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uzzleDragon 板主 a020012393 判決不當

看板Sub_GTopics作者 (暴民好弱 )時間10年前 (2014/07/04 19:52), 編輯推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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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板3-1 規則似是公審制 不是十分妥當 因管理者將該管理審核之權責幾近放棄 交給該板使用者 但申訴卻提到依板主標準判決? 而若無多人檢舉 那本案是否成立? 申訴者也無提到 該案內容 僅提及並判決並不公道 若申訴僅為依規判決公道與否 那本案依原判結案 nawussica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銘言: : 本人在06/03因#1JZCkSP4 3-1 版歸入桶一週 : 理由是引戰挑釁言論 : 之後再出桶的一週後向版主申訴#1J8REgv8 : 其中幾項觸犯3-1板規的事件 : 經過和版主的溝通後 : 得到的回應在#1J8REgv8得到的是不認為有觸及3-1的標準 : 所以本人認為版主沒有做出一個公道的審判 : 版主依自己本身的標準,導致3-1這項版規已經無法有其公正又公道的作用 : 同時本人也懷疑版主是否有平等的態度(標準)去對待每位版友的問題 : 所以在這裡申訴重審及道歉 : 以及3-1這項公平公道公正公開 這項依版主"認為"的版規的問題 -- Sent from my Dy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96.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Topics/M.1404474775.A.C31.html

07/05 00:23, , 1F
是呀 可以在規定的15天外後的好幾天再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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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0:23, , 2F
板主真好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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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1:09, , 3F
請問小組長,需要我對3-1的制定標準做出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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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1:09, , 4F
3-1目前細則組長可能未看清楚,並非採取公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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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檢舉後『受理』,非必定處罰,裁定權依然在於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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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1:45, , 6F
組務到底在幹嘛? 底下板有改板規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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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1:47, , 7F
申訴時間為6/13 板規6/24更新後才有所謂的五人受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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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1:49, , 8F
那回這篇不就是拿清朝劍斬明朝官
08/03 01:49, 8F
文章代碼(AID): #1JjfMNmn (Sub_G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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