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10
※ [本文轉錄自 iwanttosleep 信箱]
作者: bingtsien (冰餡)
標題: Re: 判決請教
時間: Wed Sep 25 02:00:55 2019
1.
板規未提及之事得依站規處理
就是可以參考站規的標準
並不是一定要照站規走
板上檢舉模式已行之有年,板上多數使用者都有默契
如果多數使用者對於檢舉模式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以把板上的默契明文化,寫得更清楚
不代表之前的程序是錯誤的
2.
引戰的標準
基本上就是我說了算
版主在ptt就是板皇 身兼立法 司法
但跟皇帝不一樣的是ptt 還是有很多人在監督你
所以不存在你說的,你講的話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板規等等
你違反的就是引戰板規
加入ptt前,你就有同意使用者條約,為了維護ptt
使用者為配合站規勢必會犧牲言論自由,以維持看板秩序
就像我之前舉例的,有些版不能談政治,不能談交易等等
所以沒有與
"言論自由抵觸" 之事
如果你不認同,站規賦予我限縮你言論自由的權力
a. 不使用ptt
b. 向站方申訴
3.
我沒收到,但我認真覺得不需要太執著與此事
4.
肥宅 那句就我認定沒必要判
以上感謝你的來信
※ 引述《iwanttosleep (歐歐睏〃☆)》之銘言:
: 感謝版主回信,那我就兩封一併回覆。
: 1.
: 版規三、其他事項
: 3-5. 其他板規未提及之事項得依站規處理。
: 因版上並無一個標準的檢舉流程,故依照版規三 3-5 所述引用站規 #11PhstD5 (PttLaw)
: 供版主參考,是否應依照版規三 3-5 所述依站規處理,對於檢舉未依規則提出應不予受
: 理。
: 2.
: 確實法律條文不可能把每種情況都寫出來,所以每次狀況不同,就會有不同之判決結果。
: 也認同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是希望板上減少紛爭。
: 是否有與言論自由抵觸這部分還可再商討,版主您與我短時間也難有結論,還請版主可以
: 的話請教版主的室友。
: 同意版主應立下一個標準,可是關於警告這部分我還是覺得如 1. 所述,檢舉程序有違站
: 規應駁回警告,並藉此公告版友這次的判例非因為判決錯誤而更正判決,而是檢舉流程未
: 依站規而駁回。
: 如此一併立下一個標準,也正式定出一個標準的檢舉規則。
: 3.
: bmw3633 的檢舉確實缺少了一個具有公信力的證據,謝謝版主思慮周密。
: 我會再找找看網上有無具有公信力的證據。
: 4.
: 額外還想請教引戰的「團體」的範圍
: 9/14有一則引戰檢舉「各位死肥宅們」,版主判予未達 無明確對象,這部分有點好奇。
: 類似這樣群嘲的地圖炮,版規2-4-2提及「禁止對人、團體...」,這樣不算團體嗎?雖然
: 不是我檢舉的,本以為他會被判引戰,結果未達所以讓我有點好奇「團體」的範圍。
: 謝謝版主閱讀至此,版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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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wanttosleep (36.226.89.157 臺灣), 10/01/2019 0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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