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主徵選-4/8板主提問(lunar)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時間6月前 (2024/04/09 03:01), 編輯推噓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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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nar (ルーナ)》之銘言: : 板主徵選第二天提問 - lunar : Q1 本板違規處理途徑主要分為「板主主動處理」與「經檢舉板檢舉」兩種。 : 近年來,大部分違規情況都是板主主動處理,而經檢舉板檢舉的比例較少。 : (1) 你認為這兩項違規處理途徑各有什麼利弊? : (2) 以LoL板環境來說,板主在什麼情況下應主動處理違規? 依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是故主動處理,或一般常謂之「海巡」為板主基本義務 另則本板檢舉板與制度之確立,依2013年時任小組長麥子之LoL_Picket開板公告 : 由於 LoL 板之檢舉量龐大但置底推文的資訊承載量不足,故為同時保有檢舉訊息之完 : 整,以協助板主進行違規認定,增進違規認定之效率,以及避免 LoL 板秩序受大量檢 : 舉影響, 故而有之,其立意在輔助、增進板務管理效率 據以上脈絡可知,海巡是為常態情況,乃板主群克盡職責,分所應為 其餘遺漏、爭議,或損及權益而應由當事人提出之告訴乃論案件,則因循檢舉制度處理 是而除板規明訂為告訴乃論之案件,因其立意採不告不理外,兩者並無本質上差異 其他熱門看板或有多名板主群於檢舉板採公開投票決,以認定違規之慣例 但LOL板板務系統,歷來以互相尊重為原則,爭議通常採內部討論共識決裁定 並且通常不干涉其他板主已執行之判決,如有疑義則請當事人逕行上訴之 LOL板一日文章平均近百篇,推文上千則,板主群不可能常態性全數逐一檢視違規與否 是而海巡之積極作為,應著重處理明顯違規,或有引起爭議、不適,乃至違法之案件 以端正看板風氣,維持討論平和,並樹立典範而令其它使用者注意規則分際 : Q2 本板目前B項與C項板規罰則為「水桶二十/三十天,視情況退文」, : 然而近年實務上鮮少有板主使用此板規將違規使用者退文,絕大多數的退文皆來自於 : D項板規中的D1。 : 近年除D項之外的退文判決僅有兩例: : #1buqGwjI (LoL) - B2E1累犯,水桶 2920 日,退文三篇 : #1c3gXPrs (LoL) - C1累犯,水桶 120 日,退文兩篇 : (1) 你認為板規記述的退文條件是否適當?(即BC視情況/D必退) : (2) 你認為在LoL板什麼樣的文章與違規行為應該要使用退文處分? : 請兩位參選人於4/10(三) 23:59前以回文方式作答,不限字數。 依慣例BC項板規會有執行退文,通常發生於「特殊時期」制定期間 此一規則當初寫稱「視情況退文」 立意即是聲明在「特殊時期」或其它極端狀況下,該板規有可能執行合併退文 但若此一敘述會造成一般使用這誤會,認為這兩項規則常態性也會退文 確實可以拿掉此一敘述;若遇重大惡性行為,則依板規第貳章第四款增減相應罰則 再者,討論退文執行之適切性問題 依PTT現行管理權限,板務部板主職可執行最重懲處為板面永久水桶(至系統上限) 以及退文懲處,影響帳號整體權限;通常來說,退文之執行乃是針對重大惡意行為 或者擾論秩序、屢勸不聽,難以遵守板面規則或至社群厭惡者 故除板規中明文設定D項(尤其D1)固定退文外 其它可能執行退文情況如下: 1.明確的惡意行為 2.短期內大量重複相同違規,惡行重大 3.出桶後又多次累犯,死性不改 4.於板面過度熱門或騷亂發生(即特殊時期)時涉犯違規,而致影響板務管理效能 其實都有其它可適用條款: 1.E1鬧版 2.第貳章第四款加倍 3.第貳章第三款累犯罰 4.特殊時期執行退文 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是由於E1鬧板本刑過重,起設標準為水桶90日 若其違規主文為B、C項則以就算雙倍罰則仍為40~60日 過去LOL板板務討論慣例,在執行違規裁定一般不濫用E1,通常需複數板主同意 若廢除「可依情節退文」之描述,是否同時意味宣示第2.、第3.狀況通常不退 或是E1罰則的採用機率將隨之提升,變相加重 此問題涉及現任板主群量刑標準之共識,尚待斟酌 另有一種情況是現行板規內尚未明列 近年板務站長多次制定板務級通則處分,以因應來自站外的外部法律問題 即「上位法違規」,依本人所見,此行為亦具退文之必要 在下次板規修訂時應予以納入明文設定 -- 胡適 不要隨便看見一個名人的名字,後面配一句話就認為這句話是他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712602885.A.42E.html

