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請不要相信日本雜誌對MGS-PW的評分"
看板PSP-PSV (Sony PSP/PSV)作者ShenMue (莎木)時間16年前 (2010/04/25 01:00)推噓5(5推 0噓 30→)留言35則, 5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faang (昉)》之銘言:
: ※ 引述《ShenMue (莎木)》之銘言:
: : 這篇文章乍看之下是在打fami通,其實是在打konami的MGS和平先驅吧!
: : 各位想想廣告錢是誰出的?xdxd
: : 不過本文有幾大荒謬之處,我在此列舉如下:
: : 1,關於雜誌社的利益迴避問題:
: : 該洋文認為由於FAMI通社長幫別人打廣告,故他的review是會有問題的。
: : 現在就扯到一個問題:媒體到底應該利益迴避到什麼程度?這其實在業
: : 界是沒有公論的。
: : 例如我們看到國外有很多媒體登遊戲廣告,難道他們就不能幫該遊戲評分
: : 了嗎?如果收錢登廣告是OK的,可以繼續幫人評分,那更進一步的雜誌社
: : 長下去幫忙代言,媒體就非得利益迴避不應評分嗎?這標準是誰定的?
: 我在之前推文已經說過了
: 「刊廣告」與「社長幫你打廣告」是兩回事
: 廣告誰都可以來刊,只要付得起
: 但是社長有幫每款遊戲打廣告嗎?
價碼問題囉。
正常而言要請社長出動,當然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囉:p
: 看PC home之類的雜誌 可以發現作產品評測時
: 被評到的產品的廣告通常會接在該評論後面
: 我們不是雜誌編輯 不知道其中因果關係
: 到底是「雜誌先評分 廠商才再要求刊廣告」
: 還是說「廠商先要求刊廣告 雜誌才跟著評分」呢?
PCHOME是PCHOME,遊戲雜誌是另一回事。
雜誌評遊戲幾乎都在發售前一個月,甚至是前一週才評分,
而遊戲廣告呢?有時候發售半年前就可以看到了。
誰先誰後呢?一目了然:P。
: 我個人認為是前者 因為受評廠商那麼多
: 怎可能每當有廠商刊廣告就搞一個評測
: : 我們看一個更進一步的例子:球員兼裁判:
: : http://www.famitsu.com/game/coming/1218287_1407.html
: : 這個遊戲中譯為「聖誕之吻」,各位知道它是誰做的嗎?
: : "enterbrain"
: : 沒錯,就是FAMI通的母公司自己做的。FAMI通照樣在2009年3月27日號
: : 幫它評分,自己做的遊戲自己幫封為「金殿堂」等級。
: : 疑?這一年來怎麼沒有任何一篇文章出來指責FAMI通呢?
: 你這種說法不太中肯
: 只不過就是把球打回去的手法
: 「XXX也是這樣啊,你怎麼光說我不說他呢」
: Kotaku今天指出這個fami通這個現象
: 並不代表它有義務窮盡一切可能 必須附帶把所有的類似現象一個不漏都舉出來
不是kotaku沒炮聖誕之吻,而是全球沒有一家媒體炮過FAMI通自評聖
誕之吻。
: 或許你今天說的這件事是真的
: 但是so what?對於fami通的質疑也不會因此減少
事實是聖誕之吻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去炮他,可見這種程度的利益
迴避是未必是需要的。
今天反而是Kotaku拿程度更輕微的社長代言出來炮,真的像是衝人氣
而已。
: : 可見這種事沒這麼不堪嘛XDXD
: : 你kotaku當時在那裡?你怎麼覺得「聖誕之吻」不用利益迴避?
: : 說kotaku不是針對PSP大作 MGS 和平先驅?誰信?XDXXXD
: : 2,關於評分的可信度問題:
: : 這個kotaku真是膽小,有種你就說「MGS Peace Walker」很爛不值四十:
: : 哈,他偏偏又不敢講「MGSPW不值四十分」(詳見最後一段的英文原文);
: : 沒膽子說MGSPW 不值四十分,又不敢講他覺得值幾分,KOTAKU實在是
: : 典型的網路酸民論調。
: : 又不是說大雷片評滿分那就很怪異了…
: : 既然MGS可能好到值四十分,FAMI通的滿分評論又那裡不能信了?
: 當立場不公正時 講的內容就已失去參考價值
立場不公正最多只能說他講的比較可能有錯誤,偏坦,例如可能發生爛作給高分。
但我們不可能說他講的全是錯的。怎會說立場不完全中立的就是垃圾?
甚至何謂完全中立?這已牽涉到心證問題了。
最諷刺的是,KOTAKU居然不敢說MGSPW不值FAMI通評四十分:P。
若真的沒有參考價值?到底他覺得是幾分呢?:P ?35分?
: : 3,完全不尊重著作權的膽大妄為
: : 各位一定有發現到,原作者把FAMI通掃圖就直接放在他的網站BLOG上面。
: : 請問你得到FAMI通的授權了嗎???
: : 連一個最基本的「尊重著作權」都不懂,就開始批評別人的著作,
: 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你可以去買一下本期的FAMI通哦,有談到著作權。
網路掃圖可能已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哦:P
: 今天的著作是這篇質疑的文章
: 掃圖僅是引用,並非是把整張圖COPY下來當作自己著作
: 雖然這是我國的法律
: 但因我國有加入WTO
: 基本上遵循TRIPS的規定 所以各會員國之間的智財法律不會相差太多
: : 堂堂大站表現出如此的膽大妄為態度實在令人無言。
: : 還是先檢討自己比較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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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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