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陰陽師們...

看板NobuOnline (信長之野望)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8/08/07 10:40), 編輯推噓3(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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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i (牽條可魯常相廝守得好不H)》之銘言: : ------------------------------- : 以上是原文轉載 : 撇開一些情緒性的發言來看 : 「換了神裝沒錢丟符」 : 這種藉口有誰聽了不度爛的?請舉手xD : 總歸一句 : 就旁觀者看來 : 問題並不在兩種法術實際傷害上的差距 : 「態度」我想才是大家該著重的點 : 雷有很多種 : 技術雷 態度雷 裝備雷 : 當事人是哪種 : 我想只有見識過的人明白。 不賭爛+1 不過蠻爛的 (能讓我很賭爛的沒幾個人) 因為我怎麼不關心陰陽打多少,只要感覺有一定水準就很ok了 沒辦法,我不是本行,對這個職業特化不了解 看了幾個回文後大概知道了 可能站在陰陽師的角度問題感覺比較大條吧 只是對鍛來說,還是比較喜歡對面綠色向下的感覺 -- 至於那位當事人 和某些女性玩家,特別是年紀15~20歲的小女生一樣 在有些時候EQ不是那麼好 這次的事件也算是一例,不過在我看來算比較小一點而已 大部分的人都會說她態度雷吧 只是這樣對我來說不痛不癢 反倒是黨首會讓我感覺有點小題大作了一點 就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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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的對錯,不應該以自身忍耐度,當事人性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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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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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玩過陰陽也跟這位陰陽組過, 沒特別感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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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真的只是奇摩子問題而已, 我是暗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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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想問大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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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實際例子,襲胸10秒被判無罪,相信大家都聽過,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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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的原因,10秒無法讓加害人興奮,也無法讓被害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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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嫌惡的時間,因此被判無罪。原因只是法官自身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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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太短,不足以構成性騷擾。但對其他女性而言卻相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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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這個判決也會讓色狼更肆無忌憚去騷擾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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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鬼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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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失當的例子阿,法官是男性,認為10秒太短,卻沒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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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觀感去著眼,才會讓一堆媒體爆出這篇判決,一堆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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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指責法官的專業素養。所以,當大部分人都認為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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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態度有雷到時,你確認為你可以接受,反而覺得對方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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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作,我覺得,你的是非正義感,跟其他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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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抓法官的纜較十秒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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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大錯特錯 襲胸十秒無罪的理由根本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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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隨媒體起舞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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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本文談的是"賭爛" 不是對錯 賭爛哪有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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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的原因,是案發當時性騷擾防制法尚未施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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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用強制猥褻罪訴訟,而法官認為加害人只有摸捏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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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強暴脅迫恐嚇威脅等行為,不構成"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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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時間過短,未足以讓加害人產生性慾,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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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的,只是原PO最後的兩段話,不是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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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秒不構成強制 跟你舉的什麼興奮 快感 嫌惡都 無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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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官對"猥褻"這個詞的解釋,沒產生性慾,所以沒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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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只適合用來說明鄉民不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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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嫌惡這個,是在另一個失當案例裡,我只是不小心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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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鄉民吧,而是大部分人都不尊重,用關鍵字收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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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例也舉好一點 這樣我要怎麼說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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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10秒或是強吻5秒等等,會找到一堆不尊重法官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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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觀感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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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Tau大是對的0.0""我來亂的 態度真的很重要=.=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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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字>o< Tou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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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如果你用三級法那的確不可取,四級我覺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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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有做到該做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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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扯到快感 是因為"強制猥褻"的強制無法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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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就"猥褻"來打 這樣還不叫幫女方的話我是不知該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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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來舉"你覺得沒什麼對方不見得這樣想"還是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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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NOBUNAGA01兄舉個好例子,因為自身忍耐度,讓我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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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性騷擾這部分,也只想到襲胸強吻還有男對男口交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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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方是站在被害人立場去申辯,而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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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阿 拿以前空二武藝沒放識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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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舉這個例子,是因為法官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場,因為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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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沒性慾,所以無罪,意思就是,加害人要摸到爽,有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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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判決有罪,那被害人不就要乖乖被摸到對方有性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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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原PO忘了用對方的立場去想,為什麼會這麼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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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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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用自己的角度去想,這沒什麼大步了的狀況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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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你也有點小題大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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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麻煩指出我小題大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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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頭到尾,只是解釋,不應該用自己的立場去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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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這篇的作者,touyaota認為我在說你我跟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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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題大做? 我也只是在問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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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系列被人說是戰文喔~"~ 問個問題也這樣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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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案例請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該案不成立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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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名起訴,法官僅能判定此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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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法定強制猥褻的標準,結果為否,此案如果以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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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就會成立,而起訴方式決定於檢察官,並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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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法官看似匪夷所思的判斷都源於檢察官起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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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僅能決定檢察官起訴罪名是否成立,無法另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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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例子其實是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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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尾巴「老話一句,要戰隨意」,想不變戰文也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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