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Koy68EC

看板LoL_Picket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2/03 22:52), 10年前編輯推噓6(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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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人 :gdluck : : 文章代碼 : : ┌─────────────────────────────────────┐ : │ 文章代碼(AID): #1KnwdI4R (LoL) [ptt.cc] [問題] ad叫sup滾去別路該怎麼辦?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22371282.A.11B.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65 Ptt幣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Koy68EC (LoL) [ptt.cc] [閒聊] 報仇真爽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22639496.A.38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25 Ptt幣 │ : └─────────────────────────────────────┘ : :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全文 : : 欲檢舉之板規 :A3 B1 *2 : :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違反召喚師公約、文章內容不適發表。 : : 推 Pellaeon : 他沒有鼓勵人去作 所以A3也無法 02/03 22:03 A3【提倡/教導玩家違反 Riot summoner's code 的行為】 summoner's code原文: http://www.leagueoflegends.com/articles/The_Summoners_Code (英文) http://lol.garena.tw/forum/summoners-code.php?menu=5 (中文) 包括使用任何理由宣導或正當化 afk / feeding / 遊戲內人身攻擊等, 違反 LOL 遊戲內善良風俗及競技精神者,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並警告。 B1【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OK,"掛機跳game不玩" 板主認證的正當行為。 OK,文章內容富含建設性意義、具有高度可觀性,非常適合LoL板素質。 大夥兒進攻囉,寒假春節盡量多發廢文、盡可能的掛網中離, 板主認證不會有事喔,OK。 --

01/22 00:29,
睡醒宵夜時間 冰淇淋泡芙+起司蛋糕 一個幸福 <3
01/22 00:29

01/22 00:30,
分~~~起司蛋糕!!
01/22 00:30

01/22 00:30,
樓上何不食屎乎
01/22 00:30

01/22 00:30,
= = 不是你 是樓上他
01/22 00:30

01/22 00:31,
=口=!
01/22 00:31

01/22 00:31,
01/22 00: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22975175.A.574.html

02/04 09:48, , 1F
小朋友你崩潰了嗎
02/04 09:48, 1F

02/04 12:07, , 2F
書讀到112了,嘴上掛的還是這種話嗎?
02/04 12:07, 2F

02/04 15:41, , 3F
PE字頭隨意處理版務 你意外嗎?
02/04 15:41, 3F

02/04 17:22, , 4F
A3是"倡導" 他說他中離沒鼓勵其他人中離阿...
02/04 17:22, 4F

02/04 17:24, , 5F
但是B1應該的確是可以辦的 可認定他發文就是要亂的
02/04 17:24, 5F

02/04 17:25, , 6F
只是這個東西過於心證 辦起來可能未來會有問題
02/04 17:25, 6F

02/04 17:27, , 7F
該人發文的樣本數量不夠證明他是蓄意亂板或只是日記
02/04 17:27, 7F

02/04 17:28, , 8F
所以辦起來似乎有點難 倒是你這篇倒數第二句....
02/04 17:28, 8F

02/04 17:28, , 9F
如果在LOL板就剛好吃A3 因為你鼓勵他人掛網
02/04 17:28, 9F

02/04 17:29, , 10F
更正:「其餘相關言論判定標準與 LOL 板板規相同」
02/04 17:29, 10F

02/04 17:29, , 11F
你倒數那兩句看要不要修掉一部份 不然違規的是你
02/04 17:29, 11F
包括使用任何理由宣導或正當化 afk / feeding / 遊戲內人身攻擊等, 違反 LOL 遊戲內善良風俗及競技精神者,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並警告。 我是不知道文章內註明用掛網跳game來威脅其他玩家、心情不好就掛網的作法, 算不算是宣導或正當化自己"違反召喚師公約"的事實。 好,如果說一定要鼓勵人家去做才算違反板規的話, 這條板規可以修掉那一長串的廢話嗎? 改成"不可以鼓勵板友違反召喚師公約, 唯使用任何理由正當化 afk / feeding / 遊戲內人身攻擊等, 或違反 LOL 遊戲內善良風俗及競技精神者,不在此限。" 這樣如何? 另外內文倒數兩句的確是我個人對於前篇判決的暗諷, 如果判定違規,那受罰也是理所當然, 至少我對得起我自己。

