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版務]kuku321 參選 gamesale版版主

看板Sub_GTopics作者 (halipapon)時間11年前 (2013/09/17 21: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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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mesale 看板 #1IE5Y8Bn ] 作者: kuku321 (halipapon) 站內: Gamesale 標題: [版務]kuku321 參選 gamesale版版主 時間: Tue Sep 17 21:26:30 2013 [參選人ID] kuku321 [遊戲資歷] 20年 以上 從鄰居家玩紅白機和 鄰居送給我他不要的MEGA DRIVE開始 [持有主機] 現役中 PSP PS3 PSV Wii [登入次數] 1211 次 [管板經歷] 無 [管板理念] 先講一下個人經歷,沒有版務經驗,也不是遊戲業界的相關人士 就只是個玩家,幾年前因為PS版而踏入PTT,到現在不知不覺也成了重度鄉民 雖然我幾乎只有PS系主機,但現今主流的其他兩家主機廠的主機我也都玩過 不管是去朋友家玩或是跟同學借,遊戲 對我來說就是生命的一部分 遊戲買賣更是"玩遊戲"的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所以我了解這個版對很多人都是遊戲人生中重要的一個地方 我沒意外是每天都能有很多的時間足以管理版務 若是有任何因素導致隔1-2天較晚解決問題 我會從寬處理 我上任後會先徵選2-3個版主協助並討論版務方向,但以不違背以下原則為主 以下是我對於本版的未來規劃方向 以及 施政方針 1.開頭我直接就本版最近的討論重點提出我的想法 在本版進行交易的所有遊戲皆須以其原定價接受價格限制 我先說明原因,本版雖為交易版,卻於學術網路之下,自然須受其規範 明訂禁止營利這點絕不可違背,這是最主要政策設計方針 有人提出二手交易本身即為"換取現金"之營利行為 此行為在我的認知是"等價物質的交換行為" 當然物價會隨時間改變而有所增減,大多遊戲皆會隨時間而降價 因此以當時物品價格交易雙方皆同意之價格所購得,此為等價交換行為 為判斷賣家販售之價格是否具營利事實將由 賣方所販售之商品價格 是否低於其本身作為"商品"之價值 來判斷 而遊戲作為"商品"的價值 自然由該發行商所訂定之"定價"為基準 定價2K的遊戲,賣家也許在別處買1500,還這賣1800 這是允許的,對買家而言這已是低於定價之商品 有充分購買之理由 基於保護版友的想法 買賣雙方對資訊及貨源的平等性 高於定價視為超出發行商所設計的獲利比例 我不歡迎這類商品出現在本版上 不能以首發搶手就算價錢高也有人願意買作為藉口 因為當你賣出高於定價之商品 即可視為有獲利之事實 買到的遊戲低價賣二手這種現金換取行為 因多數賣家是以高於此價錢購買的,因此二手賣出時是有折損其價值的 此行為比起獲利 較像 讓渡 與 頂讓 從以上想法,我認為以"定價"做為限制交易金額之上限 是合理的 所以我會針對不同遊戲類型訂出交易金額的上限,後面再補上議題討論 a.台灣有代理的所有代理版遊戲 (包含特別版、一般版等等) 遇此類型,交易金額不得高於遊戲之官方定價 b.海外版的所有遊戲 遇此類型,交易金額上限為 其外幣定價 乘以 當時匯率 之 115%價格 舉例: 日幣定價8500元之遊戲 當日匯率為0.3 (8500 * 0.3) * 1.15 = 2932.5 由此可知此遊戲交易金額不得高於台幣2933 美金定價60元之遊戲 當日匯率為30 (60 * 30) * 1.15 = 2070 此遊戲交易金額不得高於台幣 2070 國際運費可額外計算,但不得超過其商品本身20%價值。 也就是交易金額上限為 該商品依當日匯率計算之135%價格。 此"百分比" 不是斂財之工具,是提供版友一個交流的空間 所以不要拿外面哪家店賣多少錢來吵,想賺錢,有露天可以去 該商品的特典超級大 像是PVC之類的 運費遠超過其價值20% 請於文中附上運費證明 即不受此20%限制 以上是我對海外版價格限制的初步構想 有人說"絕版品""限量品" 這種無法以定價衡量價值之物品不應受此限 我的想法是 應一視同仁 全部商品皆適用此規範 我們沒辦法將商品一一評斷價值 所以應以該發行商制定之定價處理 隨時間增值的商品價格,我們不予考量 所以認為其價格絕不只定價的賣家,建議轉往其他交易平台販賣 2.再來我將明確規定本版的交易物品種類 a.