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淦....我被告??

看板Lineage (天堂, 天堂M)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8/12/10 18:2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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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都(語助詞) : 基本上 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規定在本國刑法第36章 : 第三百五十八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 :         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支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百五十九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 :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         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百六十三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簡單的說 : 今天你告他了,沒錯,你會收到應該是地檢署傳票,會不會是法院我就不清楚。 :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在檢察官那裡,會問,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畢竟,這種案 : 件盡量不要卡在刑事司法體系裡面太久,避免爭訟往返之不便,浪費司法資源, : 因此,私下和解的部分時,你可以轉而向檢察官說:你因為多麼認真的付出,好 : 不容易積攢了這麼一點虛擬裝備,以供你遊戲之使用,居然被這種不肖之徒,不 : 思正當之方法,努力於遊戲世界中認真付出,竟起歪念,透過不正當之後門或木 : 馬程式,侵入我的電腦直接竊取個人之裝備,實在可惡至極,不過為省去檢座您 : 的作業方便,我希望私下和解即可,不過須檢座您幫忙協助處理事後和解事宜, : 給予對方緩起訴處分,若對方不依和解內容賠償,即向對方正式起訴,希望檢座 : 能夠不吝幫忙,替本人即我國司法伸張應有之正義,並訓斥對方,謝謝。 : XDD 另外補充一些觀念給大家希望可以對大家有一些幫助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告訴 乃論之罪,其告訴已逾告訴期間者,應予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第252條第5款分別訂有明文。 另外 緩起訴是什麼?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一(本條係規定 緩起訴) I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言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  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二(本條係規定 為緩起訴之處分) Ⅰ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六款不太適用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Ⅱ檢察官命被告遵守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    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3 4項就不另贅述 好 簡單的說,就是告訴期間千萬要在知道被盜以後,六個月內去報案提告。 然後去檢察官那之後,可以跟檢察官請求私下和解,但敦請由檢察官協助。 我看想到什麼,再打上來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12/10 18:27, , 1F
改天等我有空 整理一篇被盜報案流程好了.
12/10 18:27, 1F

12/10 18:38, , 2F
看天堂版學知識…好棒~
12/10 18:38, 2F

12/10 18:40, , 3F
天堂知識+
12/10 18:40, 3F

12/10 19:58, , 4F
原PO 成大法律?
12/10 19:58, 4F

12/10 20:00, , 5F
我想跟專業的NTSP當朋友~~(奔)
12/10 20:00, 5F

12/10 20:10, , 6F
我要聘請你替台灣戰士2630 辯護
12/10 20:10, 6F
※ 編輯: ntsp 來自: 203.71.2.194 (12/10 22:20)

12/10 23:03, , 7F
為什麼可以不動聲色就刪掉我的推文呢?
12/10 23:03, 7F

12/11 00:21, , 8F
專業
12/11 00:21, 8F
文章代碼(AID): #19Fvam50 (Lin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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