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_MobileGame 組規暨組務板板規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猴子)時間10年前 (2014/09/26 01:40),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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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戰略高手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一、發文/推文規範 (1) [異動] [申請] [請假] 等標題之發文者限本組內板主。 板務檢舉請使用 [檢舉],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討論]。 (2)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判決],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或退文。 二、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 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否則不受理該申訴案,刪文不備份。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檢舉,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提出申訴/檢舉。 (3) 組務受理後將以 m 標記申訴/檢舉文, 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m 文標記,其餘文章 s 標記並收文。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 (5)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之案件。 三、其它事項 (1) 連署門檻:有效支持票須大於30人且贊成多於反對。 連署時間:至少要7天,罷免案則須至連署結束日才結算。 連署資格:[新增類] 上站次數需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刪除類]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發起人]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審核標準:無論贊成或反對,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支持」、「贊成」……等過於簡短或其它無關連署宗旨之理由, 均視為無效。 (2)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3) 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weedyc @ G_MobileGa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18.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11666819.A.8AE.html 修訂三之(1) ※ 編輯: weedyc (118.232.119.129), 02/09/2015 01:23:14
文章代碼(AID): #1K95E3Yk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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