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與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看板PuzzleDragon (龍族拼圖)作者 (sinra)時間11年前 (2015/05/22 19:06), 11年前編輯推噓4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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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摘 要 ─────────────────────────────────────── l12203685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free79826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knuck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七日andy3580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hibaba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三日jouhouya君之證據不足,予以免訴。 sake0803君並未違反板規3-1。 YoungLoka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loveSETSUNA君因檢舉人不適格,予以免訴。 KerLa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john0909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wklxbiwe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p79ki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試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1日 ─────────────────────────────────────── 一、(二)、判決 ─────────────────────────────────────── l12203685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雖l12203685君推文之詞彙不至於過於激烈,然而就「好棒棒」一詞,乃至於全段 推文來看,並不是對於版友之稱讚,反倒是不以為意之反諷。 對於板友之行為,本就應秉持理性討論,合理辯駁之原則;l12203685君之推文 並非以一個合理、正常的評論,而是以冷嘲熱諷,挑釁的語意為之,且造成多名板友 不悅,提出檢舉。由以上判定具有引戰之嫌疑,依照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四)、事證 ───────────────────────────────────────

05/12 21:16,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
05/12 21:16

05/12 21:17,
還是該說檢舉哥? 啊應該說拉人加line群哥?
05/12 21:17

05/12 21:18,
說別人在意結果時不時就拿來說嘴 自打臉ㄞㄚㄞ囉~
05/12 21:18
─────────────────────────────────────── 一、(五)、引用板規 ───────────────────────────────────────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p79ki 【文章標題】 [公告] 試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二、(二)、判決 ─────────────────────────────────────── free79826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二、(三)、理由 ─────────────────────────────────────── 1.a. 高端一詞,雖然於夏美事件後頻繁出現,有時也變成反諷他人之詞彙 然而是否具備貶抑諷刺之詞,需有更多佐證以證明。 1.b. 由free79826推文來看,僅是以高端代表「在置頂的大家」,是讚美還是反諷, 光由這段推文無法看出,因此並未違規。 ─────────────────────────────────────── 二、(四)、事證 ───────────────────────────────────────

05/13 18:38,
我以為這邊是高端的說 我往上拉了一下
05/13 18:38

05/13 18:38,
想說這邊有看到打招呼都是對高端打招呼的說
05/13 18:38
─────────────────────────────────────── 二、(五)、引用板規 ─────────────────────────────────────── 略 ───────────────────────────────────────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JB3hOj 【文章標題】 [板友] knuck 日版 C組 覺水印 覺貓 潘朵拉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三、(二)、判決 ─────────────────────────────────────── knuck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七日。 ─────────────────────────────────────── 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knuck君版友文後段「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以降 明顯延續之前夏美事件之爭議,並且嘲諷攻訐特定板友,已具備引戰之事實 因此依據版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七日。 ─────────────────────────────────────── 三、(四)、事證 ─────────────────────────────────────── 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笑) 或是老是躲在**回文的雙面人啊 還有故意畫分族群搬弄是非的啊 還有喜歡脫別人褲子的啊(脫了才發現有大OO嘛 嘻嘻) 見特定ID腦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啊 還有無聊到去查人家女生什麼系的啊 每天照三餐追打講錯話的的啊 還有質疑版主不會做事的 連人家版主群有沒有討論都想要尬上一腳的啊 最後甚至說出了我玩不過上位者呢 這麼多抓馬可以看 讓人每天每天都不厭煩 真的是感謝PAD板 讓我學到了這麼多東西 ─────────────────────────────────────── 三、(五)、引用板規 ───────────────────────────────────────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HaQX9l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規 暨推薦檢舉區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四、(二)、判決 ─────────────────────────────────────── andy3580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四、(三)、理由 ─────────────────────────────────────── 1.a. 邏輯上若P則Q,唯一成立的只有非Q則非P。andy3580說「瞎子也看得出來」, 所以相對的「看不出來的不是瞎子」。而「看不出來的不是瞎子」,這段意思沒有 客觀上的貶抑。 況且由該推文判斷,此段推文僅是為了說明被桶兩人顯而易見不具挑釁引戰的事實 所以不判罰 ─────────────────────────────────────── 四、(四)、事證 ───────────────────────────────────────

