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InJRiQN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小王子。)時間11年前 (2014/01/02 18: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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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格式如下 檢舉人 :xicco 被檢舉人 :THEWORLDS 文章代碼 : ┌─────────────────────────────────────┐ │ 文章代碼(AID): #1InJRiQN (LoL) [ptt.cc] [心得] 淺談上路波比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88656364.A.69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3 Ptt幣 │ └─────────────────────────────────────┘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

01/02 17:55,
為什麼噓妳約泡會被水桶?有證據的啊
01/02 17:55
欲檢舉之板規 :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 涉嫌性別騷擾或歧視之發言;與事實相違或前後不一之反串發言;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其子項之違規者,除應負本項[C1]違規刑責以外, 另增加其餘判定遭誘使觸法之違規者的水桶時間總和。 具不雅或有其爭議性質或事實的簽名檔、使用者暱稱、ID 其發文皆視為內文違規處理。 此板規為板主群主觀判定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又來囉,引戰+誤導,上次判過現在又來。>_^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格式錯誤者板務方將不進行判定。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 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一個男人在燈光昏暗聲音嘈雜的酒吧與一個女子交換了深沈的一瞥後那男人 與那女人當下便發現彼此竟早已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沈淪墮落在對方的靈魂 之中而最後的最後兩人什麼都沒有說就離去只留下漫天煙霧及當初的那一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68.8
文章代碼(AID): #1InJZA1Z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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