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禁言名單

看板PathofExile (流亡黯道 - Path of Exile)作者 (天夢星痕)時間7年前 (2017/04/09 13:54), 7年前編輯推噓11(12141)
留言54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04/08 22:09,
這版應該沒有分身條款啦 當新的來桶?
04/08 22:09

04/08 23:12,
那按照我國各資法 GGC帳號屬於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04/08 23:12

04/08 23:1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
04/08 23:13

04/08 23:14,
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
04/08 23:14

04/08 23:14,
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間接或直接
04/08 23:14

04/08 23:15,
方式是別該個人之資料的哪一項?
04/08 23:15

04/08 23:15,
請問該GGC帳號可以直接跟帳號現實本人做連結嗎?
04/08 23:15

04/08 23:29,
而且台灣已經有判例 無法判別真實身分的資訊根本不構成
04/08 23:29

04/08 23:29,
個資
04/08 23:29

04/09 00:06,
ivano這隻 還刻意用別的IP上 XDD
04/09 00:06

04/09 00:07,
他不知道 他上一篇發文的IP改不了嗎
04/09 00:07

04/09 01:42,
幹原來是flyinyouth XDDD
04/09 01:42

04/09 02:19,
板規1-5
04/09 02:19

04/09 12:06,
E版主說 ivano在水桶期間開分身發文 只要flyinyouth發言沒
04/09 12:06

04/09 12:06,
違規的話 版規1-5是不適用的。樓下中文系幫我解釋一下
04/09 12:06

04/09 13:08,
1-5寫那麼清楚,怎會不適用
04/09 13:08
針對版規的疑義釋覆 1-5. 在本尊已違反任何版規遭懲處的情況下使用分身再次違反版規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若該使用者遭懲處為水桶以上,其他同IP位址之使用者帳號應視為 不具有 "被水桶剝奪之所有權利" ,包含但不限於:發文等等 當初為了保障每個帳號的發言權力 在制定1-5的時候加上了條文旦書 使用分身再次違反版規才能動用這條條款 亦即在不再次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這條是不能使用的 可能會有人疑惑1-5細項 但各國法律 行政命令再訂定的時候都有條件前提 滿足大項才可能看細項 細項不是補充條款,所以牴觸大項無效 我們版務群幾年前曾經針對這件事情討論過一次 但當時的決議是要保障每個帳號的發言權力 因為分身也是站規授予的 依照本站站規一個人最多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但帳號不得出借他人 亦即在不出借他人的狀況 各帳號的權力是分開計算的  版務群會商討是否要提高發文推文門檻 來充分限制分身 但就目前的版規來說我們是沒有分身連坐條款的 除非他違反版規,那就是連同本尊加重處分了 而就算現在改版規,不朔及既往這個法律原則是必要遵守的 也不會因此讓他的分身進桶,以上疑義釋覆 信件重覆的部分不重覆回覆了 以上 POE版務群代表 r513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3.185.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hofExile/M.1491717266.A.A09.html

04/09 14:05, , 1F
補充:依照目前的看版門檻,註冊3個月以上才能發文推文
04/09 14:05, 1F

04/09 14:05, , 2F
所以也不存在一違規就能夠申請分身發文這件事情
04/09 14:05, 2F

04/09 14:06, , 3F
然後依照站規超過五個分身帳號一律退註
04/09 14:06, 3F

04/09 14:13, , 4F
04/09 14:13, 4F

04/09 14:13, , 5F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04/09 14:13, 5F

