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1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 )時間7年前 (2017/07/08 1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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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nihil 信箱] 作者: Minihil ( ) 標題: PAD申訴 時間: Fri Jul 7 21:03:29 2017 對於檢舉#1PNSHKsb文中jschenlemn君之推文違反4-3-2 板主elmocc01判決<初犯不處罰>之結果異議 故依板規8提出申訴 觸犯板規條例嚴重程度與懲罰輕重相關,其中以板規一由上往下由輕至重 而板規四中的4-3-2為7日以上視情況最重可處30日禁言 板主有權依7-6因違規情節不重且於時間內修正給予免罰 修正但超過時間內給予減輕罰責 或是依9-2板主對板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 jschenlemn君於文章有爭議板主已S表示關注提醒各位注意發言之後 推發針對性強烈且貶低他人的內容已觸犯4-3-2規定 而板主以初犯不處罰駁回檢舉事由 板主有依情節從輕裁罰之權然而 1.違規當事人無公開表示對於違規發言有任何道歉或修正 2.前幾次判決中從輕裁量標準與此次不同 違反板規較輕微的違規者,初犯且有修正違規內容 依板規減輕罰責下,仍有禁言之處份 此案當事人違反禁言天數更多的板規懲罰下 卻只以初犯、不嚴重即完全免除4-3-2之處份規定表示異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194.2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nihil (36.237.79.178), 07/08/2017 11:22:52
文章代碼(AID): #1PO50Dj2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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