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開一篇文章來說說看

看板Seal_Online (希望 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4年前 (2010/09/30 19:46), 編輯推噓4(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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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moon (神月( ̄□ ̄|||)a)》之銘言: : 1.身為版主幾次回覆文章中,提到該遊戲哪邊做的不好哪邊怎樣, :  致使我們認為希望版的版主一直損該遊戲,不過後來回文中提到 :  ,那是針對經營者而非遊戲本身。至此,刻意搜尋版主前幾年的 :  文章中得到證實,版主的確是對該公司抱持著不滿。 其實我是對所有台灣廠商都一樣XD 我的認知中,外掛氾濫、RMT盛行、詐騙當道,都是因為無法管制分身(類似 PTT), 想要遏止網路犯罪,最佳解法就是「實名認證制度」,大幅提高免洗帳號難度~ 無論信用卡認證、自然人憑證等,如果玩遊戲強制要經由這樣註冊,多麼美好? a.用外掛?目前的情況就是抓一隻換一隻,永無止境... 如果有實名認證呢?直接ban卡號、ban身份,同卡號同身份連坐一起砍! 歐美這樣搞的遊戲去看看外掛比例有多低...如果買遊戲帳號還要錢的話更低。 b.詐騙/RMT現在免洗一堆,查到最後只能查到一個大陸IP就不了了之... 如果有實名認證呢?卡號、身份ban掉之後,還可以針對使用者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不滿歸不滿,人家在商言商,理想在台灣市場可能不適用... ===============以上題外話XD=============== 我只是討論板秩序的維護者,能做到依法行政不偏不倚應該就是好的管理者, 我是泛藍/泛綠、支持/反對廢死、認同/反對同性戀、...etc,都不會影響版面管理呀~ 要舉例子的話:群眾到總統府抗議馬囧,警察依法舉牌,其實警察說不定也是綠色的, 但警察還是得依法行政,不會因為支持綠色就不舉牌。 : 2.有個外掛玩家,整天在那邊酸民酸民的叫,你馬幫幫忙,之前P4澄X : 都遭到戀曲鄉民的諸多撻伐,不知道為什麼該鄉民還能回文得如此囂張 提供一篇給各位參考,是PTT法官的判決: #1CbG5NvR (Violation) 「本板所業管之『明顯違反法律行為』,經本板二位法官 ppr、longbow2討論,認其 應指文章發表之行為本身即明顯違法。例如文章內容為徵求援交,已違反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又例如...(略)」 所以,你在 PTT上宣稱你偷了什麼東西,文章發表這個行為本身不違法,而是若你確 實有偷東西才違法,縱使你真的偷東西違法,也是警察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來辦你。而 非 PTT站方阻止你發言,因為"陳述出這個事實"本身並沒有違法。 回到希望板,看板板主能做的只有「管理文章本身」,我無權干涉使用者跟遊戲廠商 之間的契約糾紛呀~~~(也就是說,他違反契約,只有遊戲公司有權處理) 那麼「管理文章本身」,我的權限在哪裡? 有人用外掛 無權干涉 有人宣揚外掛好處 桶! 有人貼外掛網址 桶! 有人講解外掛功能 桶! 有人說外掛合理該用 桶! (沒錯!其實版規5-3有違言論自由的,本板只准罵外掛行為該死,不准主張外掛合理, 不過當初基於民意,仍無視言論自由,強制本板成為一言堂,我的立場還不夠堅決?) 有人暗示外掛好用 桶! (其實有些酸文客觀上反而容易踩線,只是我主觀認定其為反諷意味而睜隻眼閉隻眼, 否則依照客觀認定,「用外掛就能XG了」之類已經確確實實地違規了orz) PS.罵外掛程式、外掛行為ok,罵人就不行,因為刑法309...版規也不能違反法律。 3.罵外掛行為ok、回嗆酸民也一樣踩不到309條,就事論事也算不上謾罵, 但一天到晚雙方人馬互嗆,大家看了也煩~ 所以... 有人有好的提案,可以遏止這種情況嗎? 有一種作法是,戰文就水桶,但這樣已然太過。變成只要有人說A,其他人不能說B, 就事論事爭論遊戲攻略也是會吵起來的,而這樣的爭執會讓事理釐清真相, 如果只要吵架就都禁止,恐怕思想激盪下產生的最好攻略,以後將永遠消失... 我也是苦思想不到好方法,大家動動腦吧!可以提出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7

09/30 20:25, , 1F
我記得上一任版主有防止引戰給予警告的經驗
09/30 20:25, 1F

09/30 20:26, , 2F
不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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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8, , 3F
假設說警告過後,戰文依舊的話不妨就使用水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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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9, , 4F
就像版主所說的PTT是大家的,兩個人藥廠自己丟水球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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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9, , 5F
>>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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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1, , 6F
我是覺得 戰文OK 謾罵 人身攻擊 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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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1, , 7F
像NBA版 要戰 也都要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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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1, , 8F
還得補上數據 取得民眾信賴 讓大眾作判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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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2, , 9F
不是我喜歡看熱鬧 只是我覺得 每個人看法本來就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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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2,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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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9, , 11F
我看倒像是一塊綠豆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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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5, , 12F
戰文也要言之有物啊 為戰而戰就沒什麼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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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5, , 13F
不然我也來對人不對事好了 4V大用過掛還敢選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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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板風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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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7, , 15F
整天推上述這種引戰文 實在是夠了 4V大抱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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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17, , 16F
一直拿你當例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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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43, , 17F
還有 無意義筆戰 板規有規範啊 只是認定還是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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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46, , 18F
心證 只是現任板主對無意義筆戰的認定很寬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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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07, , 19F
我來想一下怎麼定義無意義筆戰好了,這樣比較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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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08, , 20F
的準則可以依歸,尺度比較好抓...不過這好難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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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08, , 21F
去問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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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09, , 22F
罵人酸民或小白踩不踩到309條很難說吧? 要看法官
09/30 22:09, 22F

09/30 22:17, , 23F
認定上我是覺得板主本來就該有一定程度心證的權限
09/30 22:17, 23F

09/30 22:19, , 24F
就像板規寫得板主看得出來就算 及 反串"用掛就好"
09/30 22:19, 24F

09/30 22:19, , 25F
沒有準則的話會亂,我去BM討論看看,有結果在發布
09/30 22:19, 25F

09/30 22:19, , 26F
卻不用水桶 這都是板主的認定啊
09/30 22:19, 26F

09/30 23:41, , 27F
我已經詢問了,過兩天會將判定標準另發公告,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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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3:42, , 28F
能可以停止這種狀況...除非創意無限一直有新梗@_@a
09/30 23:42, 28F

10/01 17:58, , 29F
看來我好像錯過不少東西!!
10/01 17:58, 29F

10/02 00:19, , 30F
樓上後知後覺 :(
10/02 00:19, 30F

10/03 00:02, , 31F
ddir暗黑板的大大?!
10/03 00:02,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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