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連日來的事務說明

看板NobuOnline (信長之野望)作者 (秀桃)時間13年前 (2011/08/24 16:54), 編輯推噓3(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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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不能算了 文章是我刪的~大家會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是我不對 所以我還是自己交代一次來龍去脈吧= = ※ 引述《graduation (最溫暖的冬天)》之銘言: : 故事的起源是7/27那的第四陣的情報 : 因為A版友刪除了B版友的推文 到這邊都還是對的 當天版友kimkaphwan因為回了那篇情報文~內容大致上是抱怨神典被改弱還什麼的 因此版友kohinata在該篇文章下方推文:   中二神典又來哭哭了,每次改版都要出來哭一下真的很幼稚 密教僧兵刀打都沒出來說話了 kimkaphwan版友以推文令他感到不舒服故而刪除之~因此引起非議與砲轟 因為礙於著作權是不能刪除他人推文的 後來kimkaphwan版友在承受不了輿論壓力之下來信要求我解除他所有文章的M文 他要刪除自己全數的文章離開信on版 : 因此A版友的文章而被刪除 : 理由大概是版規六吧 所以沒這回事~這邊省略太多啦 囧 : 之後C版友提出了A文章消失的問題 : 隨後也被刪除 這邊也簡略太多了XDDDDDDDDDDD 之後版友shena30335在版上提出一篇文章 原文如下 [請益] 請問前幾天有篇被鎖定「!」的文章怎麼不見了 ※ 引述《shena30335 (大PIZZA)》之銘言: : 記得那篇文章後來的推文很有意思。 : 怎麼會突然消失了呢? : 當初應該不會無緣無故被版主鎖定「!」吧? : 往上翻一頁,雅光文那篇的「!」也還在,更新的「!」文居然已經消失了0.0? : 精華區也沒找到備份,還是我找錯地方了? : 是被鎖定還能刪文?還是被河蟹掉了? : 蠻想知道該文後續的鄉民 留。 在此解釋一下所謂「!」的文章的文章指的是kimkaphwan版友po的關於神典技能的文章 (內容應該是這樣~有點忘了) 重點是下方推文版友billy19與版友ithil1發生一些與本文無關的口水戰 內容大致上是在互相嗆對方戰場上很弱逃跑拔線之類的東西 由於離題又淪為口水戰~所以我就鎖文了 但是因為推文中沒特別的人身攻擊或嚴重犯規 所以在沒人檢舉/申訴的情況下該篇文章放了好幾天~我並未做出任何處理 (對此我前幾篇文章有針對我的被動向各位版眾道歉過了) 後來幾天就是上述提到kimkaphwan版友求去要求解M刪文 所以對那篇筆戰"感興趣"的版友不斷質疑我是不是為了掩護親友而刪文 : 理由大概是版規六吧 : 隨後D版友在備刪文的前一篇提出了C版友文章消失的問題 : 因此引發了一連串的推文 : 之後C版友又發了一篇以與版主討論此次刪文相關的文章 : 隨後又消失了 : 我猜也是版規六吧 補上文章 ※ 引述《shena30335 (大PIZZA)》之銘言: : 我想版務應該是屬於公眾事務,可受公評之事務。 : 因此本帖不以私信方式為之。 : 致showtow版主: : 小民今日剛上線就收到您的來信。 : 同時也馬上發現昨日的發問文已經被片面刪除。 : 這些板務處置阿,本人絕無意見。但是您的信件連我底下的推文都刪了。 : 我連想看一下睡了一晚有哪些板友對本文有何建議的權利也沒有。實在頗為遺憾。 : 另外我想關於那篇發問文,板主大概是會錯意了。 : 我會去追問那篇「!」文章,絕對不是在care那篇文章的價值性。 : 而是想請問,若往後A發了一篇文,接著發生了BCDF...etc.跑去筆戰或互嗆之類的事。 : 是否只要原文作者A將該文刪除,除BCDF...etc.等人即可不追究其行為? : 換句話說,縱使有人在別人推文底下互戰互嗆之類,也可以藉由將該文刪除而達致大 : 河蟹,是嗎? : 這個問題可以得出下面兩個結果: : (1)若版主認為這種方式可行,則往後「發文者」具有干擾版規正常執行之潛權力。不 : 可不慎思之。一旦此例一開,往後犯板之行為恐難控管。 : (ex:想桶我?我叫原PO要求刪文就赦免了!超爽的~版主算啥~) : (2)若版主認為這種方式不可行,則「!」鎖文意義何在?一般咸認「!」文即代表 : 該文章之(一)內容,或(二)推文有爭議或商榷之處,需保留原文在一定時間內之 : 客觀性以靜候版主依版規做出裁決,同時也可讓其他版友自做公評。 : 如今「!」文憑空消失,也沒見到公告任何訊息向板友交代。 : 或許版主們討論後發現該文沒有犯板規,那也沒關係阿,可通常都會發個公告吧? : 本人竊想,這對於很多關心該文、喜愛信ON世界的板友是一件很遺憾的事。 : 其二,是否有將不可刪修推文新增至板規之必要性? : 誠如另一名版主在 #1BjOPkdF 之公告所示。當時作法是不處置,做宣導。 : 我覺得該版主在當時的做法很好,太棒了!!太有人性了!! : 但結果就是成效不彰,才導致時至今日又有人再犯。 : 不過今天的處置是再犯者自砍文就沒事了。如此一來,推文者之言論自由何在? : 是否該新增板規給予推文者正式的發言保障權? : 本文絕非引戰,而是合理指出版務之可改進或可討論處。我相信有許多板友都樂見 : 信ON板更好,良好的環境需要你我共同創造維護。今日提供一點淺見供各位公評。 : 望版主阿嘶。 : 不對,望版主三思。 雖然對各位感到抱歉~但本人當時因為認為為了維持版面運作~版務本來就該私下寄信 所以回覆了該板有的疑點後刪文之 回覆內容一: 版友kimkaphwan的來信證明(已取得作者同意) 作者 kimkaphwan (金卡法) 標題 申請信ON版內本人文章解m 時間 Sun Jul 31 03:34:55 2011 ─────────────────────────────────────── 版主您好: 麻煩版主將小弟(kimkaphwan)在信ON板內有m標記的文章解m 小弟打算全數刪除,並且以後也不會在PTT信ON版發文 感謝 以上 (本文另已通知正版主) --------------------------------------- 回覆內容二:說明為何刪除版面上的版務文章(就是上述我認為版務該私下寄信的想法) 回覆內容三:告知針對修改推文的事件會在與另一個版主討論過後修改版規 至於所謂的D版友是指版友billy19鎖po的這篇文章 作者: billy19 (中學二年級 揪咪) 看板: NobuOnline 標題: [請益] 之前刪除的文章(版務疑問) 時間: Fri Aug 12 01:10:13 2011 : 可否請版大解釋先前的文章為何被砍呢? : 看來看去都不像是跟信長沒有關係耶... : 印象中是提問有關版務的事情,可否請英明偉大的版主們傳諭上意嘛? : 這樣子才有個依循不是嗎? : 不然到最後演變成「上下交相賊」的風氣,之後說不定就會... : 下一句應該不需要我提示了吧...? : -------------------------------------------------------------- : 【閒聊】 : 話說最近換了網路頻寬,信長連線就此斷線斷個不停, : 連線燈號就像是七彩霓虹燈一樣 = = : 最近頻寬改成3M,平常約5-6個人使用,是否不太夠呢? : 我連上BBS、MSN都會斷線,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orz 另一篇文章shena30335版友發的文章我轉寄回自己信箱後變成亂碼了= = 抱歉沒辦法原文補上了~我相信應該有其他人備份 內容其實我也忘得差不多了(腦袋空空臉) 不過我想大致上是在批判我為什麼可以解鎖讓kimkaphwan版友自行刪文吧 : 直到8/19版主針對修改推文的部份修正了了版規以及此次的說明 : 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我想應該也是和版友們在討論作法吧 : 這是我目前看到的經過 : 如果有漏了什麼文章 有可能也是版規六的關係 真是不好意思造成各位的困擾~已經全文補上了 : 至於ABCD是誰我也看過就忘了 : 我不知道各位是怎麼想的 : 對我而言感覺怪異的是那個強大的版規六 : 版主認定 刪文不備份 不公告 這邊我在這個討論串的首篇文章中有說明~不過在各位看來可能是藉口就是了... (也或許被直接忽略掉?) 大意是文章刪除後我速度寄信給另一個版主想跟他討論後續處理 但是因為該版主正好不在家~而他可能也忘了通知我 所以一拖就是半個月 當時我單純絕的獨斷處理可能會造成問題~所以想跟對方討論 事後想想我自己處理可能還會比較沒這麼多問題 因此雖然在首篇文內已經跟各位道過歉了~在此還是再跟各位說一次抱歉 : 還有不成文規定的版務 這邊已做修改~真的很抱歉 : 我沒在PTT當過版主 我之前也跟秀版主不同服 我現在還是有在玩信長 :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是正確的嗎 : 還是其他的版也都是這樣做 : 因為大家都沒有疑異的聲音 或許也是版規六 : 但是目前的現象就是有騷動 : 信長的文章並不多 每天看來看去也就這幾篇 我有時也是好幾天才來看一次 : 目前就是整個怪異 : 但是我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 不知道現在算不算版規九 或許又因為版規六消失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5.253

