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遊戲中的對話紀錄?
2014/3/14更新
收到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接下來案件移駕台中地方法院。
前兩天還有一度以為被吃案了XD
結果今天就收到情人節禮物(誤)
http://imgur.com/08d8cVs
2014/1/10更新
原本前幾天就撥過去想問問進度,
今天偵查組就打來,請我可以過去喝杯茶聊聊天,
說這兩位小朋友已經在現場做筆錄了。
就跟他們約了六點半到場,
也有一個好朋友陪同我一起過去偵查組。
這兩位小朋友是80年次,台中人。
所以這次是從台中過來台北做筆錄。
其實去那邊我只花了三分鐘 = =..
偵查組先生讓我們坐在茶桌前面自己聊
他們兩個人因為已經成年了,所以這次是兩個人自己上來。
三分鐘講話我只說了大概下面重點:
「當初我有說希望你們父母到場,
但這次他們並沒有出現,所以我不希望私下和解。
我也不想要求太多,只希望大家就事論事,
在網路上的言論大家都要負責,所以等偵查庭大家再一起討論。」
X起XX腿的態度很不錯,其實也只有他在說話(雖然很小聲)
但是還是有在主動跟我道歉說他們在遊戲中的言行不當。
可是轉X遇到X先生...除了一開始自我介紹說他叫XXX(聽不到)
然後就低頭玩手機,一直滑一直滑。
我也有直接CUE他說,轉X遇到X先生,
有不少玩家向我投訴說您在遊戲中有對他們辱罵
因為你們的名字實在非常好記。
(繼續滑手機繼續滑手機)
↑我親弟弟的國小同學遇到的XD
一看到新聞的時候就很氣憤的來跟我說他有遇過這ID
也是被嘴到爆炸
-----
後續就是跟偵查組的警官稍微了解一下後面流程
1.選擇不和解後,承辦警官會整理好東西移交[地檢署]。
(我不太確定,有強者可以補充嗎?)
2.地檢署收到案件後,大概一個月時間會寄出[傳票]。
地檢署大概會提前一~兩個禮拜寄出傳票,
就我這個案件來說應該是過年後才開庭。
但是,我這個案件居然是"原就被"
意思是,他們被告作筆錄的時候是來"原告"的地方(台中→台北)
可是開庭的時候,會需要我這個原告去他們被告那邊開庭(台北→台中)
這部分網路上查到的相關資訊好像都不太一樣,不清楚是什麼差別@@?
不過我還是會去啦,到時候有沒有版友願意陪我一起去的 囧>
3.先想好你"希望得到什麼效果"。
偵查組的承辦警員說,像登報道歉這種也可以,
但要確定是哪個報紙的哪個版面,你看到之後就可以和解。
假如是蘋果頭版,那就是要求在蘋果頭版登報道歉。
(警員驚呼一聲:頭版很貴欸!!!但是也可以啦(笑))
反正就是先想好你希望"什麼"才和解。
我目前只有想到請他登報道歉,感覺這樣勸世效果比較好。
和解金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談@@
大家有什麼想法也可以提建議給我看看當參考。
大概是這樣,大家再等一個月後吧。
---
1/7更新
今日撥電話去偵查隊詢問進度,
一開始警員問完我的名字+案件後一度找不到我的案子
(心裡默默OS該不會吃案了吧)
留下我的名字和手機之後,過五分鐘同一個警員撥電話過來
說找到我的案子了,但負責的是另外一位請假的同事
要到星期五早上才會再進警局,請我到時候再撥電話去詢問他。
後續會再慢慢更新
----------
※麻煩轉貼請先告知我本人同意好嗎謝謝
※麻煩轉貼請先告知我本人同意好嗎謝謝
※麻煩轉貼請先告知我本人同意好嗎謝謝
各位想知道流程的話,我簡單敘述一下昨天的處理方式。
※當然最重要的截圖一定要有,才有辦法這樣申訴喔。
1.截圖很重要,文字檔也很重要。
截圖不只是截整個畫面而已
把對話詳細的截出來讓大家看清楚才是最重要的。
全畫面例1:http://i.imgur.com/BXMCsnt.jpg
↑抱歉我有遮掉網址的部分,
是我遊戲開始前就先貼在自己FB上他們講的侮辱圖片
所以其實他們想道歉應該可以馬上找到我,但目前為止沒收到。
↑12/13更新,FB收到自稱當事者私訊要私下和解,沒理他。
2.如何證明時間性?
