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公然侮辱和解道歉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暱稱)時間8年前 (2016/06/25 02:19), 8年前編輯推噓3(232033)
留言76則, 4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平常盡量不要罵人,不然被告很麻煩, 可是萬一你忍不住罵人,然後被告了, 拜託不要慌、不要怕,為了息事寧人,就任對方予取予求。 你只是罵人,不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光是去做筆錄和上偵查庭,我想你就已經付出足夠的代價, 至於其他的事情,比如賠錢,或者用本名在網路上道歉, 我認為都已經超過你應該承擔的了,所以請反抗到底!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_m.aspx?id=2774 這新聞是一個例子,說明有沒有罪很吃司法體系的自由心證, 所以當你做筆錄和開偵查庭的時候,請一定要態度良好, 表達你在「道德上」的反省、悔改和歉意, 但在「其他層面上」,請堅持你是無罪的,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 我相信最後多半可以安然過關。 台灣的司法真的濫訴很容易,公然侮辱可以用「刑事」辦你, 對方不用付出什麼付價,就可以搞得你焦頭爛額, 但也因為如此,當對方告你的時候,你的罪就已經還完了, 剩下對方要你再做什麼,我認為都是多的。 其實說真的,公然侮辱根本是過時的法條, 民國24年從日本那邊抄過來的, 現在除了中國、日本和德國,沒有國家用刑法處理公然侮辱了, 甚至在中國,公然侮辱還強調要「情節嚴重」, 說來諷刺,中國的法律竟然比台灣還保障言論自由? 所以在國際上的主流認知, 遇到這種公然侮辱的糾紛,大家都是用民事解決, 也就是原告不能用國家機器去搞被告,必須自己花錢花時間跟對方打官司, 這能保障雙方站在對等的地位,而不是有一方明顯吃虧。 所以如果真的因為公然侮辱被告, 請冷靜下來,和對方周旋到底,讓自己拿到不起訴書, 絕對不要隨便答應和解,讓對方覺得告人好爽喔,出了一口惡氣, 否則反而會加強這種濫訴的風氣。 我發這篇文,真的不是鼓勵大家嘴砲, 只是人都有情緒,難免會失控罵人, 萬一你就是這麼倒楣,罵人被告了, 也請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任憑人家欺負。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7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6792391.A.A8C.html

06/25 02:23, , 1F
台灣人聽到律師 法官 告腳都軟了
06/25 02:23, 1F

06/25 02:23, , 2F
06/25 02:23, 2F

06/25 02:23, , 3F
1推
06/25 02:23, 3F

06/25 02:23, , 4F
ㄟ 原po不是不是女的嗎 為什麼罵破麻還道歉
06/25 02:23, 4F

06/25 02:24, , 5F
告上法庭100%無罪的啊 你就不是女的破麻又不是說你
06/25 02:24, 5F
手寫的悔過書裡面,有稱對方是「小姐」,所以應該是女的, 但這也不是重點,反正你就是罵人然後被告了。

06/25 02:24, , 6F
關LOL?
06/25 02:24, 6F

06/25 02:26, , 7F
跟LOL無關
06/25 02:26, 7F

06/25 02:27, , 8F
安全愛鬧版釣魚這麼多年想洗白當版主全世界都知道啦
06/25 02:27, 8F

06/25 02:29, , 9F
原PO是不是性別女和用破麻侮辱100%無罪沒甚麼關聯
06/25 02:29, 9F

06/25 02:31, , 10F
不知道以前是誰讓人PO道歉文只因為阮綜合醫院齁
06/25 02:31, 10F

06/25 02:31, , 11F
配上這篇真的超諷刺~~不愧是反串王
06/25 02:31, 11F
狀況不一樣,遊戲罵人是很難跟現實連結, 但他直接明示我工作的地點和職稱,而且還加以攻擊, 這種被告成案的機率就不小了。

06/25 02:42, , 12F
張全愛,明天打球,球你帶
06/25 02:42, 12F

06/25 02:52, , 13F
全愛醫生不是很忙ㄇ 你怎麼都在線上阿
06/25 02:52, 13F
不要再相信沒根據的說法了, 我正修畢業,最近剛出獄,還沒找到工作。

