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版主於水桶期間的權限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08/26 00:37), 編輯推噓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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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124816 (啾啾)》之銘言: : 其實本來是想用申訴的 : 不過沒有被害人用申訴怪怪的只好用問題 : LOL版版主ckcraig在8/12被判決30天水桶 : 理論上應該要到9/10才會解除水桶 : 依照之前WOW版版主被水桶的前例來看 : 被水桶的版主不能推文,且只能PO版務相關的文章 : 但ckcraig版主與8/23自解水桶後PO了一篇 : #1I5q-4DM (LoL) [ptt.cc] [公告] 向 peter0726 板友之道歉聲明 : 亂用公告標題一事姑且不談 : 該文章僅關乎ckcraig與peter0726之私人恩怨 : 雖然原委是在LOL版發生,但客觀判斷此道歉文與版務完全無關 : 請問該版主這種蓄意違規的行為 : 是否會有更進一步的懲處? 對於 #1I5q-4DM 該文是否與板務相關,如果問我的個人意見,我認為是相關的。 因為該文道歉的原因是 ckcraig 板主修改看板標題造成爭議,是透過板主職權造成。 而道歉的對象不單是 peter0726 板友,也是所有受該看板標題影響的 LoL 板板友。 我不清楚事件發生的前因有什麼私人恩怨,但修改看板標題造成的影響已不只是私怨。 因此 ckcraig 板主若要為不當使用板主職權道歉,為對板友造成困擾及引戰道歉, 基本上我是持肯定的態度。就我的觀點,我認為該文是以板主角度向所有板眾道歉, 因此屬於板務相關的文章。從這個角度來看,就沒有你所提的問題,這是我目前的想法。 放下這個個案不談,板主若有蓄意違規,是否應有進一步的懲處,以及應如何懲處, 的確是一個值得思考和討論的好問題,若是對這個議題有任何建議也請不吝提出。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08/26 03:03, , 1F
以版主身分向板眾道歉是好的 但是"道歉"不是一個版務吧
08/26 03:03, 1F

08/26 03:04, , 2F
版務應該是水桶違規板友、開賭盤、改版標等板眾需要版主
08/26 03:04, 2F

08/26 03:05, , 3F
替大家做的事情 算是某種服務板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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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3:06, , 4F
而"道歉"跟以上這些俗稱的板務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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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3:10, , 5F
"道歉"比起一般版務 "為了自己"的性質明顯是比較強烈的
08/26 03:10, 5F

08/26 03:21, , 6F
以版主身分對自己濫權所做的事表達意見和版務很難另我覺
08/26 03:21, 6F

08/26 03:21, , 7F
的有相關 今天他是道歉所以看起來還ok 如果他今天一樣
08/26 03:21, 7F

08/26 03:22, , 8F
以「版主身分」對自己因為「濫用版主職權影響板友」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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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3:23, , 9F
事表達說他覺得自己沒做錯 這樣看起來是不是就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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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3:24, , 10F
所以「以版主身分」為「不當使用板主職權」做任何表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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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3:25, , 11F
不應該是一種版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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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3:50, , 12F
請問「道歉不是一個板務」的判斷標準為何?
08/26 13:50, 12F
我的想法簡單講是,道歉可能是一個板務,也可能不是一個板務。要看道歉的內容。 如果是因為板主執行板務有瑕疵而道歉,我認為這個道歉可能會是一個板務。 例如板主因為個人的失誤導致判決錯誤,在發現錯誤以後向板友道歉, 我認為這樣的道歉當然也是屬於板務的一環,板主向受影響的板友致歉是值得鼓勵的。 而板主道歉並不是只為了自己,也是為了那些受到錯誤執行板務影響的板友。 至於你提的例子,板主對「濫用板主職權影響板友」表達「自認沒做錯」, 我的確覺得這樣看起來很糟糕。但我覺得糟糕的不是板主對於如何使用職權表達意見, 板主願意與板友說明並溝通自己如何使用職權,並不是壞事。糟糕的是板主濫用職權, 甚至更直接表達認為自己濫用職權沒有做錯。在你提的這個例子裡面, 我認為糟糕的不是「表達意見」的這個行為,而是這個「意見」本身很糟糕。

08/27 00:26, , 13F
版主的多重身分很有趣,是使用者也是管理者
08/27 00:26, 13F

08/27 00:27, , 14F
當以管理者的身分違反規定的時候,受到處分的是使用者權力
08/27 00:27, 14F

08/27 00:28, , 15F
水桶中不能推發文,但還是可以用管理者身分去處理板務
08/27 00:28, 15F

08/27 00:30, , 16F
以我自身經驗來看,板主在所屬管理看板違反該版違規
08/27 00:30, 16F
這句話有點不通順,我沒讀懂。

08/27 00:30, , 17F
應交由小組長處置,處罰其管理者失職的部分
08/27 00:30, 17F

08/27 00:31, , 18F
而使用者的部分則依照看板規定處置
08/27 00:31, 18F
我的看法是,板主的違規行為,如果屬於「看板違規行為」,那認定權人就還是板主。 如果有需要迴避的情況,該板若有其它板主可以處理,應該交由其它板主處理。 如果該板沒有其它板主可以處理,而該違規板主又必須迴避,才會交由小組長來處理。 看板違規行為的處分才以限制其看板使用權為之,例如水桶、刪文、劣文等等。 如果板主的違規行為,是違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這是管理者失職的違規。 這樣的情況,才交由小組長來認定與處分。相對應的處分可能是警告與限期修正, 或者更嚴重可能由小組長介入看板管理或甚至取消板主資格等等。 所以我認為板主在這種以管理者身份違規時,相應的處分不應該是水桶等處分。

08/27 16:05, , 19F
gully最懂這個了 經驗豐富
08/27 16:05, 19F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8/31 00:21)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8/31 00:21)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8/3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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