05/13 21:59,
被桶的兩個人說誰 瞎子也看得出來拉 不過當事人說沒去
05/13 21:59

05/13 21:59,
檢舉就是
05/13 21:59
─────────────────────────────────────── 四、(五)、引用板規 ─────────────────────────────────────── 略 ─────────────────────────────────────── ─────────────────────────────────────── 五、(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6TF1f 【文章標題】 問題] 關卡中手指buff消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五、(二)、判決 ─────────────────────────────────────── hibaba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三日。 ─────────────────────────────────────── 五、(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雖第一句推文尚還不至於違規,然而hibaba後面承認此句推文是為了嘲諷版友 因此可認定該句推文確實具備引戰之意圖,依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五、(四)、事證 ───────────────────────────────────────

05/14 17:22,
沒關係,就是有人很厲害愛噓文,這就是ptt
05/14 17:22

05/14 17:53,
什麼?嘲諷ㄧ下也還好吧,有違規?
05/14 17:53
─────────────────────────────────────── 五、(五)、引用板規 ───────────────────────────────────────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六、(一)、編號 ─────────────────────────────────────── 【文章代碼】 缺 【文章標題】 缺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六、(二)、判決 ─────────────────────────────────────── jouhouya君之證據不足,予以免訴。 ─────────────────────────────────────── 六、(三)、理由 ─────────────────────────────────────── 1.a. 經查jouhouya君並未於置底檢舉區有事證所附之推文,將該推文整段以google查詢 也未見明顯之結果。因此無法確定該段推文出處與原意,甚至無法推定該段推文 真偽。因事證不足,予以免訴。 ─────────────────────────────────────── 六、(四)、事證 ───────────────────────────────────────

05/17 01:47,
→jouhouya 高度哥是降跟coka他們酸我在那邊喊得
05/17 01:47

05/17 01:48,
→jouhouya 你這推文感覺就像是我整天把這名稱掛嘴
05/17 01:48

05/17 01:51,
邊講一樣 所以我要跟版主檢舉你3-1意圖釣我魚
05/17 01:51
─────────────────────────────────────── 六、(五)、引用板規 ─────────────────────────────────────── 略 ─────────────────────────────────────── ─────────────────────────────────────── 七、(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七、(二)、判決 ─────────────────────────────────────── sake0803君並未違反板規3-1。 ─────────────────────────────────────── 七、(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帶風向一詞,依照ptt用語習慣而言,指的是引導推噓文或是討論的方向, 該詞彙本身不具褒貶含意,需由佐以前後文判斷。 目前僅有一句推文的情況,實難認定其具有明確引戰嫌疑,因此不予判罰。 ─────────────────────────────────────── 七、(四)、事證 ───────────────────────────────────────

05/14 14:35,
又有人要帶風向拉~~~~ㄝㄝ
05/14 14:35
─────────────────────────────────────── 七、(五)、引用板規 ─────────────────────────────────────── 略 ─────────────────────────────────────── ─────────────────────────────────────── 八、(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八、(二)、判決 ─────────────────────────────────────── YoungLoka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八、(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欠缺前後文的情況下,無法確定該版友是嘲諷還是稱讚,所用辭彙也不致過激 因此不判罰。 ─────────────────────────────────────── 八、(四)、事證 ───────────────────────────────────────

05/14 14:48,
大護航時代 知名ID萬歲
05/14 14:48
─────────────────────────────────────── 八、(五)、引用板規 ─────────────────────────────────────── 略 ─────────────────────────────────────── ─────────────────────────────────────── 九、(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九、(二)、判決 ─────────────────────────────────────── loveSETSUNA君因檢舉人不適格,予以免訴。 ─────────────────────────────────────── 九、(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此段推文對象明確為「掌權小OO」,而這段推文出現於ptt實業坊的PuzzleDragon版 因此可認定版友所指稱之掌權者為ptt實業坊中具備實質治理PuzzleDragon版之人 如本版版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等人。 因此若要檢舉該名板友違規,應由以上適格者提出,經查檢舉者並非於本版實質 掌權者,提出檢舉並不恰當,因此予以免訴。 ─────────────────────────────────────── 九、(四)、事證 ───────────────────────────────────────

