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ToS 板主 maxliao 禁言日數處置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聖林・天驕之子)時間6年前 (2019/07/22 22:32),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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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申訴人:laptic 被申訴人:maxliao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 按比例原則(即當前板規 [項目 三、c])重新計算禁言日數,並依據板規,給予針對本 人發表人身攻擊之言論者應有處置;若敗訴,亦不可以相關申訴文章或其他無關事項加重 處置 申訴內容: 以下部分,依據時間軸線逐一敘述程序、實體事項 一、依照當前申訴制度,maxliao 板主 (下稱 m 板主) 身兼手遊小組 (G_Mobile) 實習 小組長,因此於本板申訴發生於其管理看板的水桶日數判決(無關違規事實之部分) ,並聲請該板主迴避本案件,在此合先敘明。 二、系爭昨天晚些時候,申訴人於 #1TD4X092 (ToS) 給予註解 (→),詢問原發文者,是 否有相關關卡之入門級難度的指定隊伍資訊,數分鐘後使用者 genkibb74142 挑釁申 訴人,指摘申訴人「雞蛋裡挑骨頭」。 三、爾後,本人一時情緒性失控,以不當舉例駁斥前項所述之使用者發表的推文,結果引 發推文筆戰,雖然本人二度表示歉意、解釋無心之失,仍不足以挽回慘況,這部分本 人諒解,需為相關不當發言負責。 節錄 #1TD4X092 (ToS) 部分發言內容:(分段表示)

07/21 19:16,
入門指定隊伍是啥?可以寫在內文嗎?
07/21 19:16

07/21 19:21,
不要沒搶到發文就雞蛋裡挑骨頭好ㄇ
07/21 19:21
等中英合併我就沒得先行入關看資訊啦 剩一個多月

07/21 19:33,
回某樓,若我真雞蛋裡挑骨頭,早就問作者前幾天的發文IP了
07/21 19:33

07/21 19:33,
只是想問其他網站沒有的資訊,有問題嗎?
07/21 19:33

07/21 19:40,
前面推文中,若有誤解,我在此致歉
07/21 19:40

07/21 20:35,
當中有冒犯之事,在此再次致歉,請各位見諒
07/21 20:35

07/21 21:30,
不需要這樣吧…… 舉例不當之事,希望原作別在意,並重放
07/21 21:30

07/21 21:30,
所有關卡資訊原文回來
07/21 21:30
給你發吧 我累了 四、今天早上,m 板主發佈水桶公告(原文章代碼 (AID): #1TDGnT7H (ToS)),將申訴 人處以長時間禁言,之後更有使用者在置底板規中,建議板主群直接將申訴人列為不 受歡迎使用者,其後有多人附議,顯見該板使用者持有先入為主形式的不公對待。 節錄 #1SqReMXG (ToS) 推文內容:

07/22 09:34,
板規建議:將chooxs laptic 與其人往後分身之發文推
07/22 09:34

07/22 09:34,
文增列至[一、k]附款
07/22 09:34
五、申訴人不解 m 板主公告中,以申訴人累犯一次「閙板」(假設結合申訴人以前使用 過之帳號)而言,禁言日數如何計算?早前遂請板主解釋、請求減少處分日數,爾後 m 板主回信中,揚言會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名單中(已説明於第五項中),但據查欲 援引之 [項目一、k],主要應為限制全站所不容之事(如張爸、十八禁內容等等), 而非針對單一使用者的違規行為(而且更未列明列入條件),顯見多位板眾無意以不 溯及以往之形式,建議適當修訂板規列明條件,僅為一心要永久禁止本人再次使用該 板服務。(附註:m 板主已於信件中,同意申訴人向上申訴處理。) 六、綜上所述,如果上述所載之內容合情合理,申訴人在此請求上級按申訴訴求明察秋毫 ,按照比例原則改判,以 [項目三、c] 重新計算水桶日數;如果申訴駁回,亦請求 補充説明,不可事後以相關申訴文章,恣意、含偏見地加重板務處分(包括未修訂板 規之情況下,即將申訴人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以上説明完畢,證據部分將另外轉錄,辛苦 elmocc01 小組長了!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37.162.22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563805946.A.FBD.html 新增説明六內容 ※ 編輯: laptic (175.137.162.220 馬來西亞), 07/22/2019 22:45:59 編修説明三之後的內容 ※ 編輯: laptic (60.53.66.96 馬來西亞), 07/26/2019 16:17:47
文章代碼(AID): #1TDSZw-z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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