06/25 02:55, , 14F
真的有人吃到甜頭,就到處釣魚亂告
06/25 02:55, 14F

06/25 02:56, , 15F
真的阿 道歉信真的不用發
06/25 02:56, 15F

06/25 02:57, , 16F
增加麻煩 一個沒弄好道歉信就可以判你認罪了
06/25 02:57, 16F

06/25 03:03, , 17F
哇靠你是安全愛
06/25 03:03, 17F
這是個好問題~ 我也不知道為啥大家都叫我安全愛, 不過反正叫久了,也就習慣了, 其實我一點都不安全,心中也沒有愛。

06/25 03:04, , 18F
06/25 03:04, 18F

06/25 03:12, , 19F
我也覺得公然汙辱要除罪化 跟通姦遺樣
06/25 03:12, 19F

06/25 03:18, , 20F
喔,上次有一個人堅持不和解不認罪然後跟法官辯說網
06/25 03:18, 20F

06/25 03:18, , 21F
路ID沒有人格權,然後就被有罪了wwwww
06/25 03:18, 21F
有人闖紅燈被車撞到,但大部分的人沒有, 所以最好不要闖紅燈,但真闖了,也不要傻傻站著給車撞, 這樣你懂我意思了嗎?

06/25 03:19, , 22F
到處亂告人都只是要合解拿錢而已
06/25 03:19, 22F

06/25 03:19, , 23F
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沒錯,但他現在就是還沒,就算除
06/25 03:19, 23F

06/25 03:20, , 24F
罪化你還是要面對民事求償,跟花錢和解沒兩樣...
06/25 03:20, 24F
走民事求償要付出的代價很大, 就實務來說,你通常要先花筆錢請律師幫你, 還沒告贏就要先花幾萬塊,贏了的賠償也多半不夠付律師費, 萬一輸了除了律師費丟進水裡,還要負責對方的訴訟費,自然減少很多濫訴。

06/25 03:21, , 25F
推!真的不用怕,檢察官一關法官又一關,和解=穩輸
06/25 03:21, 25F

06/25 03:25, , 26F
民事很難判定你的損害
06/25 03:25, 26F

06/25 03:27, , 27F
刑事有罪判拘役繳款給政府,民事賠償是給對方不一
06/25 03:27, 27F
賠給誰不是重點,重點是司法流程怎麼跑, 刑事就是國家機器幫你搞對方,民事則是兩敗俱傷。

06/25 03:29, , 28F
所以亂嘴砲、侮辱就不算濫用言論自由囉????
06/25 03:29, 28F

06/25 03:29, , 29F
阿不就跟青少年犯罪不用怕一樣的邏輯
06/25 03:29, 29F

06/25 03:29, , 30F
不移出刑法=以後越來越多玻璃心濫訴=全台1200檢察官
06/25 03:29, 30F

06/25 03:29, , 31F
要花心力處理
06/25 03:29, 31F

06/25 03:29, , 32F
那個...我是不太清楚你的實務是怎樣啦,但公然侮辱
06/25 03:29, 32F

06/25 03:30, , 33F
的這種案件和解金如果放到民事程序通常是小額訴訟..
06/25 03:30, 33F

06/25 03:30, , 34F
樣吧,而且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是看原告在哪提告,在台
06/25 03:30, 34F

06/25 03:30, , 35F
就是通知你來台北出庭,沒到幾次就尷尬了
06/25 03:30, 35F

06/25 03:30, , 36F
問一問狀紙寫一寫繳裁判費就好,真的有必要請律師打
06/25 03:30, 36F

06/25 03:31, , 37F
普通訴訟程序嗎?你是準備求償幾百萬那種嗎?
06/25 03:31, 37F
那樣會有一個問題,民事訴訟你要「自己找到對方」, 畢竟不是刑事,沒有國家機器會幫你。

06/25 03:34, , 38F
送棍一次告推文上百個,就是因為刑事想告就告啊
06/25 03:34, 38F
※ 編輯: goodforbad (122.121.177.23), 06/25/2016 03:41:16

