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比卡超拒皮卡丘 港人抗議任天堂
看板PokeMon (PokeMon - 寶可夢)作者ydavehc (Chevady)時間10年前 (2016/06/03 08:46)推噓14(14推 0噓 20→)留言34則, 18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這篇是我昨晚在巴哈的貼文,加了一些心得後轉Po。
巴哈原文:
其實有些話不吐不快,就在這邊搭上吧。
老實說,我一直不能認同「有中文就該偷笑」的論點。的確,我沒有作為當初奔走連署中文化的人,的確我玩遊戲大多選日文,的確我買的是日文機。
但是,這不代表GF加入中文化時,我要無條件的接受,要感謝GF大恩大德願意重視中文區,感謝港任願意在港台兩地辦正式的官方賽。
說到底,我們是消費者,而正因為我們的消費而讓遊戲公司得以獲利而成長。從當初小學同樂會無恥地跟同學借GB來玩,到現在十幾年了,也投入了不少金錢與青春在神奇寶貝上。要知道,任天堂公司與Game Freak的獲利都是基於我們的熱情與回憶,不過近幾年本傳遊戲每況愈下,XY到ORAS充滿了為了出新遊戲而出的氛圍,其實我對ORAS真的很失望。
日月的消息讓我滿懷希望,畢竟可說GF看到第六世代再出也是換湯不換藥而砍掉重練的一個舉動,然而伴隨著中文化的過程卻掀起各種波瀾。
先說,我的確是習慣台灣舊式翻譯,但是新翻譯的部分也有讓我讚賞的,例如催眠貘與引夢貘人,所以我並非因為翻譯不妥或不接受新事物而不滿GF與任天堂的作為。只是強迫統一中文區的翻譯這件事讓我覺得相當地…粗魯。眾所周知,中文是現在極少數的表意文字,所以香港中文與台灣中文,並非是美式英文與英式英文在於少數拼音與用字不同的差別,而是用普通話與粵語本質上的不同,這也是大多數電子產品語系選擇都會繁體(港澳)與繁體(台灣)的差別的原因,因為除了一樣寫繁體字,基本上是完全不同的語言啊。
今天強迫統一翻譯與語言,無異於強迫一個半輩子都說粵語的人只能讀普通話寫成的書一樣。沒錯,你會說,不爽玩日文/英文啊,沒錯,我想這是大多數的人會有的想法,甚至大多數人包括我也會這樣做。但是不代表不能對GF提出嚴正抗議,而要照單全收。所以我支持香港人的抗爭。說真的啦,對遊戲公司的抗議也比對政府的抗議容易多了。當然,也認同對他們手段不佳的批評,本來民主就是要能批評也能接受批評的。
打這麼多,給直接End的人看:沒有中文輸入法的話那根本就是超沒誠意的中文化,不要以為給什麼消費者就要收什麼。消費者/玩家才是遊戲的靈魂,是我們的熱情(鈔票)讓這個遊戲有源源不絕的養分,所以不要覺得不能對公司提出什麼批評與不滿—
你可以,而且你應該這麼做。
以下補充心得:
一夜思考後,有些新的murmur。
身為一個粉絲,任何新的PM遊戲我都會無條件的買單。但是身為使用台灣中文的使用者,這次的中文化卻粗暴得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我不認為不會買新款的神奇寶貝,就沒有抗議的資格,畢竟「比卡超」這個譯名十餘年來都是官方承認的正統翻譯,與當年的「小叮噹」其實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對,當年的小叮噹是盜版翻譯。
而名字這個東西,從來都不只是「代表一件事物」這樣的簡單,除了好聽與傳達,十餘年來更帶有文化上的意義在,而這又要回到我上頭說的論點:基本上,香港中文與台灣中文除了一樣寫繁體字,根本是不同的語言文字。
所以我不認為香港玩家是玻璃心,而是對於自身的文化被強暴的粗魯做法的反彈,手段嘛,我們絕對可以批評,但是動機本身我是支持的。
爭取權益時最可怕的對手不是強大、財力雄厚的敵人,而是打壓有意見人士的自己人啊。
以上老粉絲的一些牢騷與卑微的期望,希望神奇寶貝/精靈寶可夢愈來愈好,希望十年後我能和我的兒子一起開心的玩著這個承載著無數人青春與熱情的遊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2.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keMon/M.1464914800.A.EDE.html
推
06/03 08:52, , 1F
06/03 08:52, 1F
→
06/03 09:03, , 2F
06/03 09:03, 2F
推
06/03 09:06, , 3F
06/03 09:06, 3F
→
06/03 09:08, , 4F
06/03 09:08, 4F
推
06/03 09:15, , 5F
06/03 09:15, 5F
→
06/03 09:15, , 6F
06/03 09:15, 6F
推
06/03 09:26, , 7F
06/03 09:26, 7F
→
06/03 09:30, , 8F
06/03 09:30, 8F
→
06/03 09:30, , 9F
06/03 09:30, 9F
→
06/03 09:30, , 10F
06/03 09:30, 10F
→
06/03 09:31, , 11F
06/03 09:31, 11F
→
06/03 09:31, , 12F
06/03 09:31, 12F
→
06/03 09:31, , 13F
06/03 09:31, 13F
→
06/03 10:14, , 14F
06/03 10:14, 14F
推
06/03 10:22, , 15F
06/03 10:22, 15F
→
06/03 10:22, , 16F
06/03 10:22, 16F
推
06/03 10:44, , 17F
06/03 10:44, 17F
→
06/03 10:44, , 18F
06/03 10:44, 18F
推
06/03 11:41, , 19F
06/03 11:41, 19F
推
06/03 11:56, , 20F
06/03 11:56, 20F
推
06/03 13:08, , 21F
06/03 13:08, 21F
→
06/03 13:08, , 22F
06/03 13:08, 22F
推
06/03 14:52, , 23F
06/03 14:52, 23F
→
06/03 14:52, , 24F
06/03 14:52, 24F
推
06/03 14:55, , 25F
06/03 14:55, 25F
→
06/03 14:56, , 26F
06/03 14:56, 26F
→
06/03 15:07, , 27F
06/03 15:07, 27F
→
06/03 15:20, , 28F
06/03 15:20, 28F
→
06/03 15:22, , 29F
06/03 15:22, 29F
推
06/03 16:02, , 30F
06/03 16:02, 30F
推
06/04 03:12, , 31F
06/04 03:12, 31F
→
06/04 03:12, , 32F
06/04 03:12, 32F
→
06/04 09:52, , 33F
06/04 09:52, 33F
推
06/04 18:27, , 34F
06/04 18:27,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23
76
PokeM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41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