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9
※ [本文轉錄自 satan04 信箱]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標題: Re: 水桶判決
時間: Mon May 22 01:04:46 2017
※ 引述《joy3252355 (九月 ~*)》之銘言:
: 他們的情況都不是常態性的,而且在講了之後都有改善
: 我指的前科是這個
: 另外警告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額外多給的啊…一直都是會看平常情況跟程度給緩衝
: 不然照這樣講很多人也都警告就好了都不用桶了
: 不是「怪」你,而是你的
: 而且我不太懂你所謂「最低標準」的交流是指覺得自己那種火爆式開噴合乎大眾標準嗎?
「火爆式開噴」?我不知道板主怎麼從我推文得到這個這個結論的。
: 這已經不是我覺得怎樣的問題了啊,是客觀來說在大家眼裡看起來像怎樣,
: 我上封也說「雖然你的解釋是一回事但我第一眼看起來是另一回事」
: 更不用說多數人看起來都是那麼一回事
: 今天你事後跟我解釋,OK我理解了,但引戰言語仍是事實,
: 所以你是要我再回頭修改判決的理由嗎?
既然板主現在也認同當初釣魚是誤判,那這部分就此結束。
但我對自己被判引戰的原因仍然無法接受,
就發言內容我只是提出我對9蛋文的濫發感到不滿,
剩下的推文也只是指出其他推文的邏輯錯誤,
甚至對cocopkpk板友的引戰都只是用黑人問號冷處理,
如果板主要用這種浮動標準判斷引戰,我想並不能服眾。
此信可視為對話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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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499BTV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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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6.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tan04 (61.230.6.37), 05/23/2017 0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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