我自己是馬上跑去戰績網查對方紀錄。
圖1: http://i.imgur.com/fbm2Tmd.jpg
右上就有明顯的三人共同遊戲+時間證明。
3.小畫家很好用,或用美圖秀秀也可以。
小畫家有個功能叫做[矩形],右邊可以調線的粗細和顏色。
美圖秀秀的在美化圖片→塗鴉→形狀,一樣都可以選。
美圖秀秀網址: http://xiuxiu.web.meitu.com/
把我的對話、對方的對話都用不同顏色框起。
警察先生越容易看懂,就越不容易叫你不要告。
這是昨晚凌晨2:30打給我的警察先生說的。
畢竟他們想吃案都是因為他們"看不懂聽不懂"不想多花時間。
像我這種一目了然的就很快進入狀況。
4.文字稿最好也要寫一份,一樣使用底色標記。
這樣可以增快警員打筆錄的速度,
不用一個一個字看圖片認字。
例:
第一段
XXX:可能女人吧
XXX:麻麻
王幾米:我都當__了
王幾米:幹嘛這樣
XXX:那就是老處女
XXX:我都當阿公了
XXX:只會SUP 陰道衣錠很臭
5.上網路警察局報案。
由於我人在台北市,所以直接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路報案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5753685&CtNode=51031&mp=108001
我的案件敘述是:
報案人:XXX,於網路遊戲「英雄聯盟」中遊戲帳號為「王幾米」
於2013/12/11晚間23:11,在聊天頻道中受兩位網路玩家有公然侮辱之言論,
兩位玩家網路名稱為「XXX」及「XXX」。
以下截圖以紅色框框圈出相關言論內容。
剛剛1~4東西都整理好之後,
把文字和圖片檔放進WORD裡,轉成PDF上傳附件。
我還有順便把沒有修過的原圖檔也一起上傳上去,
避免到時候被說是我亂修圖亂講話(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以上為網路報案========================
昨晚報案時間應該是1:45還是50分左右(因為要整理資料)
2:30準備想睡了,警察就打電話來請我隔天去做一趟筆錄。
我電話中還有點擔心的問他說:明天你在嗎?會不會去了他們叫我不要浪費時間告?
這位先生很友善地說:基本上妳的資料都很齊全,
應該不會有問題,直接過去做筆錄就可以了。
--
這邊也特別感謝尾田賀一航版友,
他要我記得彩色影印一份PDF檔過去,
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時間~
--
於是今天下午1點的時候到警察局報到。
可能因為沒什麼人,遇到的警員都很年輕
所以處理速度算蠻快的。
1.會先跟妳要身分證影印。
2.會開啟視訊鏡頭做筆錄。
但因為對方兩個人的暱稱實在有點不雅,
所以一直聽警員正經的講不雅字就覺得很好笑XD
筆錄內容就跟他解釋情況就可以了。
以我這邊的狀況,他是這樣問:
問:於何時何地遭人公然侮辱?
答:我於102年12月11日約晚上23點11分,
於家中(地址XXXX)上網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
於進行五人對戰前,與其他陌生網路玩家隊友
在隊伍聊天室討論分配個人遊戲的角色。
因為我熟悉操作名為「提摩」角色不符合其他隊友的要求,
就遭到其他二名隊友開始不斷以不雅文字在聊天室內公然侮辱我。
(不過其實事情是是我選SUP,他們搶SUP叫我去JG,
我說我不會JG就開始被罵,TOP就跟我換JG,我就選提摩用)
↑但我覺得法官看不懂這段話,所以就採用警員的敘述方式。
如果你覺得不OK,就請他幫你修改,寫得越清楚越好。
下面就是會問他們講的「哪幾句話讓我覺得受侮辱」,
一句一句打上去,警員還會講出來XDD害我一直想笑。
3.再等一會就會拿三份剛剛打的筆錄給妳簽名。
就會取得三聯單道具一張
http://i.imgur.com/2wrMj5c.jpg
4.離開前記得跟他們要偵查隊的電話。
離開前我稍微問了一下大概多久會開始通知,
警員先生說,因為偵查組(偵九隊?)的案件也是頗多,
但建議我一個月後可以打電話去查詢案件進度。
================以上=================
今天出門前也有去G社用截圖檢舉玩家辱罵了。
接下來就是繼續過生活耐心等吧:]
希望這篇可以幫助一些被罵得太誇張想提告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76.16
推
12/12 17:25, , 1F
12/12 17:25, 1F
推
12/12 17:26, , 2F
12/12 17:26, 2F
推
12/12 17:28, , 3F
12/12 17:28, 3F
推
12/12 17:28, , 4F
12/12 17:28, 4F
推
12/12 17:29, , 5F
12/12 17:29, 5F
→
12/12 17:30, , 6F
12/12 17:30, 6F
推
12/12 17:30, , 7F
12/12 17:30, 7F
推
12/12 17:30, , 8F
12/12 17:30, 8F
→
12/12 17:30, , 9F
12/12 17:30, 9F
推
12/12 17:30, , 10F
12/12 17:30, 10F
推
12/12 17:31, , 11F
12/12 17:31, 11F
→
12/12 17:31, , 12F
12/12 17:31, 12F
→
12/12 17:31, , 13F
12/12 17:31, 13F
嚇死我了orz有點累沒注意到
噓
12/12 17:33, , 14F
12/12 17:33, 14F
推
12/12 17:33, , 15F
12/12 17:33, 15F
推
12/12 17:34, , 16F
12/12 17:34, 16F
推
12/12 17:34, , 17F
12/12 17:34, 17F
