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把審判系統實裝的困難公佈

看板Garena (Garena - 台灣競舞娛樂)作者 (落花殘酒)時間12年前 (2013/01/25 15: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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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並提出一點看法 之前在LOL版有PO過再增加一點補充 並將討論重心置於中離 謾罵等問題(亦即不討論修改程式等駭客問題) 審判者在台灣實裝可能會遇到的最大問題應該就是消費者保護 (一)定型化契約之效力 大家應該都知道我們和Greana簽的是定型化契約,互負權利義務 因此消費者有遵守管理規章的義務,Greana有提供服務的義務 而且我們都是消費者,所以有消保法的適用 1.參照消保法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2.再參照合約內容 (1)Garena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 第五.3(節錄) 乙方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或變更任一用戶帳號之服務,且無需事先通 知用戶。終止或更改用戶使用本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甲方對任何用戶或 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h.乙方在遊戲中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關於誹謗、攻擊、猥褻、脅迫、騷擾、中傷、粗 俗、侵害他人隱私、侵犯他人權利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文字、圖片、聲音、影片或其他形 式的內容,甲方認定屬情節重大者。 j.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或其他本合約內容之任一規定,經甲方認定屬情節重大者。 (2)Garena 停權管理規章(節錄) 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另外提醒您,此處之規定隨時可能會變更,敬請定期查詢Garena客服中心之公告。 ■違規罰責■ 類別一 ★發言不當 ★惡意檢舉 ★惡意擾亂遊戲進行 ★影響客服中心作業 ★個人商店不實(意圖混淆他人) ★【英雄聯盟】遊戲中即有系統偵測判斷機制及遊戲內檢舉回報系統 註:凡因不雅言語騷擾/辱罵/惡意死亡/讓敵隊升級/協助敵方隊伍/中離遊戲/對戰 時無反應/消極態度/不雅名稱/傳播垃圾郵件/傳播垃圾訊息等,皆為可檢舉項目,且 進行懲處皆有標準及方法,請會員愛惜帳號。 ◎第一次違規:警告1次 ◎第二次違規:停權3天 ◎第三次違規:停權7天 ◎第四次違規:永久停權 3.小結 針對Garena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 第五.3規定, 甲方得隨時終止服務無須告知乙方,此約款可能會有違反平等互惠的問題, 因為定規則的是甲,認定玩家是否違規的也是甲,很明顯玩家(乙方)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且認定後甲可直接停權,對玩家而言相當不利 (因為是先停權才申訴,而不是等申訴決定後才停權). 且若申訴後發現停權決定有錯,依此約款甲方也不用賠償,違反平等互惠無疑 故此一條款之效力應為無效,亦即甲無權依此條款停止服務,如果甲任意停權 會變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將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縱認該條款有效,甲得依據規定內容予以停權,依據消保法11條第2項: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除了辱罵這種很容易判斷的約款比較沒問題外 其他諸如中離遊戲,由於許多可能(故意中離或是因為網路公司出包),採對消費者有利 解釋之情況下,可能會被限縮為惡意中離(參考惡意死亡).到頭來還是很難判斷到底 是不是惡意,且會增加技術成本 至於對戰態度消極則根本不能判斷(ex.易大到底是偷塔還是送頭) 因此要採行審判者系統,若是以停權作為懲罰,可能會面臨上述問題 (二)可能的作法 由於採停權的作法會面臨許多問題 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一方面可以顧及優質玩家的遊戲體驗 一方面也不至於剝奪不守規則的玩家的服務使用權 可以考慮受到審判者判斷為違規的帳號只能和違規的帳號一起遊戲 這樣優質的玩家就不會被破壞遊戲體驗 違規的玩家若想和優質的玩家一起遊戲則必須遵守遊戲規章 而且不採停權的作法,並未違反Garena必須提供服務的義務,不致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 p.s.當然審判者系統在事實認定有無瑕疵則是另一個問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58.192

01/26 00:2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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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0ZWjvh (Gar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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