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發問] 被盜帳號上警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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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25→)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en1027 (我就是那個爬爬)時間15年前 (2009/09/04 23: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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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我住高雄 日前接到台北海山分局寄來的通知. 要我北上去做筆錄. 說我犯了「妨害電腦、詐欺」的案件. 打電話去問. 才知道是有人用了我三年沒玩的天堂帳號上去騙了別人的裝備. 聽了之後非常傻眼. 解決方式... 1.員警說除非我自己找到那個盜用我帳號的人(要我當柯南..). 2.和對方和解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zlbf (翻翻)時間15年前 (2009/09/05 21: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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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 這有2種責任. 民事賠償和刑事訴訟. 所以千萬不要和解. 沒做錯位啥和解?. 有些陰險的X師常常會教當事人跟你說. 簡單和解 拿個666 888小錢就好. 大部分的人都會想說沒多少錢就牽和解了. 但是下場就是上法院時對方拿和解單當證據. 不是你做的和三小解. 和解 = 認罪. 除非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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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22推 2噓 91→)留言1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ionvacancy (名偵探科男 科科)時間15年前 (2009/09/06 1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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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不要和解. 一旦願意和解或提出和解要求. 意義上代表你(原PO)正式成為事件的"實際"涉入者之一. 一般台灣常見糾紛案件會有"某些"特別的和解或賠償狀況. 而且變成一種司空見慣的事. 也就是"道義責任". 也就是有時案件並非你所引起,或最初犯案者並非是你. 但因為可能"間接"讓你跟受害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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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9→)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tki (ctki)時間15年前 (2009/09/07 0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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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網站 http://www.6law.idv.tw/aa.htm. 根據描述找到的相關法律是.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三百五十九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背信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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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zlbf (翻翻)時間15年前 (2009/09/07 14: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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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不太懂你在說什麼. 和解不等於認罪?. 請這位大大要不要先了解和解的定義?. 有些東西是可以和解 有些是不可以的. 在不討論犯罪屬實的情況(也就是被告當事人無犯罪意圖). 在不論情節雙方皆有責任歸屬的情況才建議和解. 通常是指車禍 或是之類的事故. 不管你有幾張嘴都會被找出來有哪些過失.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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