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聚賭的判定

看板MJ (麻將)作者 (春日恭介)時間11年前 (2013/11/12 17:30),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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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u0393 (蟲蟲)》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是只要有開兩桌以上就算是聚賭嗎?? : 如果說我們打的是撲克牌算點數的算嗎?? : 還是一定要打現金才算是聚賭呢?? 其實開幾桌不是重點 目前賭博罪有兩種 第一種是普通賭博罪 要在"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得以出入之處"賭博"財物" 但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者不在此限 一般來講 麻板或fb徵人如果是徵在自己家的話 是不會犯到這條的 然後像夜市打香腸之類的 因為香腸或小獎品被認為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所以也會免罰 但是如果在公園賭棋賭牌之類 就算只是兩個人對賭也會犯法 第二種是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 最大的前提就是為了營利 也就是為了賺錢 然後不管你是提供場子或是找人去賭都會有事 所以假設場主收東(或是場租 電費...) 那不管是幾桌理論上都會有事 如果沒收東 理論上你開個100桌也不會有事 只是大概會被鄰居告妨害安寧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58.186 ※ 編輯: KKyosuke 來自: 203.69.58.186 (11/12 17:31)

11/12 18:18, , 1F
那在自己家開1桌打現金不收東 可?
11/12 18:18, 1F

11/12 20:31, , 2F
不要吵到人沒人管你
11/12 20:31, 2F

11/12 21:42, , 3F
了解!!
11/12 21:42, 3F

11/12 22:01, , 4F
驚! 冷氣/場地補助費都不行????
11/12 22:01, 4F

11/12 23:49, , 5F
冷氣/場地補助費只是換個名稱而已
11/12 23:49, 5F

11/12 23:51, , 6F
基本原理都是給提供場地者金錢"營利"
11/12 23:51, 6F

11/13 10:09, , 7F
你抽頭也是營利 出租場子也是營利啊
11/13 10:0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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