02/04 23:53, , 12F
種點在於他那篇文章雖然負面但卻沒有鼓吹他人
02/04 23:53, 12F

02/04 23:53, , 13F
重點*
02/04 23:53, 13F

02/04 23:54, , 14F
他是敘述他這樣做 沒有"鼓勵""煽動""要求"他人效法
02/04 23:54, 14F

02/04 23:54, , 15F
簡單來說拿你自己反諷的話去對照就很明顯了
02/04 23:54, 15F

02/04 23:56, , 16F
如果他今天文章說: 要是有人要SUP滾 你就掛網吧
02/04 23:56, 16F

02/04 23:56, , 17F
則本規範成立,但他沒有。
02/04 23:56, 17F

02/04 23:57, , 18F
你的問題在於根本不了解法規用語是必須很精確的...
02/04 23:57, 18F

02/05 00:00, , 19F
然後所謂威脅...他文章中是敘述"發生過的事情"
02/05 00:00, 19F

02/05 00:00, , 20F
我們先不論真偽,他沒有威脅你或任何人阿....
02/05 00:00, 20F

02/05 00:02, , 21F
簡單來說這兩篇文章就是廢,但沒有違反任何實質板規
02/05 00:02, 21F

02/05 00:03, , 22F
真要處理可能必須以語氣故意引戰、釣魚來處理。
02/05 00:03, 22F

02/05 00:03, , 23F
而不會是你所說的A3
02/05 00:03, 23F

02/05 12:20, , 24F
A3不論有沒有宣傳 你說出掛網的那一刻就已經可以了
02/05 12:20, 24F

02/05 12:21, , 25F
違反 LOL 遊戲內善良風俗及競技精神者
02/05 12:21, 25F

02/05 12:21, , 26F
根本不需要"鼓勵""煽動""要求"
02/05 12:21, 26F

02/05 13:07, , 27F
你看不懂法條吧。
02/05 13:07, 27F

02/05 13:08, , 28F
"提倡/教導玩家違反 Riot summoner's code 的行為"
02/05 13:08, 28F

02/05 13:08, , 29F
前四個字請你翻閱下國語日報字典。
02/05 13:08, 29F
沒錯,也許真的是我誤解了法條, 所以我不是也說了嗎,為什麼不修一下板規? "不可以鼓勵板友違反召喚師公約, 唯使用任何理由正當化 afk / feeding / 遊戲內人身攻擊等, 或違反 LOL 遊戲內善良風俗及競技精神者,不在此限。" 這樣你說好不好?是不是比較符合LoL板需要? 也沒有說一定要A3怎樣,我又不是偉大的板主沒那個權力, 這裡是檢舉/板規討論版,不能建議一下修改板規內不必要的贅詞嗎。 我是看ptt才知道原來用掛網跳game去要求別的玩家執行自己想要的動作不算威脅, 可能只是語氣比較強烈一點點而已吧。 我也是看了LoL板才知道原來板規的設立本身完全不反對玩家違反召喚師公約, 甚至你可以四處宣揚自己違反,只要語氣不要帶有所謂的提倡/教導就好。

