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dWTRNEX

看板LoL_Picket作者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時間2周前 (2025/01/12 23: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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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討論,由多數決做成結論,此案及相關案件執行以下裁定: 1.「傻」字及其相等字眼、措辭(以下簡稱傻字) 於一般語境下雖帶貶意,不致判定為污辱性攻擊 如:傻氣、傻傻的、傻了嗎、傻孩子、傻瓜、傻人有傻福、傻笑...等 皆可為偏中性的用法,且相對類似意味之「蠢」、「笨」,為更輕微 為保障使用者討論空間,本板長久以來在一定程度上皆允許軟性揶揄、嘲諷之行為 而至於判定為C2【群體攻擊】者較C3【指名謾罵】為寬鬆,此皆有例可循 故而儘管有少數板主反對,多數板主認同一般情況下「傻字」 未達C2【群體攻擊】之判決標準 因此不管傻瓜、傻鳥、傻草...或其他貶諷性的稱呼 在不考慮其他附加之負面形容、臆斷等之情況下,應為尚可接受之網路文化用語 至於其他個案,性質不見相同,仍應由個案事實判斷,並不常援為例 2.經詢問當事行為人S板主,其本不認為傻字符合其本所認定的處分標準 故而就其認知而言,並無知法犯法之情狀 S板主亦表認同,本板裁定標準應予以一視同仁,從裁定1.之見解 3.縱為S板主迴避其個案後,板主群討論仍為2:1多數決同意裁定1.之見解 故而其所涉犯行為,裁定為未達處分標準 4.過往本板個別板主審理案件或有不符裁定1.之見解的認定標準 由於此前未就此一標準進行討論,且個別板主均有站規賦予依從板規獨立審判之權 故裁定1.所及效力應不涉既往 但既經多數決,從此往後,以裁定1.之見解為準 若日後本屆板主群,或新板主群經合議討論做出其他見解者,亦得以推翻之 5.目前執行中若有不符裁定1.之見解的個別案件,得向當事判決板主依規定進行申訴 但同裁定4.所言,裁定1.效力不涉既往 是否遵循裁定1.之見解改判,由當事判決板主基於個案情況自行判斷 以上 rainna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1.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736694653.A.9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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