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應新增代po條款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銘言:
: 我在板規/代 沒找到這方面的條款
: 我認為水桶中代po應比照分身方式處理
: 畢竟水桶就是限制發表文章
: 卻用代po這種方式繞過板規實為不妥
: 代po受水桶使用者之文者
: 應與之同刑或兩人皆加重處分
目前參考各大熱門板都沒有如此限制代PO規定,
唯有限制代PO的文章若違反板規,則代PO人需負起責任。
分身發文的部份,本板板規已有相關規範,請死魚56不用太過操心。
先來說明一下代PO條款實務執行起來的問題點:
1.假如我今天用diefish5566的名義發表一篇違反板規的文章,
請問diefish5566是否要負起連帶責任?
diefish5566又要如何舉證他「沒有」請人代發文章?
2.一般使用者除了水桶公告以外,無從得知水桶清單,因此無法迅速判定
該使用者是否在水桶之內。
這也是我當初把板規中的「警告」拔除的原因之一,因為無從得知已受警告之清單。
目前先以這兩點回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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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的她在英文試卷背後留下一首詩 她說一條響尾蛇冰冷地尊貴地爬行過她的胸前
雙乳間白色的古文明 於是有了法老的印記 我詫異地抬起頭 長著好幾粒雀斑的臉發育
不完整的胸部
白色的雪從考卷背後滲透到正面一層層覆蓋過試題的答案 我像一個剛學會使用工具的
野蠻人 面對新出土的最年輕的古文明 以筆為鏟 在重新空白的格子上考掘欲望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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