推
12/12 17:35, , 18F
12/12 17:35, 18F
推
12/12 17:35, , 19F
12/12 17:35, 19F
推
12/12 17:35, , 20F
12/12 17:35, 20F
推
12/12 17:36, , 21F
12/12 17:36, 21F
推
12/12 17:37, , 22F
12/12 17:37, 22F
推
12/12 17:37, , 23F
12/12 17:37, 23F
→
12/12 17:38, , 24F
12/12 17:38, 24F
推
12/12 17:38, , 25F
12/12 17:38, 25F
推
12/12 17:38, , 26F
12/12 17:38, 26F
推
12/12 17:38, , 27F
12/12 17:38, 27F
→
12/12 17:39, , 28F
12/12 17:39, 28F
推
12/12 17:39, , 29F
12/12 17:39, 29F
→
12/12 17:39, , 30F
12/12 17:39, 30F
→
12/12 17:39, , 31F
12/12 17:39, 31F
推
12/12 17:39, , 32F
12/12 17:39, 32F
推
12/12 17:40, , 33F
12/12 17:40, 33F
推
12/12 17:40, , 34F
12/12 17:40, 34F
推
12/12 17:40, , 35F
12/12 17:40, 35F
推
12/12 17:41, , 36F
12/12 17:41, 36F
噓
12/12 17:41, , 37F
12/12 17:41, 37F
推
12/12 17:41, , 38F
12/12 17:41, 38F
還有 363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推
12/17 17:26, , 402F
12/17 17:26, 402F
推
12/17 17:46, , 403F
12/17 17:46, 403F
→
12/17 17:48, , 404F
12/17 17:48, 404F
推
12/17 18:03, , 405F
12/17 18:03, 405F
推
12/17 18:39, , 406F
12/17 18:39, 406F
推
12/17 18:50, , 407F
12/17 18:50, 407F
推
12/17 19:00, , 408F
12/17 19:00, 408F
推
12/17 19:16, , 409F
12/17 19:16, 409F
推
12/17 19:50, , 410F
12/17 19:50, 410F
→
12/17 19:51, , 411F
12/17 19:51, 411F
推
12/17 20:07, , 412F
12/17 20:07, 412F
推
12/17 20:09, , 413F
12/17 20:09, 413F
推
12/17 20:47, , 414F
12/17 20:47, 414F
推
12/17 20:50, , 415F
12/17 20:50, 415F
推
12/17 21:13, , 416F
12/17 21:13, 416F
推
12/18 00:20, , 417F
12/18 00:20, 417F
推
12/18 00:25, , 418F
12/18 00:25, 418F
推
12/18 00:58, , 419F
12/18 00:58, 419F
推
12/18 02:33, , 420F
12/18 02:33, 420F
推
12/18 08:35, , 421F
12/18 08:35, 421F
推
12/18 08:58, , 422F
12/18 08:58, 422F
推
12/18 14:00, , 423F
12/18 14:00, 423F
推
12/18 20:14, , 424F
12/18 20:14, 424F
推
12/18 22:16, , 425F
12/18 22:16, 425F
推
12/18 22:39, , 426F
12/18 22:39, 426F
推
12/19 19:25, , 427F
12/19 19:25, 427F
推
12/19 20:54, , 428F
12/19 20:54, 428F
推
12/26 21:36, , 429F
12/26 21:36, 429F
推
12/29 23:43, , 430F
12/29 23:43, 430F
推
01/04 13:02, , 431F
01/04 13:02, 431F
噓
01/07 22:12, , 432F
01/07 22:12, 432F
推
01/07 23:39, , 433F
01/07 23:39, 433F
推
01/11 01:40, , 434F
01/11 01:40, 434F
→
01/11 01:42, , 435F
01/11 01:42, 435F
→
01/11 01:43, , 436F
01/11 01:43, 436F
推
01/11 22:36, , 437F
01/11 22:36, 437F
→
01/11 22:38, , 438F
01/11 22:38, 438F
※ 編輯: GIMIKING 來自: 218.173.184.115 (03/14 15:08)
推
03/28 03:29, , 439F
03/28 03:29, 439F
推
08/01 20:49, , 440F
08/01 20:49, 4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oL 近期熱門文章
99
226
21
22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