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莉莉姆被盜

看板FreeStyle (Free Style - FS2)作者 (呃)時間17年前 (2007/12/11 22:31),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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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bbo貼的 我懶得再打一次... 依據你的情況 對方應該是犯了2003.6.25制定的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刑法36章)中的359條 你給他帳號密碼,算是取得你的授權了 所以358應該不適用在他身上 但是改密碼就不行了 破壞電磁紀錄罪(刑法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大家別小看罰金20萬哦 這裡的單位是用銀元 也就是要乘以三倍才是新台幣 但是最近呢,有通過一個罰金提高條例 大部分也是乘以三倍 所以呢,最高可以罰到200k*9=1.8M新台幣唷 刑法358條 比較輕一點 不過大部分是伴隨著358、359一起犯 ※ 引述《steven4409 (轉戾點)》之銘言: : 大家好,今天有一件事情要告訴你們 : 就是莉莉姆這隻帳號,已經被騙了,不是本人在玩了 : 如果他有跟你們要帳號的話,千萬不要相信他 : 我不希望有人再被騙~~~~辛苦玩了38快39級的中鋒 : 被騙真的很傷心 Q_Q : 在線上不管認識多久的朋友,不要給他帳號 : 因為不曉得他是不是本人,除非有手機可以確認,或現實朋友 : 總之,希望不要有人像我一樣......... -- ╭─────────────────╮ ◣ ◢ 再閃都沒有用了,我早變成夜魔俠了!│ ████ ╯─────────────────╯ ●︵● ◢███◤ jack516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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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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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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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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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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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客,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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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1:18, , 6F
為啥變成乘以9..不是就是乘以3嗎..還是我記錯了= =
12/12 11:18, 6F

12/12 12:03, , 7F
銀元是三倍~最高再多罰三倍..應該吧@~@
12/12 12:03, 7F

12/13 00:33, , 8F
查資料到眼花了..還是查不到~"~...
12/13 00:33, 8F

12/13 00:33, , 9F
我知道銀元跟新台幣之間的倍率..但是忘記是不是還有最高
12/13 00:33, 9F

12/13 00:34, , 10F
倍罰金的問題...srO|||學校通識課上過就忘了..
12/13 00:34, 10F

12/17 19:54, , 11F
95年刑法修正也把銀元都改成新台幣了...更正一下0..0
12/17 19:54,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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