04/09 03:22, 6月前 , 1F
LOL板其實滿常靠慣例 共識 默契在搞板務的...
04/09 03:22, 1F

04/09 08:36, 6月前 , 2F
好端端的怎麼提到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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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8:43, 6月前 , 3F
為什麼通則處分會要退文R? 近年站外的外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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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8:43, 6月前 , 4F
影響站內的 我印象比較深的就金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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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8:44, 6月前 , 5F
但光這個金錢問題就有輕重之分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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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8:45, 6月前 , 6F
不酌情處理一律退文484有點太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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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35, 6月前 , 7F
上位法的不得交易條款是有違法之逾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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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36, 6月前 , 8F
你說的涉及金錢交易的應該是指是p幣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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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37, 6月前 , 9F
LoL板常見的一般買賣門票或周邊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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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5, 6月前 , 10F
講啥鬼規則 你都能用版主職權包庇廠商了
04/09 21:45, 10F

04/09 21:46, 6月前 , 11F
你低劣的人品有什麼資格教別的版主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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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1, 6月前 , 12F
其實不太全是我的問題 或許是我沒表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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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3, 6月前 , 13F
因為我沒當過板主 所以也只是依稀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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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3, 6月前 , 14F
我的提問其實主要是聚焦在站方的「板務級通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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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5, 6月前 , 15F
曾經批踢踢有過一小段時間為防堵詐騙而全面禁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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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6, 6月前 , 16F
雖然後續取消了這個舉措 但這也是板務級通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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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7, 6月前 , 17F
上位法我不清楚是來自哪裡 或許是行政院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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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9, 6月前 , 18F
倘若此種情形發生 若一概視為退文 會不會有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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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9, 6月前 , 19F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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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30, 6月前 , 20F
其實不太全回答了我的問題** 更正一下
04/09 23:30, 20F

04/09 23:32, 6月前 , 21F
然後 這東西會留存der b板友有私仇最好4私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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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37, 6月前 , 22F
了解你的意思,這部分我再整理一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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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40, 6月前 , 23F
我個人覺得 若站方的通則處分有給轄下板主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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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42, 6月前 , 24F
最好是從寬解釋比較有利討論 但訂入板規就訂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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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44, 6月前 , 25F
大概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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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05, 6月前 , 26F
04/10 00:05, 26F

04/10 00:05, 6月前 , 27F
以這篇站務公告為例,板務站長訂定的裁罰標準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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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06, 6月前 , 28F
年以上水桶且無條件退文,因為這種東西會上綱到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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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07, 6月前 , 29F
務公告一定是外部壓力所致,通常會從嚴就是保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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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07, 6月前 , 30F
使用者權益,有宣示性作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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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08, 6月前 , 31F
所以上位法違規一定會涉及到退文問題,最多就是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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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10, 6月前 , 32F
為"視違反對應規則從處適切罰責"這樣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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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15, 6月前 , 33F
感謝說明,我理解了 看起來是我記憶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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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19, 6月前 , 34F
但這篇站務公告沒有給裁量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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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20, 6月前 , 35F
我也不太懂因為外部壓力而從嚴 就能保護一般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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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20, 6月前 , 36F
權益的因果關係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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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21, 6月前 , 37F
不過這不用回答 我只是有疑問而已 感謝願意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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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2, 6月前 , 38F
恩,應該說直接意義上是保護站台和看板的存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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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2, 6月前 , 39F
相對就是維持一般使用者能正常使用站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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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2, 6月前 , 40F
講白話就是讓LOL板不要被公部門炸掉,這樣大家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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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3, 6月前 , 41F
以繼續日常討論安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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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8, 6月前 , 42F
雖然還是有疑問 但問下去感覺會鬼打牆 先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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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8, 6月前 , 43F
感謝Na
04/10 00:38, 43F
文章代碼(AID): #1c53y5Gk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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