05/14 14:54,
掌權小OO快消失才真的乾淨討論空間
05/14 14:54
─────────────────────────────────────── 九、(五)、引用板規 ─────────────────────────────────────── 略 ─────────────────────────────────────── ─────────────────────────────────────── 十、(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十、(二)、判決 ─────────────────────────────────────── KerLa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KerLae君之推文基本上屬於中立之評論,應不具嘲諷攻訐各方之意涵, 因此不予判罰。 ─────────────────────────────────────── 十、(四)、事證 ───────────────────────────────────────

05/14 14:31,
引述的推文裡出現的ID,真的都好眼熟喔XDDDD
05/14 14:31

05/14 14:57,
開戰惹開戰惹,另一群的,以後不准在版上出現啊!
05/14 14:57

05/14 15:04,
只要把幾個常見ID隱藏掉,就會發現所謂的眾怒根本是...
05/14 15:04

05/14 15:05,
其實也不用,只要把跟引述推文中的相同ID隱藏掉,就沒人了
05/14 15:05
─────────────────────────────────────── 十、(五)、引用板規 ─────────────────────────────────────── 略 ─────────────────────────────────────── ─────────────────────────────────────── 十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十一、(二)、判決 ─────────────────────────────────────── john0909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一、(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欠缺前後文的情況下,無法確定該版友是嘲諷還是稱讚,所用辭彙也不致過激 因此不判罰。 ─────────────────────────────────────── 十一、(四)、事證 ───────────────────────────────────────

05/14 15:00,
自己出來當一個群體 然後講別人小OO 超強的XD
05/14 15:00
─────────────────────────────────────── 十一、(五)、引用板規 ─────────────────────────────────────── 略 ─────────────────────────────────────── ─────────────────────────────────────── 十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十二、(二)、判決 ─────────────────────────────────────── wklxbiwe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二、(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wklxbiwee君之推文基本上屬於中立之評論,其中唉唉應為個人感想,不具嘲諷攻訐 各方之意涵,因此不予判罰。 ─────────────────────────────────────── 十二、(四)、事證 ───────────────────────────────────────

05/14 15:05,
又有人想誘導都是小圈圈再亂囉 唉唉
05/14 15:05
─────────────────────────────────────── 十二、(五)、引用板規 ─────────────────────────────────────── 略 ─────────────────────────────────────── ─────────────────────────────────────── 三、上訴與救濟 ─────────────────────────────────────── 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7-2』提出申訴。 ─────────────────────────────────────── 四、附加說明 ─────────────────────────────────────── 檢舉為板友之基本權利。然而權利伴隨著義務 需請版友1.確認自己受到不法侵犯 2.確實執行完善舉證義務,具體說明疑慮與理由 3.避免無端濫訴 每次版友的檢舉,版主群都得花心力與時間去處理。 因此版主群也不樂見板友把檢舉當成抗議,鬥爭工具。 望 各位版友共勉之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32292773.A.363.html

05/22 19:08, , 1F
媽,我第一次上公告耶
05/22 19:08, 1F
修正 十二、(三)、理由 1.b. 名稱誤植為KerLae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5/22/2015 19:10:52

05/22 19:11, , 2F
4/17那個判決不是取消了嗎...也照算喔
05/22 19:11, 2F

05/22 19:12, , 3F
哪個?
05/22 19:12, 3F

05/22 19:12, , 4F
親愛的君
05/22 19:12, 4F

05/22 19:12, , 5F
雪華統我那個阿 隔幾天就取消了 我發空白文那個
05/22 19:12, 5F

05/22 19:13, , 6F
*隔幾篇
05/22 19:13, 6F
還有 58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5/22 20:30, , 65F
嘛 追打沒越線也就是小打小鬧啦
05/22 20:30, 65F

05/22 20:32, , 66F
噓文發洩是無所謂 不過故意踩線測試版主的情況好常見
05/22 20:32, 66F

05/22 20:35, , 67F
好有趣阿XDDD 大版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種說不出個感動
05/22 20:35, 67F