02/06 12:57, , 30F
因為你這樣會變成無差別攻擊 單只是提到掛網者一定
02/06 12:57, 30F

02/06 12:57, , 31F
是惡意?
02/06 12:57, 31F

02/06 12:58, , 32F
今天假設某因急事不得不中離 發道歉文,依照您的立
02/06 12:58, 32F

02/06 12:58, , 33F
法原則 該文違規
02/06 12:58, 33F

02/06 12:59, , 34F
假設今天某發了個閒聊文 討論大家聽過最扯的中離理
02/06 12:59, 34F

02/06 12:59, , 35F
02/06 12:59, 35F

02/06 13:00, , 36F
依照您的概念 此文亦違規
02/06 13:00, 36F

02/06 13:02, , 37F
最後,既有法規在那邊,有意見可以提出修改。
02/06 13:02, 37F

02/06 13:03, , 38F
而不是先自我詮釋,然後冷嘲熱諷之後才說自己只是
02/06 13:03, 38F

02/06 13:03, , 39F
希望修正
02/06 13:03, 39F

02/06 13:06, , 40F
隨意曲解版規然後鬧脾氣實在是非常成熟呢,您說是
02/06 13:06, 40F

02/06 13:06, , 41F
02/06 13:06, 41F
刪掉太多字了,誤刪"正當化",加回去就沒問題了吧? 原先回文是板規明文"包括使用任何理由宣導或正當化", 以我的理解不該只有宣導才違反板規, wingyat92大也表達他的看法,"不論有沒有宣傳都是違反A3", 但板主判決"Pellaeon: 他沒有鼓勵人去作 所以A3也無法" 那是不是該討論到底是板規執行不徹底?還是說板規的說明有誤? 結果這叫做自我詮釋、曲解。 後面編輯了板規修改的部分, 則是因為您發表了您的高見"板規標題"說"提倡/教導", 那我想可能板規真的是不處理違反召喚師公約, 所以才加上去,希望板規修改, 結果這叫做不成熟、鬧脾氣。 要只看字面意思來玩,那我本文也只是說"掛網中離沒有板規可罰", 也只是在說明一件事情沒犯法 不等於提倡/教導不是嗎, 那您又怎麼會覺得我違反板規呢? "依法不得宣傳蔡正元的罷免日期是2/14號"是犯法還是暗諷? 暗諷怎麼黑了? 以您的角度敝人程度就是比較不成熟,所以您應該能包容吧? 還有大可放心,LoL板現行執法標準已經低到在熱門看板前幾大板中很不可思議的存在, 空白文都需要檢舉三次才受理,而且只判罰最輕的一項B1了, 我想閒聊一下今天又掛了幾場、謾罵了幾句是很安全的。 ※ 編輯: wa410489 (111.248.18.174), 02/07/2015 12:10:49

02/07 12:11, , 42F
上面的因為是手機推文 所以排版超爛..
02/07 12:11, 42F

02/07 12:11, , 43F
我要說的只是 其實應該用亂版或引戰去辦他
02/07 12:11, 43F

02/07 12:11, , 44F
亂板稍難因為樣本數少,但是你舉例的這種可以用引戰
02/07 12:11, 44F

02/07 12:12, , 45F
A3是應該不行的,板務執行上就是這樣,必須遵照字面
02/07 12:12, 45F

02/07 12:13, , 46F
所以我不是說那個人合理合法,只是說你檢舉的項目
02/07 12:13, 46F

02/07 12:13, , 47F
可能比較不適合,以上。
02/07 12:13, 47F
我用回文而不是新開一篇討論, 是因為我認為板主在板規執行上有問題, 是因為我認為這明明就違反了現有板規的A3 B1,但是板主認定沒有, 是因為板規明定的"包括使用任何理由宣導或正當化",但是板主判決沒有鼓勵不違規。 是因為板規明定的"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以及任何不適 出現於本板之內容",但是板主卻完全不受理。 近期的[問題][板務]文章,板主群全都不聞不問,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而亂版與否我想只要系列文一來就有很多判例,大家都有目共睹, 檢舉B1 D1通通無罪、無法可罰。 甚至是空白文 #1Klu5rAY (LoL) 的處理, 在 #1KlqJUdk (LoL_Picket) #1Kne8X_n (LoL_Picket) 兩篇檢舉板的文章, 板主是完全不處理的, 一直到 #1KoptXq9 (LoL_Picket) 第三篇文章出來, 才用一個最輕的罰則B1來處理。 ※ 編輯: wa410489 (111.248.18.174), 02/07/2015 12:30:17

02/07 12:40, , 48F
基本上要檢舉板文章累積一定程度後,才會等到板主出
02/07 12:40, 48F

02/07 12:41, , 49F
面,然後多篇[檢舉]中間的那些[板務]都會當成空氣。
02/07 12:41, 49F

02/07 23:06, , 50F
GGGGGGGGGGGGGGGGGGGGGG視而不見GGGGGGGGGGGGGGGGGG
02/07 23:06, 50F
文章代碼(AID): #1KqE37Lq (LoL_Picke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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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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