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5
※ [本文轉錄自 satan04 信箱]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標題: Re: 水桶判決
時間: Thu May 18 22:54:02 2017
※ 引述《joy3252355 (九月 ~*)》之銘言:
: 那篇他們兩個人有互相檢舉啊 ... 原則上當然是他們兩個都引戰了
: 一開始兩個都有先給警告 之後觀察幾天他們的確也暫時沒互噴 有改善了
: 所以那篇後來我隔很多天才說暫定不違規 來龍去脈是這樣
那我跟cocopkpk555就像第一判例交火,卻沒得到警告直接被桶(還只有我)。
這不就很矛盾嗎?
: 我用鎖文沒用那篇桶他的原因是底下推文也都罵開了
: 如果桶了Tyranitar那底下一票推文沒道理不桶 才直接鎖文並作為之後桶他的參考之一
: 講白了 那篇一開始兩方說法就沒有共識 怎麼可能好好討論
跟其他人如第2判例互吵(但雙方語氣沒這麼激烈),卻只有我得到所謂釣魚的罪名。
看不懂標準界線所在,很難不讓人覺得自己不是被針對。
: 我是這樣認定沒錯啊 不會只有我這樣想吧 ?
所以今天留言:「連好好針對主題回文都不敢? 」會不會被認定釣魚?
我想是不會,因為照做不會觸犯任何板規。
那今天我留:連指名都不敢?
他們照做回文「satan04你講的根本是ooxx ...」
也是不會觸犯任何板規啊!
(除非他們還人身攻擊,但這跟我說請他們指名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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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499BTV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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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atan04 (61.230.6.37), 05/23/2017 0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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