08/25 04:28, , 1F
呃 這樣隨意公開他人信件內容不妥吧...
08/25 04:28, 1F

08/25 09:38, , 2F
那算是不涉及隱私的信件,還ok吧@@
08/25 09:38, 2F

08/25 11:32, , 3F
原信件寄件人說不ok的話 就不會還ok了
08/25 11:32, 3F

08/25 12:44, , 4F
一樓你很奇怪耶..為了廣大版眾要求解釋才不得已公開的= =
08/25 12:44, 4F

08/25 12:45, , 5F
不公開 變成沒證據,公開解釋 又變成隨意公開信件...
08/25 12:45, 5F

08/25 13:19, , 6F
不得公開信件是站規;要解釋要證據還有其他作法。
08/25 13:19, 6F

08/25 16:05, , 7F
我想是否屬於未經原作者同意公開信件應該是由原作者才有權
08/25 16:05, 7F

08/25 16:06, , 8F
判定 其他人在未向原作者確認過的情況下任意指控他人違法
08/25 16:06, 8F

08/25 16:08, , 9F
如果原作者其實早就同意了 是屬於誣告 所以他人還是靜觀
08/25 16:08, 9F

08/25 16:09, , 10F
原作者是否有意提出異議就好 以免構成誣告
08/25 16:09, 10F

08/25 16:12, , 11F
喔 不過想一想 由於不是直接對裁判機關提出告訴 所以可能
08/25 16:12, 11F

08/25 16:13, , 12F
不算是誣告 而是屬於毀謗 一樣是違法為 慎之慎之
08/25 16:13, 12F

08/25 16:54, , 13F
樓上妳好忙喔Q_Q
08/25 16:54, 13F

08/25 18:15, , 14F
gygwang:一樓你很奇怪耶 開船嚕~~
08/25 18:15, 14F
※ 編輯: showtow 來自: 114.26.167.143 (08/26 16:48)

08/26 21:04, , 15F
我的推文的確具針對性 那您要不要順便把他那篇文
08/26 21:04, 15F

08/26 21:05, , 16F
給大家看下 自然會知道我為何這麼說
08/26 21:05, 16F

08/27 00:15, , 17F
蛤? 發生什麼事情
08/27 00:15, 17F
※ 編輯: showtow 來自: 114.26.172.14 (08/27 01:38)

08/27 08:38, , 18F
而且要把我推文擺出來給大家看 就弄原始格式好嗎?
08/27 08:38, 18F

08/27 08:39, , 19F
活像個你自己打出來的
08/27 08:39, 19F

08/27 12:03, , 20F
沒前後段推文比照 確實不具解釋的資格
08/27 12:03, 20F

09/09 15:08, , 21F
裝死哦
09/09 15:08, 21F

09/12 16:53, , 22F
f板占著茅坑都不拉xx 不用下來嗎
09/12 16:53,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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