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4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釣魚寶寶)時間7年前 (2017/05/23 0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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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tan04 信箱]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標題: Re: 水桶判決 時間: Thu May 18 03:05:59 2017 ※ 引述《satan04 (釣魚寶寶)》之銘言: : ※ 引述《joy3252355 (九月 ~*)》之銘言: : : ^^^^^^^^^^^^^^^^^^^^^^^^^^ : : 這點就是問題啦 : : 我公告內是說這串推文 : : 噓 satan04: 不發p幣我實在覺得9蛋文要幹嘛 05/12 23:57 : : 噓 satan04: 科 所以我說拉 沒p幣這文章意義在哪? 05/13 01:37 : : → satan04: 有些人就是看不懂 我就再打一次 05/13 01:37 : : 噓 satan04: 果然就是有人看不懂 論點很差 加油好嗎 05/13 02:33 : : → satan04: 永遠只能拿噓來說嘴? 連指名都不敢 廠廠 05/13 02:34 : : 噓 satan04: 黑人問號??? 好吧你果然看不懂 05/13 02:49 : : 噓 satan04: 沒辦法 板上閱讀能力低落 05/13 03:24 : : → satan04: 邏輯很差 廢文+錢=至少還有點存在價值 05/13 10:23 : : → satan04: 要p幣去置底拿還比較快 來這裡要是有啥問題? 頗ㄏ 05/13 10:25 : : 你自己憑著自己良心說 你覺得這樣看下來算不算引戰 ? : : 你覺得如果每個人留言都用這種語氣 是要怎麼心平氣和討論 這到最後一定吵架的啊 : : 而且你說這句 : 我參考過以往判例後實在不覺得自己有引戰的客觀事實。 : 例如: #1P0gRvc_ 其中說了「沒玩的任何人,都能對缺乏道德愛作弊的吐口水 : 搞不清楚嗎ww」、「就笑你愛該又不敢發文」、「你只會該該叫對玩家有啥幫助」 : 尚不足稱作引戰。 那篇他們兩個人有互相檢舉啊 ... 原則上當然是他們兩個都引戰了 一開始兩個都有先給警告 之後觀察幾天他們的確也暫時沒互噴 有改善了 所以那篇後來我隔很多天才說暫定不違規 來龍去脈是這樣 : 又如 #1OoHDN_S 其中說了「國中畢業再學別人上ptt OK?」和 : 「國中生出來道歉」都還只是鎖文處理 : 那我用黑人問號與邏輯只是回應推文態度稍微不屑 又如何能認為是引戰呢? 我用鎖文沒用那篇桶他的原因是底下推文也都罵開了 如果桶了Tyranitar那底下一票推文沒道理不桶 才直接鎖文並作為之後桶他的參考之一 : : → satan04: 永遠只能拿噓來說嘴? 連指名都不敢 廠廠 05/13 02:34 : : 結果人家講了又被檢舉 這個很難護航了 : : 疑似釣魚這個例子之前也桶過一個不知道你記不記得 他只是更白的說"釣到了" : : 但你這次的行為其實也差不多 不是嗎 ? : 指名討論對象根本不算攻擊, : 單純只是不爽他們某s某樓連個名字都不敢講。 講白了 那篇一開始兩方說法就沒有共識 怎麼可能好好討論 : 如果沒有罵人講了會怎樣? : 難道指名對方是板規不允許之事? : 我這算釣魚除非板主認定他們推文就是要人身攻擊我而不是來討論, 我是這樣認定沒錯啊 不會只有我這樣想吧 ? : 不然能釣到什麼? : 後面我就不多做回應,與此案無關。 -- ◤◤▁▃▁ 「さあ、ワタシと一緒に楽しみましょう。」◤◤ ▁▃▁ ψ域 ◤◤ ~ Unlight ~ 不死の雙子 || ◢◢ || ◢◢ 「アタシの「血」は高くつくわよ。」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180.8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tan04 (61.230.6.37), 05/23/2017 01:03:41
文章代碼(AID): #1P8ndlho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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