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SD-GundamOL 版主 aeolus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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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到我這邊,並不是由我重新決定誰應該水桶、或水桶多久. 而是依據相關規定去檢視這樣的水桶判罰是否合理. 在一定的限度內,板主有權決定各項處罰的刑度. 可以全部都很寬,也可以全部都很嚴. 但不能一下寬鬆又一下嚴格,這樣就不公平. 回頭看看你自己被警告的推文,不也是針對性的攻擊?. 那你是否應該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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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好. 2. 文中提到幾位板友,發言為指名道姓的針對性攻擊,. 不是單純的酸文,有更適用情況的版規如前文述,. 且由板主公告中也特別提及「經Beastawd檢舉」. 如果不是刻意強調、提昇檢舉人曝光率. 「當事人檢舉」這點是符合版規2-2而非2-3的. 請組長明鑑. 順便,容我再把兩人的推文內容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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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決:. 板主無任何失職,原申訴人敗訴。. 案情說明:. 1.Beastawad 在文章下的推文經板主判定違反板規2-3「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 並給予警告,累積三次警告後給予水桶七天。之後 Beastawad 向板主檢舉受到他人推. 文攻擊,因此板主給予 YukiPhoeni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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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本版是否也適用站規關於發文謾罵攻擊. 所以請小組長也順便裁決以下備份之推文紀錄. *當然,就某些層面而言,結果可能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這些人沒事也不會過來發言,但是這倒不是重點,. 所以還是請小組長順便處理這些帶有人身攻擊的推文。. 以上。. ※ [本文轉錄自 Beastawad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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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設立場」、「不情願」、「心不甘情不願」,皆是以你個人主觀意識,. 憶測他人心態。. 2. 本人執法立場一切中立,重罪輕判是您誇大其辭,本次您的檢舉是以板規2-3辦理。. 執法尺度也是自開板以來始終如一。. 在您的來信檢舉中您也並未明說違反哪條板規,且請板主判定,. 處理畢後您反而反咬一口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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