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請不要相信日本雜誌對MGS-PW的評分"

看板PSP-PSV (Sony PSP/PSV)作者 (莎木)時間16年前 (2010/04/25 01:00), 編輯推噓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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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ang (昉)》之銘言: : ※ 引述《ShenMue (莎木)》之銘言: : : 這篇文章乍看之下是在打fami通,其實是在打konami的MGS和平先驅吧! : : 各位想想廣告錢是誰出的?xdxd : : 不過本文有幾大荒謬之處,我在此列舉如下: : : 1,關於雜誌社的利益迴避問題: : : 該洋文認為由於FAMI通社長幫別人打廣告,故他的review是會有問題的。 : : 現在就扯到一個問題:媒體到底應該利益迴避到什麼程度?這其實在業 : : 界是沒有公論的。 : : 例如我們看到國外有很多媒體登遊戲廣告,難道他們就不能幫該遊戲評分 : : 了嗎?如果收錢登廣告是OK的,可以繼續幫人評分,那更進一步的雜誌社 : : 長下去幫忙代言,媒體就非得利益迴避不應評分嗎?這標準是誰定的? : 我在之前推文已經說過了 : 「刊廣告」與「社長幫你打廣告」是兩回事 : 廣告誰都可以來刊,只要付得起 : 但是社長有幫每款遊戲打廣告嗎? 價碼問題囉。 正常而言要請社長出動,當然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囉:p : 看PC home之類的雜誌 可以發現作產品評測時 : 被評到的產品的廣告通常會接在該評論後面 : 我們不是雜誌編輯 不知道其中因果關係 : 到底是「雜誌先評分 廠商才再要求刊廣告」 : 還是說「廠商先要求刊廣告 雜誌才跟著評分」呢? PCHOME是PCHOME,遊戲雜誌是另一回事。 雜誌評遊戲幾乎都在發售前一個月,甚至是前一週才評分, 而遊戲廣告呢?有時候發售半年前就可以看到了。 誰先誰後呢?一目了然:P。 : 我個人認為是前者 因為受評廠商那麼多 : 怎可能每當有廠商刊廣告就搞一個評測 : : 我們看一個更進一步的例子:球員兼裁判: : : http://www.famitsu.com/game/coming/1218287_1407.html : : 這個遊戲中譯為「聖誕之吻」,各位知道它是誰做的嗎? : : "enterbrain" : : 沒錯,就是FAMI通的母公司自己做的。FAMI通照樣在2009年3月27日號 : : 幫它評分,自己做的遊戲自己幫封為「金殿堂」等級。 : : 疑?這一年來怎麼沒有任何一篇文章出來指責FAMI通呢? : 你這種說法不太中肯 : 只不過就是把球打回去的手法 : 「XXX也是這樣啊,你怎麼光說我不說他呢」 : Kotaku今天指出這個fami通這個現象 : 並不代表它有義務窮盡一切可能 必須附帶把所有的類似現象一個不漏都舉出來 不是kotaku沒炮聖誕之吻,而是全球沒有一家媒體炮過FAMI通自評聖 誕之吻。 : 或許你今天說的這件事是真的 : 但是so what?對於fami通的質疑也不會因此減少 事實是聖誕之吻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去炮他,可見這種程度的利益 迴避是未必是需要的。 今天反而是Kotaku拿程度更輕微的社長代言出來炮,真的像是衝人氣 而已。 : : 可見這種事沒這麼不堪嘛XDXD : : 你kotaku當時在那裡?你怎麼覺得「聖誕之吻」不用利益迴避? : : 說kotaku不是針對PSP大作 MGS 和平先驅?誰信?XDXXXD : : 2,關於評分的可信度問題: : : 這個kotaku真是膽小,有種你就說「MGS Peace Walker」很爛不值四十: : : 哈,他偏偏又不敢講「MGSPW不值四十分」(詳見最後一段的英文原文); : : 沒膽子說MGSPW 不值四十分,又不敢講他覺得值幾分,KOTAKU實在是 : : 典型的網路酸民論調。 : : 又不是說大雷片評滿分那就很怪異了… : : 既然MGS可能好到值四十分,FAMI通的滿分評論又那裡不能信了? : 當立場不公正時 講的內容就已失去參考價值 立場不公正最多只能說他講的比較可能有錯誤,偏坦,例如可能發生爛作給高分。 但我們不可能說他講的全是錯的。怎會說立場不完全中立的就是垃圾? 甚至何謂完全中立?這已牽涉到心證問題了。 最諷刺的是,KOTAKU居然不敢說MGSPW不值FAMI通評四十分:P。 若真的沒有參考價值?到底他覺得是幾分呢?:P ?35分? : : 3,完全不尊重著作權的膽大妄為 : : 各位一定有發現到,原作者把FAMI通掃圖就直接放在他的網站BLOG上面。 : : 請問你得到FAMI通的授權了嗎??? : : 連一個最基本的「尊重著作權」都不懂,就開始批評別人的著作, : 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你可以去買一下本期的FAMI通哦,有談到著作權。 網路掃圖可能已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哦:P : 今天的著作是這篇質疑的文章 : 掃圖僅是引用,並非是把整張圖COPY下來當作自己著作 : 雖然這是我國的法律 : 但因我國有加入WTO : 基本上遵循TRIPS的規定 所以各會員國之間的智財法律不會相差太多 : : 堂堂大站表現出如此的膽大妄為態度實在令人無言。 : : 還是先檢討自己比較快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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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使用用途 而不是掃圖的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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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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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作備份光碟片也有"可能"有侵犯之虞 但端看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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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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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個人發現,大型電玩網站鮮少會直接掃人家的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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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想這方面會有侵權的疑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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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個人發現 一堆新聞頻道會直接掃報紙的圖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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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 也要當事人站出來 that's 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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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們可以以後觀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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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大站ign,日本的一些電玩大站,我是沒看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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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掃圖報導啦,所以我說這質疑的是kotaku是否" 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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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而不是說他已觸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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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說個觀念罷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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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著作權是非常依賴法律保護的財產權 畢竟不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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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 用尊重的用詞很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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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ign,fami通這些大型站台從來不用,我想他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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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疑慮就不要用…在最大限度之內規避侵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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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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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方面我想LAW版會有更多大大比我更了解,就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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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多論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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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重製就是違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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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掃到網路上提供給文章使用,不算重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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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aku批"FAMI通評論不公"所用的理由很合理啊,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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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本來就跟該遊戲本身好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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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戰鬥操作太複雜,我想這只是需要去適應吧"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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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就是該評論者只玩一下子就下評語,而且他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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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操作性,覺得太複雜...卻給10分 不公正很明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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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自己跑過試玩版也是覺得操作很血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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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掃圖 一次侵害了語文 美術 編輯著作的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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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樣為 重製權 和 公開傳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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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網路上給大家看 很難說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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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掃圖方式亦非引用之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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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權利人要不要主張是一回事 對一般人追訴沒啥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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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公司 知名網站或是名人就要小心樹大招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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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39, , 35F
侵犯著作權的容易程度 一般人很難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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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qoErTE (PSP-P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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