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第50733篇 已自刪 請板主補退文

看板LoL_Picket作者 (放可)時間10年前 (2015/06/08 18:33),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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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11po11 : 6/5日有記者會 而Logi A隊伍為女子電競職業隊伍 06/06 21:47 → po11po11 : 所以目前相關文章是可以被貼出 而此篇文章中 06/06 21:47 → po11po11 : 有提到ahq 和 Logi A隊伍成員及簽約情況 06/06 21:48 → po11po11 : 故認定此篇無違規 06/06 21:48 → po11po11 : (如果他在6/5號公布前發那就會判) 06/06 21:48 噓 yyy50521 : 之前不是說這不算職業隊嗎 06/06 22:00 → yyy50521 : 現在又改了 真的是自由心證耶 OPOP 06/06 22:00 → po11po11 : 呃.... 原本不是沒錯阿...可是他現在全名就是職業.. 06/06 23:27 → po11po11 : 6/5的記者會你可以看一下 他裡面有內容 06/06 23:27 → po11po11 : 而且確確實實不是活動型戰隊 也有廠商贊助 06/06 23:27 → po11po11 : 並不只是因為一個比賽而冒出來 06/06 23:28 根據之前鴻章的公告解釋 要參加LMS LPL LCS等各大職業聯賽才算是職業選手對吧? 可是這邊又轉彎惹 怎麼會這樣呢? 依照po11板主的說法 今日我創一隻funkD職業戰隊 由我funkD私人企業(廠商)贊助1塊錢 在辦個沒記者要來的記者會(? 那我就是職業戰隊了呀 那已後歡迎各位板友轉貼我FB ^_^ 想也知道這根本不合理啦 照鴻章板主那套的最有說服力 不要遇到特定對象就轉彎啦 這條板龜本來漏洞就很多了 -- & 殺人的有福了 (◤ ◥) 批評的人死定了 ◥◥◥◥◥ & ( ⊙..⊙ ) ● ● & @ 因你們終將被赦免因為你們會被我告死 ^ @ & ▼▼▼ Ψ υ & !? ▲▲▲ ||| ██◣ & ▄▄ 生命誠可貴 尊嚴價更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94.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33759581.A.617.html

06/08 18:49, , 1F
OK 我們聽到你的聲音了 請一個月後來看答覆
06/08 18:49, 1F

06/08 18:50, , 2F
若屆時仍無人回覆 請再發問一次 感恩
06/08 18:50, 2F

06/08 22:12, , 3F
有看過刺激1995嗎 一天一封信 最後會有回報的
06/08 22:12, 3F

06/09 01:25, , 4F
等你創的話我可以先應徵當吉祥物ㄇ
06/09 01:25, 4F

06/09 02:31, , 5F
你應該要等到9月8才會有回應了
06/09 02:31, 5F

06/09 02:41, , 6F
某版主忙著當MOD,大家不要吵鬧
06/09 02:41, 6F

06/09 10:13, , 7F
我贊助兩塊 給我60%股權
06/09 10:13, 7F

06/09 11:11, , 8F
這個我們會提說明喔!
06/09 11:11, 8F

06/09 11:15, , 9F
我是認為你的說明在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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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7, , 10F
當然會有評定標準(目前來說在擬輕單想以投票方式)
06/09 11:17, 10F

06/09 11:19, , 11F
當然我提的部分還未名列板規中
06/09 11:19, 11F

06/09 11:20, , 12F
但他文中提到相關電競消息 我認為倒無不妥
06/09 11:20, 12F

06/09 11:20, , 13F
(ahq -> Logi A)
06/09 11:20, 13F

06/09 15:05, , 14F
我哪邊鑽牛角尖呀 只是舉個例子 畢竟前面鴻章才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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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05, , 15F
過 那評判標準不就要照鴻章那套走? 還是板主群根本
06/09 15:05, 15F

06/09 15:06, , 16F
共識? 當然有提到電競的部分一定沒問題 FB就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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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08, , 17F
八卦人人愛看 也有趣 不過就別雙重標準惹
06/09 15:08, 17F

06/09 15:10, , 18F
當然如果板主群們願意去修這這部分也是吾所樂見的
06/09 15:10, 18F

06/09 16:39, , 19F
恩 原先的想法是修訂上了 不過還沒補述在版規中
06/09 16:39, 19F

06/09 16:40, , 20F
而文自刪部分為fb 會再動作 相關規範會在釋出
06/09 16:40, 20F

06/10 00:42, , 21F
感謝您的釋疑
06/10 00:42, 21F
文章代碼(AID): #1LTMzTON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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