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 …

看板SD-GundamOL (SD鋼彈 Online)作者 (滄月泠)時間15年前 (2010/11/07 13:12),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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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部啃光光 看到許多人的推文回覆,其實有頗多謬誤 當然,我自己看到的時候也是腦袋靈光一閃 活像是被紅領結藍西裝的小男孩附身一樣,瞬間有過雷同念頭 不過虛擬點數的購買可退貨正常來講應該只保障「買」這個步驟 不包括「使用」這個部份。 就像是實物購買上的7日內退貨概念。 換句話講,除非是物品有瑕疵,或是買了沒用可在七日內退貨 而不可以在使用後無故退貨。 COIN概念亦然。 你買了沒用可退,你用了就表示你自己做了拆封的動作, 除非COIN使用異常不然無權退貨0.0a 其他虛擬寶物同等比照。 現在難過的只有一點=__= 他喵的我被盜帳號,報案以後警方完全裝死沒有進度, 我可以等到新法行使後,拿報案三聯單去請辣椒陪我被盜的點數嗎=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7.215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4.26.27.215 (11/07 13:13)

11/07 13:16, , 1F
沒錯...http://ppt.cc/D9RX 所以我才說妓者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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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你被盜的點數...這是不可能的..頂多補你機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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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24, , 3F
橘子有賠過點數喔 不過那次算是系統問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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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28, , 4F
如果是類似鑑賞期的話,印象中退貨不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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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0, , 5F
樓上的 看政府公報旁邊說明就有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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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1, , 6F
那點數被盜不就自己摸摸鼻子認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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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1, , 7F
何況最扯的地方就是我被盜的點數是被拿去買禮物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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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1, , 8F
當初我要查對象帳號辣椒就說只能請警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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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2, , 9F
查到現在什麼鬼東西都沒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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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44, , 10F
不朔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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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00, , 11F
樓上這也是個問題~_~
11/07 14:00, 11F

11/07 15:14, , 12F
不可能朔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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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5:54, , 13F
可能以後沒有50m滿額送
11/07 15:54, 13F
文章代碼(AID): #1CrZKyhq (SD-Gunda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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