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點數被盜走 判遊戲橘子賠償玩家

看板DragonNest (龍之谷)作者 (林克貓)時間15年前 (2011/04/13 09:47), 編輯推噓22(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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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78/2pq2h.html 桃園縣男子林怡村是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出的線上遊戲「瑪奇mabinogi」 玩家,沒想到遊戲點數(GASH)遭不明人士盜走十八萬四千五百零六點(可折算成等值台 幣),林某向板橋地院提告,要求遊戲公司回復該點數,法官審理後判准,成為遊戲點數 遭盜,須由遊戲公司回復的國內罕例。 業者:將影響遊戲產業發展 遊戲橘子公司表示,本案是國內線上玩家儲值後,否認交易的首例,實際審判結果將直接 影響台灣,甚至亞洲線上遊戲的產業發展。至於是否上訴,要和法務人員確認後,才能決 定。 本案另外有個插曲,因林某已將遊戲讓給哥哥玩,因此先由哥哥提出告訴,但因GASH帳號 是由弟弟申請,法官駁回告訴,這次才由弟弟親自出馬討回點數。 林怡村說,九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哥哥發現遊戲點數遭盜,查詢後得知,點數早在四月底 凌晨一點多就被盜走,他委託哥哥處理。但遊戲橘子受理後,拖了一個半月說無法處理, 竟要哥哥自行報警處理。 警方介入後查出,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凌晨先由一個IP位址登入使用完畢,另一IP位 址隨即登入後就遭不當移轉,可見確實遭他人盜用。 遊戲橘子公司表示,該帳號點數遭盜非一天內完成,而是在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 長達二十天的時間慢慢消耗完畢,結果兩天後林某胞兄就發現遭盜,未免也太巧合,且 GASH點數非線上遊戲內容之一,故林某無權要求回復。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契約書,明定「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認定帳號點數是在契約書規範的範圍內,遊戲橘子公司具有回復點數義務,且涉案的 IP位址與林家兩兄弟沒有關聯,依此做出上述判決。 由於線上遊戲點數糾紛或詐騙頻傳,線上遊戲玩家潘同學就表示,他也曾遇過遊戲點數詐 騙,線上遊戲玩家先「密」寶物給您看,表示有寶物可賣,但需用點數來換,等到買到遊 戲卡,給對方序號跟密碼後,對方就消失了;另一種詐騙方式,則是購買實體遊戲點數卡 ,但回家開卡後,發現該卡序號已經被用掉了。 玩家:直接連線購買才安全 因此現在要購買點數,都是直接到網咖店,用連線點數販賣機,當場購買、當場儲值,比 較不會有風險。 ================================================= 打橘子好大一巴掌 太棒了 另外~ 我~可能會暫時退出遊戲嚕 因為終於找到工作了(淚奔>0<) 各公會大哥可以把我踢掉 謝謝這五個月來的陪伴 在這裡跟認識的各位說一聲珍重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2.104

04/13 09:55, , 1F
不~~ 別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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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23, , 2F
兔兔保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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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24, , 3F
1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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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25, , 4F
恭喜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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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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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34, , 6F
18萬超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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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為何不是抓盜帳號的人來賠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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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58, , 8F
銀行帳戶被盜領...也是去找銀行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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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59, , 9F
林克..別走阿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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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01, , 10F
不要走阿 雖然我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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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要負責是因為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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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條...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完全沒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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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好奇法官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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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21, , 14F
18萬真的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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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33, , 15F
該抓的不去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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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37, , 16F
林克貓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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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村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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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44, , 18F
這應該是點商被盜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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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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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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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25, , 21F
這樣盜帳號的還是逍遙法外 何時能抓一下給個下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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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同兩個IP登入轉走就能被判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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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37, , 23F
對啊~假如哥哥是在另一個網咖轉點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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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 橘子也完全沒虧呀...儲值的點數再怎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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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回到橘子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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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的人是大陸人 香港人 也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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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49, , 27F
除非有辦法查到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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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51, , 28F
S81j大,有差的啊。18萬的點數已經被使用過(等同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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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52, , 29F
現在遊戲公司要在補18萬的點數給他,當然有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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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遊戲虛寶...橘子虧在哪?收18萬再賠18萬 沒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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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賠的是賠點數又不是現金...跟本就沒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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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寫得很清楚吧,點數等同於現金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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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正是在貶低虛擬價值貨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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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點數只能買橘子的一點"電子資料" 還能買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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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遊戲公司的立場來看確實是沒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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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說法不就是覺得電子資料沒有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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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橘子幹嘛沒事辦送gash活動.直接送現金看他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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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玩家來說當然有娛樂或遊戲價值..甚至可以賣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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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這例有點偏題,小屈買東西送現金折價券也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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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遊戲公司來說那只是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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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折價券也只有小屈可以用..你拿去銀行看他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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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結論如果是只有銀行可以兌換的東西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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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不要忘記貨幣是為了交易所使用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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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可以市面上共同流通使用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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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定義由人,市場定義。虛擬貨幣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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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對玩家來說有其特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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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遊戲公司來說gash是零成本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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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h賣的東西也是零成本的東西...那有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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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值可能因為是新台幣比較值錢,但是不代表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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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不是零我不知道,不過任何東西都需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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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gash就只能買橘子本家的東西..其它能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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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零你也太肯定不過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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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你的成本是啥...人力、電力那當然都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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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也只有台灣可以使用,怎麼不這樣舉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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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想說的是,不是因為是虛擬貨幣就毫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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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到此為止,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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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gash物品不需要原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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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並不是說虛擬貨幣毫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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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是提出gash對橘子來說是近乎零成本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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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gash不算是虧錢...橘子一樣有賺到那18萬但沒賠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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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成本 有價值 有損失 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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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虧錢是絕對有的 因為被盜玩家的損失移轉給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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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18萬應賺得未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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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我發一篇閒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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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應賺而未賺得,但不代表有損失到錢,只損失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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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代幣確又只能消費他本家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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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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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結果來看是少賺18萬,不是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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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就一個公司而言 絕對不是調數據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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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 因為收入無法控管 想想如果可以調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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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計的角度來看 每年的收入就都可以灌水 所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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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費用要相連結 既然這樣 這次的18萬 勢必要銷毀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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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點數序號才可以 從這個層面來看 橘子不只是少賺1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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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18W從人間蒸發 這種事情在處理上不能不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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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就是橘子的損失 只是不知道橘子會用甚麼科目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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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不過這件事整體來說有費用無收入 在報表上確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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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產生損失的 沒損失只是感覺上 其實在不知道點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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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是如何認列的狀況下 誰肯定的說橘子就沒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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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9:28, , 79F
貓再會了! 有空上來看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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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fG2Xty (Dragon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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