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版規討論:分類使用情形與未來改動方針

看板LoL_Picket作者 (排版/拖稿魔人雨NA颯)時間10年前 (2015/11/24 12:31), 10年前編輯推噓5(5024)
留言2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 引述《Rimi5566 (→ 里美㊣五六 ←)》之銘言: : PS.忘記說,希望你能納入我博愛條款意見,新增【檢舉發錢】之板規。 我研究了一下申請P幣的規章後,這邊快速回應檢舉獎金的部分 結論來說,目前技術面上這是不可行的 我還不確定隱版資料能公開多少,只能大致提一下主要原因: 每版每月申請發P幣的帳號人數有上限,所以檢舉成功就逐一發放是不可能的 那達到什麼標準以上才能發放獎勵?這會成為一個大問題 整體來說,我絕對支持應該對為版面付出的熱心檢舉者友所回饋 但是我並不希望這項熱心變成競賽化,甚至使之泛濫,徒增困擾 在找到一個平衡的解決辦法前,只好先暫緩 各位檢舉達人們,不好意思<(_ _)> -- 胡適 不要隨便看見一個名人的名字,後面配一句話就認為這句話是他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228.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48339478.A.D7A.html

11/24 12:33, , 1F
隱版相關資訊只要不是原文轉錄或個人資訊以及重大
11/24 12:33, 1F

11/24 12:33, , 2F
的討論事項內容,假設只是解釋規則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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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5, , 3F
好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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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5, , 4F
那就發前10名如何 1人5000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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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數量相同就看成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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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重點不是發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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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按照排名來分獎金應該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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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這就是我不太想看到的所謂「競賽化」 且不把檢舉這件事講得多高尚 我認為「我看這件事不爽想檢舉」比起「我想拿錢」更值得鼓勵 而競賽化後,後者勢必盛行,這樣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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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申請發錢是有一定章程跟限制要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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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6, , 9F
本來規範就不算寬鬆,感謝某捐血事件之後應該更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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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8, , 10F
我覺得真要施行的話,可行的辦法就是直接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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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在PICKET舉辦為期可能兩個月的檢舉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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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列出個名次的獎勵後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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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XD 結果就是我之前說的 檢舉量可能變得浮濫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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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亂槍打鳥式的檢舉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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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44, , 15F
所以可能要考慮成案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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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44, , 16F
在多少以下就失去領獎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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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45, , 17F
這樣依然沒有解決可能造成的浮濫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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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這東西本來就是要拿來鼓勵大家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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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我想對於「做對的事的人給予鼓勵」,而不是「鼓勵大家都去做對的事」 這樣講,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中間的差別? ※ 編輯: rainnawind (118.165.228.101), 11/24/2015 12:47:55

11/24 12:47, , 19F
會讓大家多對版上的秩序多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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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49, , 20F
那就只好按照檢舉的版規來發錢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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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過往最多和最成功的檢舉人 然後每半年清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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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03, , 22F
發很多的話每篇都會有人搶檢舉 然後就沒意義了
11/24 13:03, 22F

11/24 13:04, , 23F
非實況揪團每篇都檢舉B1 總有一篇中 不中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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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34, , 24F
如果是辦年統計的話時間跨度上應該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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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34, , 25F
這個或許可以,我再跟其他版主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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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38, , 26F
年統計最大的問題是....
11/24 13:38, 26F

11/24 13:38, , 27F
你可能撐不到那麼久。
11/24 13:38, 27F

11/24 14:20, , 28F
年統工作當然是交給飲茶,飲茶還要當十年的說。
11/24 14:20, 28F

11/24 17:41, , 29F
我在裝死怎麼也被cue啊-.-
11/24 17:41,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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