,就原案處罰。 此判斷過程為"我的主觀認定",若想避免受罰,可以不用此字眼而用其他字眼代替。 ^^^^^^^^^^^^^^^^^^^^^^^^^^^^^^^ 若還是想使用類似之字眼,請接受這等於主動將裁決權交給"我"來判斷。 非常感謝。 : 可明顯判斷其為針對Garena之言語攻擊 : 發言針對如宗教/人種/國籍/戰隊之類等特定團體,進行嘲諷歧視等言論攻擊行為; : 請依板規水桶15天 : 又因其為板主身分 加重處分為30天 : ---------------------------------------------------------------------------- : 就繼續不處分吧 我想這很明顯 : 希望二位不要偏頗執法 -- 『世界,時間阿,停止吧! WRYYYYYYYYYYYY──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指甲的長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今年運氣絕佳!』『誰都無法阻止我的好運氣!』 『在瀕臨絕望的邊緣,我一定可以再度使用第三能力的!』 『只有我能對應動作」!』『除了我以外的所有時間,都飛逝吧!!』 『我找到「位置」了!』 『我夢寐以求的「天堂之時」終於來臨......』 『這就是「圓桌上的餐巾」!!』『世界上的後者都不得不追隨 我瓦倫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6.135

09/19 19:51, , 1F
講完一堆東西之後 「G社」的性質就從公司變成事了?
09/19 19:51, 1F
我是這樣認為的

09/19 19:54, , 2F
報告組長G社完全不是群體 完全沒有半個人
09/19 19:54, 2F
我認為是指行為

09/19 20:14, , 3F
那公告下用被水桶的理由噓文,結果又被你桶的怎麼說
09/19 20:14, 3F

09/19 20:15, , 4F
畢竟噓被水桶理由是對事(感覺亂判)而非對人
09/19 20:15, 4F

09/19 20:15, , 5F
例如小白及唯恐天下不亂
09/19 20:15, 5F
若版友對判決有建議,可透過站內信或是申訴來表達, 而版友直接針對公告判決,在判決底下做出重複之舉動, 我認定為挑釁,比照原判決進行處理。

09/19 21:24, , 6F
板規沒有的東西由板主自行腦補就好?
09/19 21:24, 6F
這是板規賦予版主的權利 ※ 編輯: ckcraig 來自: 180.176.16.135 (09/19 22:06)

09/19 22:24, , 7F
好大的官威 我下次罵路邊小花小草 你要不要認為那是某
09/19 22:24, 7F

09/19 22:24, , 8F
個人或某個團體?
09/19 22:24, 8F
我會視情況判斷。

09/19 22:28, , 9F
那對G社有意見打電話給客服或洽看板《Garena》阿
09/19 22:28, 9F

09/19 22:29, , 10F
照你說法不該在LOL版挑釁吧
09/19 22:29, 10F

09/19 22:37, , 11F
你哪一次判決有經過板主"群"認定? 無線上綱板主權限想桶
09/19 22:37, 11F

09/19 22:38, , 12F
就桶 真的以為不用對板負責嗎?? 還要覺得問心無愧嗎??
09/19 22:38, 12F

09/19 23:19, , 13F
在組務吵架只會獲得水桶 省省吧
09/19 23:19, 13F

09/20 08:05, , 14F
原來在LOL版挑釁會被桶
09/20 08:05, 14F
以上非當事者不回應。 ※ 編輯: ckcraig 來自: 180.176.16.135 (09/20 12:10)

09/20 12:30, , 15F
請小組長看一下 把板主權限無限上綱就是這樣了
09/20 12:30, 15F

09/20 14:41, , 16F
你的視情況是板主自己人→無違規 其他人→沒王法了喔
09/20 14:41, 16F

09/20 15:39, , 17F
自由心證講難聽點就是想統誰就統誰 誰也拿她沒辦法
09/20 15:39, 17F
文章代碼(AID): #1IEjbHky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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