06/25 03:45, , 39F
目前是這樣沒錯,如果你要除罪化那適必要修法嘛,沒
06/25 03:45, 39F

06/25 03:46, , 40F
有足夠的配套要上路應該也不容易吧...
06/25 03:46, 40F

06/25 07:03, , 41F
自以為
06/25 07:03, 41F

06/25 08:19, , 42F
06/25 08:19, 42F

06/25 08:38, , 43F
好ㄛ好ㄛ
06/25 08:38, 43F

06/25 08:56, , 44F
真的自以為,罵人就是有錯,懂?
06/25 08:56, 44F

06/25 08:56, , 45F
我是覺得侮辱標準心證有時候太誇張啦...
06/25 08:56, 45F

06/25 08:59, , 46F
用詞拿捏好 不要變成辱罵就好
06/25 08:59, 46F

06/25 08:59, , 47F
這篇干lol屁事 洗文章ㄛ
06/25 08:59, 47F

06/25 09:02, , 48F
ㄏㄏ
06/25 09:02, 48F

06/25 09:28, , 49F
怎麼不說告人公然侮辱的也是在洗和解金 嘻嘻
06/25 09:28, 49F

06/25 09:47, , 50F
所以我說LOL點在哪裡?? 要不要補一下
06/25 09:47, 50F

06/25 10:48, , 51F
廢物被嘴就是活該,懂?
06/25 10:48, 51F

06/25 11:43, , 52F
豪猛喔 教別人怎樣嘴人不被告成 是不是應該置底?
06/25 11:43, 52F

06/25 12:14, , 53F
推這篇,根本不用跟那些欠嘴的雷包退到這樣
06/25 12:14, 53F

06/25 12:23, , 54F
我覺得剛好而已
06/25 12:23, 54F

06/25 12:40, , 55F
喔 好棒喔
06/25 12:40, 55F

06/25 14:23, , 56F
嘴人打得差 跟侮辱人是破麻的差異 是很大的好嗎
06/25 14:23, 56F

06/25 14:30, , 57F
無法苟同
06/25 14:30, 57F

06/25 15:27, , 58F
去看大法官解釋好嗎
06/25 15:27, 58F

06/25 15:28, , 59F
公然侮辱只有民事責任
06/25 15:28, 59F

06/25 15:28, , 60F
只會讓有錢人不怕告
06/25 15:28, 60F

06/25 15:30, , 61F
釋字509
06/25 15:30, 61F

06/25 15:31, , 62F
搞清楚被欺負的人是誰好嗎
06/25 15:31, 62F

06/25 16:22, , 63F
法律讀一半最可怕,你這種一半都沒有還大放厥詞的更
06/25 16:22, 63F

06/25 16:22, , 64F
更可怕 ㄏㄏ,公然侮辱的確應該除罪化
06/25 16:22, 64F

06/25 16:23, , 65F
但是你拿中國的"情節輕重"來說嘴 我就笑你沒讀書
06/25 16:23, 65F

06/25 16:23, , 66F
去搞清楚為什麼中國刑法大多都有這項構成要件好嗎?
06/25 16:23, 66F

06/25 16:24, , 67F
這樣竟然叫比台灣還保護言論自由,你的刑法老師在哭
06/25 16:24, 67F

06/25 17:17, , 68F
笑死人,管不住自己的嘴,還怪別人告你?
06/25 17:17, 68F

06/25 17:18, , 69F
竟然說被告倒楣,而不是叫他要檢討?
06/25 17:18, 69F

06/25 20:26, , 70F
別說啦 連版規都不會遵守了 還跟人講什麼法律
06/25 20:26, 70F

06/25 22:23, , 71F
別秀下限啦
06/25 22:23, 71F

06/25 23:53, , 72F
忍不住不會擼一擼變聖人降火氣哦?來repeat after me
06/25 23:53, 72F

06/25 23:53, , 73F
:感謝大大分享
06/25 23:53, 73F

06/26 04:10, , 74F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 不用刑法處理用啥?
06/26 04:10, 74F

06/26 09:25, , 75F
半桶水響叮噹
06/26 09:25, 75F

02/10 22:57, , 76F
不然鄉民都跑去罵你好不好??你不是覺得罵人的沒錯嗎
02/10 22:57, 76F
文章代碼(AID): #1NRNd7gC (LoL)
文章代碼(AID): #1NRNd7gC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