遊戲主機與遊戲 這點毫無問題,任何主機硬體跟遊戲軟體都可以(H-GAME除外) 但硬體僅限"家用及掌上型"主機 手機 平板 電腦等等照樣禁止 b.官方販售之遊戲套組中的所有產品,可以單獨拆出來賣 若是該包裝中含有PVC或CD等其他物品 這些物品也可拆出單賣 不過價格也將設定上限 不得超過其套裝定價之1/2 若該遊戲同時有限定版與一般版之遊戲 拆出附件價格不得超過限定版與一般版的差價 海外版照樣有135%之上限增幅 c.遊戲周遭配件 手把,方向盤,記憶卡等等通通可以 但限制為"遊戲專用主機可以使用之硬體或載體" 我是沒接觸過NDS 不熟,但至少知道NDS是沒有記憶卡的 此類遊戲機無法使用之載體 全部視為販賣無關遊戲之設備處理 除非那記憶卡PSP能用,你說賣要NDS主機和PSP記憶卡 那OK 否則只要沒提到哪台主機能用 也與販賣之主機規格不符 將直接進行刪文及相關處分 3.板規修訂 我將針對板規進行部分修正,整體方針是以上述兩點作修正 我同意小組長之說法,劣文為全PTT範圍之懲罰,是最重之手段 所以我劣文主要將以 惡意鬧版 觸犯法律 與 販賣盜版 為主作劣文處分 一般會多以警告與水桶作為懲罰手段 發文內容及格式限制與目前差不多,但我不會管太嚴 重點在標題,要賣要買 主機平台 內文,遊戲 價格 交易方式 分級,備註等等我不會管太多 唯獨限制級一定要標示出來 違者直接不通知刪文並警告 累犯者水桶 為避免洗版,同樣一天最多兩篇 以台灣時間00:00為每日計算起點 大致規定也與現存板規相同 筆戰等同樣會依類似方向進行板規設計 但我對於懲罰的方式會作比較大幅度的修改 原則上以警告次數的容忍度增加,增加1-2次為原則,但是水桶時間將拉長 還有換IP 分身等等規避懲罰的手段 我將視為重罪 販賣非遊戲機所能使用之載體 是很正常的 人難免有不小心嘛 放心 我不會為這種事劣文讓人在PTT其他地方活不下去 但水桶一年有沒有看過? 一年不夠有沒有聽過CCR有判十年的? 分身之類的惡意手段照樣桶永久 如果已判決永久水桶又抓到分身,就當惡意鬧版劣 洗文 手動置底 販賣規定外物品 筆戰 黑單等等等 水桶期將作大幅度調整 4. 文章中貼網拍內容 我允許網拍網址出現在文章中 任何人來張貼也可以 網拍敘述內容可不與PTT文章相同 但同樣必須遵守 定價制約 及 一天兩篇 多片遊戲單一文章 兩個原則 不符合規定者 照樣處分,惡意累犯長時間水桶或永久水桶 重點是:不得強迫買家以網拍下單的方式購買 網拍下單可以,但不得強迫,若有買家不願意網拍下單就拒絕其購買 只要買家提供證據 對話 截圖等等 水桶處分 並公告賣家於置底黑名單 5. 推噓文IP及刪文 我主張維持現狀 公布IP 和禁止自刪文 這可作為一個明確的證據 以及 給使用者的自我約束 另外我也主張開放噓文 如引起筆戰 將以加重水桶的板規處分 請大家自制並審慎挑選用語 延續公布IP的政策 我歡迎各位的檢舉 這是一個人人都是鍵盤柯南的時代 只要你發現誰違反板規 使用分身 抬價營利 都歡迎投訴 既然你發文了 自然是可受公評的事實 請評估過後果再發文 先尊重板規 板規就會保護你 另外投訴者也請把握證據 利用bbi外掛等進行文章的網頁備份 於檢舉中一併附上作為處分依據 6. 管版時間 即使可以常看板 也不可能24H坐在螢幕前看PTT 因此違規事實以最近一位版主看過並公告或警告該用戶起作為基準 檢舉則從開啟檢舉信,查證後發出公告開始視為違規用戶 若是有人發出兩篇違規文章 版主在第二篇時才注意到 以第二篇作為判決依據 第一篇視為合法文章 在版主沒抓到的情況下 只要當時版上該用戶存在超過3篇違規文章 警告剩餘次數將減少一次 也就是如果原本可以警告兩次 48H內發了4篇違規文 版主警告一次無效後就水桶 最少扣到一次,也就是再怎麼樣我們一定會警告你一次才水桶 版主們會盡最大努力將每一篇文章都看過 如有漏網之魚也歡迎版友協助抓漏 共造美好環境 -------------------------------------------- 以上就是我的參選政見 因為我是第一次參選也許仍有考慮不周全之處 會再與版友多加溝通協商 也因為文章有點長 所以可能有錯字或語意不詳之處 歡迎在推文告知 我會盡快改正 多謝指教 希望大家能支持我參選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8.80.1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uku321 (101.8.80.103), 時間: 09/17/2013 21:28:51
文章代碼(AID): #1IE5aKi9 (Sub_G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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