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關於公告判決不一暨引用錯誤法條水桶使用者之事
※ [本文轉錄自 momoWade 信箱]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看板: ToS
標題: [通告] 關於公告判決不一暨引用錯誤法條水桶使用者之事
時間: Wed Feb 15 23:51:00 2017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maxliao poopoogm a32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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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這是一封通告信。
若不喜再次收到本人來信,請設置為黑名單。
並非刻意打擾或騷擾之意。
此後多有來信往返敬請使用通告寄於本人我momoWade,及其他二人,
以證公平公正,且無私下苟通之嫌。
起因:ToS板之板主 poopoogm使用公告標籤發文,
卻前後內容不一並有諸多任意修改刪減之處,
本人我momoWade於公告裡下反映該問題並提出諸多疑點卻毫無回應,
由此起意寄信於諸位,望一同研討此次事件前後爭議之處。
正文:ToS板之板主 poopoogm於中華民國 106年 2月 13號發表公告(#1OeRkEZv (ToS)),
其內容多次修改刪減,時間表如下所示;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00:10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02:24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20:23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26:11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32:01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34:53
※ 編輯: poopoogm (120.126.49.36), 02/13/2017 22:38:15
由使用者可見所查之訊息如上所示,其中一半為對留言者之回話,
在此忽略不計,仍然有多達3(或者4)次之多,
以一篇公告來說,實是不合格之情事。
再者,poopoogm於公告原文(未經修改前)內寫到:
Luke2: 於公開場合使用不雅字詞、雖無針對特定對象,但語氣中帶有挑釁意味。
修改後刪除不雅字詞一詞,更改為:
Luke2: 雖未針對特定對象,但是語氣帶有挑釁。
引用#1OeUzoZK (ToS) [ptt.cc] [板務] 關於#1OeRkEZv判決及板規一.a.1之所說,
行為人及情狀必須要符合以下幾個要件,缺一不可
1. 行為人作出了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的行為
2. 有人檢舉,除鬧板之外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則是五人檢舉
3. 板主從客觀認為滿足上面兩個要件之後,下判決
由此得出,poopoogm在判決中指出 luke2 板友未針對特定對象,但是語氣帶有挑釁
因此本人我momoWade提出疑問:
是否poopoogm為失職?
因其引用錯誤法條,導致 luke2 板友因為未針對特定對象,但是語氣帶有挑釁
的話語,而被冠上莫須有罪名。
若事實是 luke2 板友無針對任何對象,何須受理 boolticket 板友之檢舉?
因此 luke2 板友無犯罪事實,然poopoogm受理該檢舉,則poopoogm程序錯誤且失職
且,因利益迴避原則,原公告需要修正或者更改引用法條,不該由原公告人發文,
因由公正第三方進行更正,而非放任poopoogm逕行刪減文章內容。
然公告文發生謬誤時,不應該只是重新發表新公告針對前公告說明,
更何況新公告直接更改罪名,
直指 luke2 板友經當事人bookticket檢舉,luke2發言挑釁。
如此一罪兩釋的判決,實是讓人無法信服,
本人與其他眾多認為程序錯誤且失當的板友皆有提出疑問,
但卻不見poopoogm有任何回應,冀望此封通告能得到正面回應,而不是迂迴敷衍。
最後本人必須說,poopoogm已然不適任,錯判為人之常情,認錯並不丟臉,
但poopoogm裝傻不予回應,並且翻出與本案毫無關聯之本人的留言質問本人,
此舉已然毫無公正力可言,完全任憑私人情緒發言,
實在有失板主應保持的理性。
請poopoogm應該公開道歉,承認自己引用法條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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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2.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moWade (61.223.229.179), 03/02/2017 0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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