04/09 14:13, , 6F
沒問題嗎= =
04/09 14:13, 6F

04/09 14:15, , 7F
這個站務群也討論過很多次了 不過是尊重各版自治
04/09 14:15, 7F

04/09 14:15, , 8F
每個版對分身處理方式不同 我管的另一個版就是連坐
04/09 14:15, 8F

04/09 14:16, , 9F
那站規的部分就是保障一使用者最多五帳號
04/09 14:16, 9F

04/09 14:16, , 10F
視為同一個使用者 跟 可以有五個帳號不衝突
04/09 14:16, 10F

04/09 14:16, , 11F
兩碼事。以上
04/09 14:16, 11F

04/09 15:09, , 12F
若該使用者遭懲處為水桶以上,其他同IP位址之使用者
04/09 15:09, 12F

04/09 15:11, , 13F
者帳號應視為不具有 "被水桶剝奪之所有權利"
04/09 15:11, 13F

04/09 15:11, , 14F
那這句話,在規範甚麼
04/09 15:11, 14F

04/09 15:11, , 15F
意思不是很明顯嗎,同IP位址的帳號已經被法定轉換為
04/09 15:11, 15F

04/09 15:12, , 16F
被水桶的身分了
04/09 15:12, 16F

04/09 15:12, , 17F
如果照版主解釋,建議細項也修正
04/09 15:12, 17F

04/09 15:39, , 18F
規範的情形是 假如本帳受到的懲處是警告,小分身當然
04/09 15:39, 18F

04/09 15:39, , 19F
還可以發文回文,但若小分身後來也被警告或水桶,此
04/09 15:39, 19F

04/09 15:39, , 20F
時本帳分身都視為被一起水桶這樣嗎,不知道理解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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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39, , 21F
錯誤
04/09 15:39, 21F

04/09 15:42, , 22F
少看第二款前段,所以本帳分身之一所受懲處至少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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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42, , 23F
其一為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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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45, , 24F
現在註冊 三個月後還來得及參戰嗎
04/09 15:45, 24F

04/09 15:54, , 25F
照那規定明明第一個被水桶以後,同IP就該視為失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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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54, , 26F
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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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15, , 27F
分身違反版規再桶那個分身 那請問1-5到底用在甚麼時候
04/09 17:15, 27F
"目前"1-5的適用情形為該帳號原本違反版規, 被水桶假設7天 然後再用分身帳號 違反版規 -> 則該帳號連同本尊適用1-5條款加重 假如違反1-3 7天 那就是1-3 7天 + 1-5 7天 還可以在+個鬧版事實成立來個1-1 本尊跟分身同坐 一起多桶21天外加原本的7天重算 那就是一起桶30天

04/09 17:16, , 28F
被桶了一個 再開一個就好惹 佛心版規
04/09 17:16, 28F
※ 編輯: r51303 (120.113.185.111), 04/09/2017 17:21:40

04/09 17:23, , 29F
補充: 因為1-3違反兩次 所以30天起跳 應該是30+7+7+7=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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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4, , 30F
目前的版規是採層遞式加重 符合比例原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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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4, , 31F
那顯然滿需要做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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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5, , 32F
你這已經跳脫文義解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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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5, , 33F
所以意思是1-5就是加重條款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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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5, , 34F
最多可以在本版被永桶四隻 第五隻就乖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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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6, , 35F
就算分身被桶了 我再開一個分身不鬧版會直接連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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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6, , 36F
gn你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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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7, , 37F
痾 再開一個分身哦 不違反版規還是沒事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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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7, , 38F
甚至1-5細項宜刪除,否則也許不少板友會覺得像在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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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7, , 39F
不過違反版規就是三隻連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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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7, , 40F
而且 第三隻分身開始 違反版規恐怕都接近永久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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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8, , 41F
會tr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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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8, , 42F
若該使用者遭懲處為水桶以上,其他同IP位址之使用者帳
04/09 17:28, 42F

04/09 17:28, , 43F
版規修正的部分會納入考慮
04/09 17:28, 43F

04/09 17:28, , 44F
號應視為不具有 "被水桶剝奪之所有權利" ,包含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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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9, , 45F
限於發文等等 <- 這個細則還是刪了吧 不然這句話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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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29, , 46F
目前解釋的內容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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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30, , 47F
哇本尊被桶了,我再開一隻乖乖的就好啦,佛心
04/09 17:30, 47F

04/09 17:32, , 48F
不對吧 永桶的話可以直接送帳號部一次鎖掉了,你說分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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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33, , 49F
犯錯不通用累加無犯無事是一回事,永桶是視為不歡迎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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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34, , 50F
以PTT多數版永桶分身就是不要被抓到抓到就是送帳號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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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34, , 51F
04/09 17:34, 51F

04/09 18:19, , 52F
被桶開分身應該沒什麼 只要不被抓到就好 可是都被抓到
04/09 18:19, 52F

04/09 18:19, , 53F
了 還放過 還蠻好笑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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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0:55, , 54F
挖是擅長包庇的版主呢
04/09 20:55, 54F
文章代碼(AID): #1OwSoIe9 (PathofEx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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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9
文章代碼(AID): #1OwSoIe9 (PathofEx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