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MH 板 jinmaw板主 未公平裁判
看板群組:G_SportAct
英文板名:MH
該版版主名單:ericaceae/jinmaw
被檢舉板主ID:jinmaw
理由或補充說明:
該名板主價值觀偏差,
私自將暱稱往不雅方面聯想,
而濫用權力騷擾本人造成莫大不便。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違反板規願景,實行網路霸凌。
事到如今本人仍未實際了解其本人水桶公告下,
本人被該板主舉發之用詞作為不雅詞彙之舉例。
該板主以新聞案件並未附其判決書內容,
意圖混淆視聽,以片面資訊誤導板友甚至組務認知,
且並從未向本人提出任何釋疑與警告行為,
以不具備證據性及公平性的心証實行禁言處分。
再者該板主有消極執行板務之實,
於本人遭水桶當日逕行檢舉明顯違反該版板規之對象,
其板主竟是拖延本人案件處理進度,不對信件進行開封閱讀。
其中又以事件發生當日,在事發文章其下推文之前中毀謗的行為,
視若無睹而檢舉無效,其有效檢舉僅為一名於2個月之前的毀謗者。
無效檢舉並無任何表示,可以判斷成消極處理本人提起之板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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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DCW3Yp (MH) [ptt.cc] [公告] bb255052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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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22,
08/1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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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23,
08/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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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對該板主的不適任行為(違反板規、針對心理、不公平舉證、消極處理板務)
提出檢舉
相關溝通證據與本人證詞請瀏覽版版先前文章及其推文,
還有請希望組長認真看待此事,已有無關係人員到本板留言嘲諷,
這也是嚴重板規紀律問題。
組務版任何一個申請案,申訴案,都只限當事人貼文與回應,
非當事人不得貼文與回應,否則會先警告與刪文,再犯則暫
停於本組務版貼文權利7天.並視情節嚴重加重至30天或永
久停權.
還是說無關人員可以隨意貼文?
提出檢舉應該不像申訴有一週時限吧?
再者也能證明該板主對本人所提出檢舉有無消極處理,
碰巧本人有重大私務要處理直到現在才能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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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Sports/M.1598186919.A.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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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02,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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