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Craft] 看板 選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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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板規2-12的罰則是否應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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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9/11/2011 18:08:27 Sun
◆ 票選題目描述:
關於板規2-12未經允許即Po板之求救文或問卷文的處罰是否應做調整,
請各位板友提供意見:
◆投票結果:(共有 31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維持現行1個月水桶。 73 票 23.10% 23.10%
調整為14日。 20 票 6.33% 6.33%
調整為7日。 14 票 4.43% 4.43%
情節輕微者14日,嚴重者1個月。 148 票 46.84% 46.84%
情節輕微者7日,嚴重者14日。 61 票 19.3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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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linceass 的建議:
維持原狀才有嚇阻作用 不應因人而變
○使用者 whitehusky 的建議:
星海加油!!
○使用者 CoverMind 的建議:
輕微者應該7日 嚴重者應該1個月 畢竟嚴重者為蓄意
○使用者 fleeaaa 的建議:
不用改
○使用者 PPPGGG 的建議:
馬米 我在這裡._.\~/
馬米 我在這裡._.\~/
馬米 我在這裡._.\~/
○使用者 TheMidnight 的建議:
一個月,毫無問題,推1
○使用者 timeofeve 的建議:
1個月太長 我覺得刑期應該要縮短 但最好再附加劣退 不然對那些洗文章的來說
被桶根本不痛不癢
○使用者 ping1777 的建議:
胖子鐵頭征服世界
○使用者 omanorboyo 的建議:
T imba!!
○使用者 Attui 的建議:
徵台北新北市出沒的女性碰友
徵LiquidHero的rp
徵Sen的rp
○使用者 jeffonett 的建議:
視情況而定比較好
○使用者 std94003 的建議:
有個懲罰範圍比較好
○使用者 cutecrv 的建議:
水桶一個月實在太多,況且q媽對這個板一直都有貢獻
○使用者 tattie 的建議:
不建議DE~~情節輕重每個人標準不一
到時候又得探討何者為輕重,反而造成版主執行上之困難
○使用者 WayEau 的建議:
Timba!!
○使用者 loveN73 的建議:
oGsMC萬歲!!!!!
○使用者 nickli00 的建議:
YO
○使用者 james1201 的建議:
沒有
○使用者 c6643 的建議:
七天就夠了,會犯的就是會犯,累犯重罰即可。
○使用者 Zero0910 的建議:
判的重才能讓人學到教訓
○使用者 panche 的建議:
以後鳴人犯錯就可以改
等他當上火影吧
還有死神快點找到他爸爸好嗎~~~
○使用者 JessicaAlba 的建議:
哥又來打醬油了
○使用者 vm4m06 的建議:
我建議如果要改版規 是第一次犯規則貼公告文警告發文者即犯規內容 先不用處
罰 同樣的人犯第二次 就永久水桶不解釋了 不然大版哪經的起鄉民一個一個亂
○使用者 skiOMG 的建議:
不看板規還用講嗎 一個月照舊阿 管你是TESL選手還是GSLcodeS都一樣啦
更何況還家屬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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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316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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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03, , 1F
09/11 19: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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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13, , 2F
09/11 19:13, 2F
推
09/11 19:16, , 3F
09/11 19:16, 3F
→
09/11 20:09, , 4F
09/11 20: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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