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五排換個角就被罵到臭頭
身為告過人公然侮辱的一份子,給你一些經驗參考:
首先,台灣網路上的公然侮辱,誹謗之類近期有越來越多判例
但是其實還是沒有一個準則,因為法條太舊了
比方說我當初是一個人在"無密碼、知道頻道名稱就能進的頻道"中,
被人id後面加汙辱性字眼罵,[j23932廢物]類似這樣子
這種案子會先到檢察官手上開偵查庭,目的是檢察官要釐清事實
如果檢察官覺得這不符要件,就不會起訴,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反之檢察官認為這該告,那就會問要不要和解,不要檢察官就會告了
然後你會變成證人,告訴人會是檢察官,被告就...被告
我很廢只念過一點淺顯的法學課程,那次告人經驗我的理解是:
第一,如果今天你告公然汙辱,要符合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公然
公然的定義是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見共聞
也就是說他罵你的場合必須不只你們兩個,要有第三人以上
並且不能是特定的人
例如你爸在家在你媽面前罵你白癡
你家能進出的會在的通常都會是這幾個固定的人,所以不算公然
但如果是在餐廳或是馬路上,能進出停留的人不固定,那就算公然
所以第一點就是承辦的檢察官認不認為隊伍頻算公開的場合
第二點則是前面有人推文提到的:
虛擬人格到底能不能代表或連結你的現實人格?
這個部份爭議比較大,當初承辦我案件的檢察官是問我
在我被罵的頻道裡,有沒有人知道j23932現實是誰?
那很幸運的,頻道裡有一些因為遊戲相交多年的好友,現實知道我是誰
他們也願意作證,所以檢察官在能否連結這塊就認定可以
我的檢察官看起來是不認為虛擬能代表現實那派
所以他需要一個知道j23932等於我的人在那個發生的場合中
但是也有認為不需要的,就看你會遇到什麼樣子的檢察官
最後一說,我的案件最後自己心軟,讓被告在罵我的頻道道歉就和解了
因為對方年紀比我還大,出個庭爸爸還陪著,實在於心不忍
至於被告之後隔了一兩年在遊戲裡開始說是我跟他道歉和解
導致我不爽去法院申請和解書文檔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我的案例不是重點啦...
這文只是想讓原PO了解到時候開偵查庭了情況會怎樣
另外或許可以試試恐嚇,那位仁兄好像有說啥地址之類的?
我不想再回去聽一遍虐耳
如果他有說啥地址給我馬上去給你好看之類的
可能可以試試告恐嚇,但恐嚇我就沒經驗了,給其他法學專家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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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就是台北地院檢察署回文說調解文件不歸他管叫我找調解委員會
所以我就懶了,不過不起訴書有說他要件的確是符合的
只是因為告訴乃論,所以我撤了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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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後來都沒遇到了,只是在公開頻道放話很多人都看的到,單純聽到風聲,是M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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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啦,認識的朋友互噓著玩,沒事兒,自個兒人,回這文真的只是分享個經驗
希望原PO可以利用法律這個工具取得尊重
※ 編輯: j23932 (220.132.124.7), 09/07/2017 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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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呂秋遠之類的比問我專業8700%啦!你真想知道的話google找個免費法律諮詢
真的很懶的話,誠心建議FB直接問呂秋遠律師,人家是開業律師有在處理案子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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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過去了,我後來是告訴自己,我放過他他繼續這樣的待人處事
惹到的下一個可能就沒我這麼好說話了,所以我是在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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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PUBG抽到白裙賣了好多錢的份上不跟你們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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