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底] 關於上一篇的認真文(暫替)歡迎發文討論
看板SD-GundamOL (SD鋼彈 Online)作者asdf751013 (黑羽熾月)時間13年前 (2011/11/13 16:25)推噓273(336推 63噓 570→)留言969則, 101人參與討論串1/1
起因:
大概有多數版友不太能理解,好端端的一個SD版轉一篇WOW版的判決做什麼?主要是該
判決內的許多「爭點」、「問題」蠻符合現在SD版面上的一些「現象」。所以經過小組長
的允許後,特地轉過來SD版作為一個借鑑,讓各位版友參考一下。
前言:
如同小組長於判決內容所訴:「教育users不是組務的責任。」放到單一看板上,亦
然。教育版眾同樣不是版務的責任,版主僅僅是一位執法者,為版眾拉出一條符合規範的
線,清楚標示出這條線的防守範圍、使用,並且告知版眾越線受罰,同時將越線或是誤觸
版規的使用者允以裁罰,如此而已。
正文:
但是我想,版主還肩負著其他責任,那就是:「導正版面風氣。」
為了達到此一目標,試問一個問題:「把踩線的人丟入桶中,這樣就夠了嗎?」
我想,僅僅如此是不夠的。
越線者之所以越線,可能是一時激動、可能是講話習慣與版規不符、也可能是其他各
式各樣的理由,有心、無心皆有可能。送這些人進桶的目的不在於禁止這些人發言,而是
藉由「裁罰違規者」這個措舉,讓其他使用者明瞭、警惕,哪些言論會被判定為違規,從
而降低違規事件的發生。
自我們三位上任以來,採取「較為寬鬆」的管理方式,推文過程中若有「過激言論」
出現,在究其上下文之內容後,只要不是「惡意攻擊」多半不會判罰。但顯然此種管理方
式讓「一部分」版友產生些許的誤會:認為「合理的攻擊方式」,並不會違反版規。這種
想法,絕對是錯誤的。
於此,有幾點觀點要與各位版眾分享:
1.他發言先有問題的,為什麼我不能反擊?
版規所保障之權益為所有看板使用者之共有,並不受限於「違規者」與「非違規者」
而有差別待遇。舉個簡單例子:A發言攻擊B,B反擊打回去。若A、B皆違反版規,當然是
兩位都受罰,絕對不會因為A先發言攻擊,所以B的反擊違規不會入桶。
如同小組長的判決所言:「因果關係的確是會考慮的,但不可能阻卻違法,除非你能
證明,你有合理理由非得這麼做不可。否則,因果關係頂多換減刑,不可能無罪的。」
「無論整件事的合理性及原因是什麼,都不能以攻擊或挑釁作為處理的方式~就算對方姦淫
擄掠殺人放火,你也不能罵他,他的行為不會成為你攻擊他的合理理由。」
「想要表達同樣的意思,可以有立場更穩固、氣勢更強的表達方式,而不會產生攻擊性」
「試著把自己的方向轉為"以理服人"」﹝以上四句皆為節錄﹞
一個巴掌拍不響,只要「吵起來(互相攻訐)」一定是兩邊都有錯,這是無庸置疑的。
2.釣魚問題。
同樣節錄小組長的判決:「無論釣竿的問題有多大,魚,也是可以選擇不去咬餌的。
被釣到了,自己真的得檢討~」所以,被釣到而入桶的版友,不要老想著就是因為某某某,
所以我才會因他而入桶,這樣的思考邏輯固然沒錯,但顯然有所偏頗。魚可以選擇不咬餌,
也可以用「理性的態度」以理服人,不是嗎?並不需要激烈到出現「攻擊行為」。
有位前輩於討論中,提出了幾個看法,我節錄出來跟各位分享:
「我覺得處理釣魚問題前 必先要讓板眾了解的幾個原則是
1."沒有魚就釣不到魚"
2."沒有人有任何的合理原因 得以用言語攻擊他人"
板眾可能都知道這些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誰,但即使大家都知道誰是亂源卻因此跟著亂源
起亂總是不好的。如果沒有去處理那些雖是明顯是因他人發言被釣起來的人(魚),會讓大眾
觀感認為「如果是XXX的話 人身攻擊他也沒關係」的錯誤觀念。這樣板面風氣只會更容易被
更多的(甚至是其他人的)釣魚情形牽弄而難以導回正軌。
有的魚是這樣:「有人挑釁發言後就違規咬餌。」這個情有可原,這個視為被動魚。但
有的魚是,人家沒在發言就發言攻擊他人,自己跳上岸來咬餌。這種主動魚神仙也難救。
若是我應該會採取"判定從嚴.罰則從輕"去處理那些被動魚,而主動魚跟挑釁釣魚者則
要加重罰則。跟魚說違反板規的還是要罰,板規不能被規避,有處罰到魚魚才會怕,才不
會笨笨的看到有餌就咬。」
基本原則跟第一大項一樣,但是嚴禁主動魚的出現。釣竿沒出現,還要瘋狂咬人當然
是刻意引發糾紛與擾亂看板秩序。
3.引戰問題。
一樣再次引用小組長的判例:「所謂的引戰,是指挑釁、嗆聲,不一定是起頭的人才
是引戰,主要考量的點在於〔語氣是否很嗆〕,一般常見的都是大量激問、詰問、反諷等
等。」而以我們三位版主群的想法,引戰的標準:「推發文中具惡意意圖,致使板面秩序
混亂者(情節重大)。具體行為如下:1.洗版。2.免洗ID或分身惡意討戰討噓。3.無意義文
4.單一ID多篇文章惡意連噓或連推。」
綜合以上的說詞,以SD版現有版規來講,因為有2-3的關係,所以任何「挑釁」、「嗆
聲」跟「語氣惡劣之推文」都可以在事態擴張前,先一步以2-3止戰。但是「具體行為」則
是只要符合,不管你推發文之內容是否有其正當性,都會被標定為引戰。
以現有版規中的3-2引戰內容來講,只要有「持續性的引發紛爭」也都歸納在引戰的範
疇內,尤其前任的f版主所發的止戰標準﹝文章代碼:#1Co0oI3y﹞,此任也一併承襲。該
公告中有明言「勸停之後的違規推文視為故意製造紛爭、引戰,3-2起跳。」故,置底鎖了
這麼多天,該宣導的也宣導很久,「是不是針對」、「是不是刻意製造紛爭」,大家都心
知肚明,於此我不多加贅述,希望上一篇認真文的判例內容,能給各位有不同的看事情角
度與思考方向,也希望各位版友對於版務,能以理性的態度來參與,一起延續長久以來的
良善討論風氣。
謝謝。
本來要使用[公告]來發布,但為了避免各位版友在表達意見之虞,不小心誤觸版規3-4
故以[閒聊]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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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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