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1
※ [本文轉錄自 Minihil 信箱]
作者: Minihil ( )
標題: PAD申訴
時間: Fri Jul 7 21:03:29 2017
對於檢舉#1PNSHKsb文中jschenlemn君之推文違反4-3-2
板主elmocc01判決<初犯不處罰>之結果異議
故依板規8提出申訴
觸犯板規條例嚴重程度與懲罰輕重相關,其中以板規一由上往下由輕至重
而板規四中的4-3-2為7日以上視情況最重可處30日禁言
板主有權依7-6因違規情節不重且於時間內修正給予免罰
修正但超過時間內給予減輕罰責
或是依9-2板主對板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
jschenlemn君於文章有爭議板主已S表示關注提醒各位注意發言之後
推發針對性強烈且貶低他人的內容已觸犯4-3-2規定
而板主以初犯不處罰駁回檢舉事由
板主有依情節從輕裁罰之權然而
1.違規當事人無公開表示對於違規發言有任何道歉或修正
2.前幾次判決中從輕裁量標準與此次不同
違反板規較輕微的違規者,初犯且有修正違規內容
依板規減輕罰責下,仍有禁言之處份
此案當事人違反禁言天數更多的板規懲罰下
卻只以初犯、不嚴重即完全免除4-3-2之處份規定表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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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inihil (36.237.79.178), 07/08/2017 1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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