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點數被盜走 判遊戲橘子賠償玩家

看板ONLINE (線上遊戲)作者 (咖啡 我有□□我超強)時間14年前 (2011/04/13 11:34),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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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4/13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78/2pq2h.html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陳炳宏、王珮華/綜合報導〕桃園縣男子林怡村是遊戲橘子數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出的線上遊戲「瑪奇mabinogi」玩家,沒想到遊戲點數(GASH)遭 不明人士盜走十八萬四千五百零六點(可折算成等值台幣),林某向板橋地院提告,要求 遊戲公司回復該點數,法官審理後判准,成為遊戲點數遭盜,須由遊戲公司回復的國內罕 例。 業者:將影響遊戲產業發展 遊戲橘子公司表示,本案是國內線上玩家儲值後,否認交易的首例,實際審判結果將直接 影響台灣,甚至亞洲線上遊戲的產業發展。至於是否上訴,要和法務人員確認後,才能決 定。 本案另外有個插曲,因林某已將遊戲讓給哥哥玩,因此先由哥哥提出告訴,但因GASH帳號 是由弟弟申請,法官駁回告訴,這次才由弟弟親自出馬討回點數。 林怡村說,九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哥哥發現遊戲點數遭盜,查詢後得知,點數早在四月底 凌晨一點多就被盜走,他委託哥哥處理。但遊戲橘子受理後,拖了一個半月說無法處理, 竟要哥哥自行報警處理。 警方介入後查出,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凌晨先由一個IP位址登入使用完畢,另一IP位 址隨即登入後就遭不當移轉,可見確實遭他人盜用。 遊戲橘子公司表示,該帳號點數遭盜非一天內完成,而是在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 長達二十天的時間慢慢消耗完畢,結果兩天後林某胞兄就發現遭盜,未免也太巧合,且 GASH點數非線上遊戲內容之一,故林某無權要求回復。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契約書,明定「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認定帳號點數是在契約書規範的範圍內,遊戲橘子公司具有回復點數義務,且涉案的 IP位址與林家兩兄弟沒有關聯,依此做出上述判決。 由於線上遊戲點數糾紛或詐騙頻傳,線上遊戲玩家潘同學就表示,他也曾遇過遊戲點數詐 騙,線上遊戲玩家先「密」寶物給您看,表示有寶物可賣,但需用點數來換,等到買到遊 戲卡,給對方序號跟密碼後,對方就消失了;另一種詐騙方式,則是購買實體遊戲點數卡 ,但回家開卡後,發現該卡序號已經被用掉了。 玩家:直接連線購買才安全 因此現在要購買點數,都是直接到網咖店,用連線點數販賣機,當場購買、當場儲值,比 較不會有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52.46

04/13 12:26, , 1F
18W....大咖玩家
04/13 12:26, 1F

04/13 12:28, , 2F
後面一段跟原事件可說完全沒關係= =人家是帳號被盜
04/13 12:28, 2F

04/13 12:28, , 3F
不是儲值卡被盜...那個卡值18w?
04/13 12:28, 3F

04/13 12:49, , 4F
180000....................................
04/13 12:49, 4F

04/13 18:04, , 5F
18W點...=口=!!
04/13 18:04, 5F

04/13 20:22, , 6F
結論:不要玩橘子的遊戲...
04/13 20:22, 6F

04/13 20:22, , 7F
點數最好不是線上遊戲的內容之一..哪個腦殘律師...
04/13 20:22, 7F

04/14 14:10, , 8F
點數是遊戲內容之一嗎= =?
04/14 14:10, 8F

04/14 19:45, , 9F
可是我覺得一次存18萬然後被盜也蠻奇怪的..存著可以生
04/14 19:45, 9F

04/14 19:46, , 10F
利息嗎...
04/14 19:46, 10F

04/14 22:33, , 11F
可能有短期折扣? 買點數送20%之類的
04/14 22:33, 11F

04/15 17:24, , 12F
他的18萬點數是日積月累的吧....
04/15 17:24, 12F

04/16 20:55, , 13F
橘子常會搞這種鬼 儲多少 送XX 很多人為了那個XX 存了一
04/16 20:55, 13F

04/16 20:56, , 14F
堆點沒用 (這邊指的是大咖台戰
04/16 20:56, 14F

04/17 10:25, , 15F
黑橘踢到鐵板了齁 每次都不想負責任 法官當然讓你賠阿
04/17 10:25, 15F

04/17 10:27, , 16F
不想碰黑橘遊戲原因之一就是 被盜什麼只會叫你自己去報警
04/17 10:27, 16F
文章代碼(AID): #1DfHd1NW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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