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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StarCraft (星海爭霸2 - SC2)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9/11 18:5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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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板規2-12的罰則是否應做調整 ─────────────────────────────────────── ◆ 投票中止於: 09/11/2011 18:08:27 Sun ◆ 票選題目描述: 關於板規2-12未經允許即Po板之求救文或問卷文的處罰是否應做調整, 請各位板友提供意見: ◆投票結果:(共有 31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維持現行1個月水桶。 73 票 23.10% 23.10% 調整為14日。 20 票 6.33% 6.33% 調整為7日。 14 票 4.43% 4.43% 情節輕微者14日,嚴重者1個月。 148 票 46.84% 46.84% 情節輕微者7日,嚴重者14日。 61 票 19.30% 19.30%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linceass 的建議: 維持原狀才有嚇阻作用 不應因人而變 ○使用者 whitehusky 的建議: 星海加油!! ○使用者 CoverMind 的建議: 輕微者應該7日 嚴重者應該1個月 畢竟嚴重者為蓄意 ○使用者 fleeaaa 的建議: 不用改 ○使用者 PPPGGG 的建議: 馬米 我在這裡._.\~/ 馬米 我在這裡._.\~/ 馬米 我在這裡._.\~/ ○使用者 TheMidnight 的建議: 一個月,毫無問題,推1 ○使用者 timeofeve 的建議: 1個月太長 我覺得刑期應該要縮短 但最好再附加劣退 不然對那些洗文章的來說 被桶根本不痛不癢 ○使用者 ping1777 的建議: 胖子鐵頭征服世界 ○使用者 omanorboyo 的建議: T imba!! ○使用者 Attui 的建議: 徵台北新北市出沒的女性碰友 徵LiquidHero的rp 徵Sen的rp ○使用者 jeffonett 的建議: 視情況而定比較好 ○使用者 std94003 的建議: 有個懲罰範圍比較好 ○使用者 cutecrv 的建議: 水桶一個月實在太多,況且q媽對這個板一直都有貢獻 ○使用者 tattie 的建議: 不建議DE~~情節輕重每個人標準不一 到時候又得探討何者為輕重,反而造成版主執行上之困難 ○使用者 WayEau 的建議: Timba!! ○使用者 loveN73 的建議: oGsMC萬歲!!!!! ○使用者 nickli00 的建議: YO ○使用者 james1201 的建議: 沒有 ○使用者 c6643 的建議: 七天就夠了,會犯的就是會犯,累犯重罰即可。 ○使用者 Zero0910 的建議: 判的重才能讓人學到教訓 ○使用者 panche 的建議: 以後鳴人犯錯就可以改 等他當上火影吧 還有死神快點找到他爸爸好嗎~~~ ○使用者 JessicaAlba 的建議: 哥又來打醬油了 ○使用者 vm4m06 的建議: 我建議如果要改版規 是第一次犯規則貼公告文警告發文者即犯規內容 先不用處 罰 同樣的人犯第二次 就永久水桶不解釋了 不然大版哪經的起鄉民一個一個亂 ○使用者 skiOMG 的建議: 不看板規還用講嗎 一個月照舊阿 管你是TESL選手還是GSLcodeS都一樣啦 更何況還家屬勒 !!! ─────────────────────────────────────── ◆ 總票數 = 316 票

09/11 19:03, , 1F
Timba
09/11 19:03, 1F

09/11 19:13, , 2F
投票也可以戰喔...
09/11 19:13, 2F

09/11 19:16, , 3F
情節輕微跟嚴重總覺得將來認定上會有糾紛.
09/11 19:16, 3F

09/11 20:09, , 4F
沒辦法 人類總會選不輕不重的處罰 避免自己以後觸犯
09/11 20: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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