05/22 20:37, , 68F
我是覺得應該要像網球那樣 要挑戰要付錢 成功還你錢
05/22 20:37, 68F

05/22 20:38, , 69F
失敗記一點 下次再挑戰需要更多錢 當然成功就還錢
05/22 20:38, 69F

05/22 20:39, , 70F
不然版主真的好慘阿 花不必要的時間在這上面
05/22 20:39, 70F

05/22 20:41, , 71F
現在是要先付訴訟費嗎...
05/22 20:41, 71F

05/22 20:42, , 72F
XDDDD
05/22 20:42, 72F

05/22 20:45, , 73F
把P幣當訴訟費好了
05/22 20:45, 73F

05/22 20:47, , 74F
謹言慎行才能明哲保身啊
05/22 20:47, 74F

05/22 20:52, , 75F
不然就匿名檢舉要P,實名不用
05/22 20:52, 75F

05/22 20:52, , 76F
這樣應該是沒人有意見了吧
05/22 20:52, 76F

05/22 20:52, , 77F
...雖然我想很難
05/22 20:52, 77F

05/22 20:55, , 78F
檢舉失敗公布原告會違反隱私嗎XD?
05/22 20:55, 78F

05/22 21:01, , 79F
挑戰成功是哪招ww
05/22 21:01, 79F

05/22 21:04, , 80F
挑戰成功->SE勝利音效->燈~燈燈~燈~燈~燈燈燈~
05/22 21:04, 80F

05/22 21:21, , 81F
掌權小OO差點就被認證了wwww
05/22 21:21, 81F

05/22 21:22, , 82F
瞎子都看的出來 不就等價於 看不出來也不是瞎子嗎
05/22 21:22, 82F

05/22 21:25, , 83F
玻璃心 我會被檢舉
05/22 21:25, 83F

05/22 21:25, , 84F
05/22 21:25, 84F

05/22 21:30, , 85F
如果只能抓到這種東西 就別學人家玩惡意檢舉拉 哈哈哈
05/22 21:30, 85F

05/22 21:30, , 86F
作人安分點 安分點~
05/22 21:30, 86F

05/22 21:38, , 87F
唯一一個跟風檢舉就中了 好爽
05/22 21:38, 87F

05/22 21:46, , 88F
瞎子那題很怪吧
05/22 21:46, 88F

05/22 21:55, , 89F
例如地球人會飛 -> 不會飛就不是地球人嗎?
05/22 21:55, 89F

05/22 21:56, , 90F
原本敘述邏輯已經有問題的時候不適合用邏輯解釋
05/22 21:56, 90F

05/22 21:57, , 91F
公布原告完全不會侵害隱私權
05/22 21:57, 91F

05/22 21:57, , 92F
而且若p->q的中文敘述不能帶也 也是包含的意思
05/22 21:57, 92F

05/22 21:58, , 93F
要如何設計檢舉程序,版主當然可以制定版龜決定
05/22 21:58, 93F

05/22 21:59, , 94F
你要先"證明瞎子也看得出來" 為真 才能證明後面的
05/22 21:59, 94F

05/22 21:59, , 95F
要適用若p則q的話敘述應該是因為是瞎子 所以看的出來
05/22 21:59, 95F

05/22 22:01, , 96F
如果你覺得你的邏輯沒有問題的話 就可以這樣證明
05/22 22:01, 96F

05/22 22:49, , 97F
好丈夫也會外遇 -> 沒有外遇的都不是好丈夫
05/22 22:49, 97F

05/22 22:49, , 98F
君不見婉君的夫君根本假君子
05/22 22:49, 98F

05/22 22:49, , 99F
你看這樣講會不會被噴死..
05/22 22:49, 99F

05/22 23:02, , 100F
其實可以提異議XD
05/22 23:02, 100F

05/22 23:03, , 101F
已經提了 這邏輯以後絕對會ㄏㄏ..
05/22 23:03, 101F

05/22 23:07, , 102F
又有我 害我縮了一下 QAQ
05/22 23:07, 102F

05/23 04:18, , 103F
板主好忙ww
05/23 04:18, 103F

05/23 13:51, , 104F
地球人會飛不為真 好丈夫也會外遇 嗯 看定義吧
05/23 13:51, 104F
文章代碼(AID): #1LNmsbDZ (PuzzleDragon)
文章代碼(AID): #1LNmsbDZ (PuzzleDrag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