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okemonGO板水桶處分申訴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 )時間6年前 (2019/09/10 17:2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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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申訴人:earnformoney 被申訴人:bingtsien 看板板名:PokemonGo 申訴訴求:本人於PokemonGO板違反板規2-4-3之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申訴內容: 一、本人於PokemonGo板經板主bingtsien以 #1TQus1oA 一文,判決依板規2-4-3水桶30天 惟查,判決2-4-3明文規定:  2-4-3.本板禁止 使用/討論/推廣 模擬器、Fake GPS、分享帳號、修改遊戲數值之軟體 、複數帳號、需要登入PMGO帳號之非官方程式, 使用多重帳號、分享帳號水桶7日,其餘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非更動遊戲內容之輔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遊戲帳號之網頁及輔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勵使用。 ※分享帳號違規定義:將帳號分享給位在不同地點的他人遊玩  顯與本人被水桶之事實無關,PokemonGo板主顯有誤用板規之嫌。 二、次以,縱依該判決文所載,本人涉犯板規2-4-2之引戰條款,然板規2-4-2明文規定:  2-4-2.禁止對人、團體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擊、謾罵,蓄意引戰等,     經當事人檢舉,板主判定違規者水桶30日。 基此,板規既已明載須經當事人檢舉,則請板主bingtsien提出當事人檢舉之事證,   否則即與本條之構成要件不符,自不得判以水桶。 三、再者,板主bingtsien判以本人水桶之事由,無非係因本人以下之推文:

09/01 10:22,
你個板?這種廢文回自己臉書發就好,滾
09/01 10:22
然依板規2-4-2所載及該判決文之說明,自需有足夠事證證明本人有「蓄意」引戰, 否則判決即與板規不符,應予撤銷。 而觀諸本人於#1TQodAsu (PokemonGO)一文中之推文, 僅有該行推文在針對該文原PO之內容作以回應,其餘推文之回應皆在討論該文應不應該 被噓文對待,以及討論PokemonGo板規2-3-3只需20人推文即得免罰之不合理規定。   因此,倘若本人確實有「蓄意」引戰(在法律上而言即係指「意圖」,而非僅係故意),   依常理,本人理應在該篇文章下繼續挑釁原PO, 而非與其他板友討論該文應不應該被噓文對待及板規2-3-3之不合理性。   且「蓄意」既已屬構成要件之一部份,自仍應由認定本人違規之板主提出其他事證以 證明本人有引戰之意圖,而非僅係流於空泛之自由心證云云資以卸責。 四、綜上所述,PokemonGo板主bingtsien以 #1TQus1oA一文判決本人水桶處分與板規不符, 爰聲明如上開申訴訴求所示,請求撤銷原水桶處分,請組務明察。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06.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568107650.A.3D7.html

09/10 17:35, 6年前 , 1F
已補上溝通信件,但因漏補第一封信,所以順序有亂掉
09/10 17:35, 1F
文章代碼(AID): #1TTso2FN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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