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04.4.23修訂)暨違規公告區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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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使 用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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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公 告 §
111.07.05 修改 3-3、補充 4-4、用語修改
111.8.17 修改 5-1
111.08.27 修改 1-5-5
112.01.04 修正 4-4
§目 錄 §
目錄P.1 一般規定P.2~9 [問題][心得]P.10 [揪團]P.11 [規則][情報][戰報][閒聊]P.12
[交易]P.13~15 [新聞][板友]P.16 [板務]P.17 [問卷][徵人]P.18 [店家]P.19~20
違規處理P.21~23 板務規範P.24~26 板規修改紀錄P.27 違規公告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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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規定
1-1 本板僅提供發表桌遊相關文章。
1-2 文章標題請以文章類別(即“[]”及其中文字)開頭,“[]”內為2個國字。
標題僅能有一組文章類別;除文章類別外,請勿於標題使用“[”或“]”。
請於“]”與其後的第一個字間,空1個半形空格。
[問題] 如推坑桌遊 (○)
[問題]如何推坑桌遊 (╳) [問題] 如何推坑桌遊 (╳)
^這裡少空一格 ^這裡多空一格
【問題】如何推坑桌遊 (╳) 如何推坑桌遊 (╳)
^非預設框號 ^無預設框號與文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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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預設文章類別為:
1.問題 2.心得 3.揪團 4.交易 5.規則 6.情報 7.戰報 8.閒聊
除預設文章類別外,其他有規定之文章類別如下:
[新聞]、[板友]、[板務]、[問卷]、[徵人]、[店家]
請注意各類文章之規定,如板規已有適當之文章類別可選用時,
請勿自創文章類別,以利板友閱讀及板主收錄。
板主為管理看板、讓文章便於搜尋,得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
板主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後,發文者除有正當理由,不得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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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禁止下列文章(簽名檔視同內文)、推文(噓文、箭頭視同推文)或行為:
1. 文章內容(不含預設標題欄位、簽名檔或引述之原文)未達20個國字。
2. 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勿使用注音。
3. 火星文、亂碼文: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4. OP文:文章內容與7日內或3頁內之文章內容相近。
5. 洗板文:1小時內於板上發表文章超過2篇(不含[規則])。
6. 無標題或標題與內文無關。
7. 文章或簽名檔大量使用彩色、閃爍效果,影響閱讀
8. 連續無意義推文。
9. 依文章類型或內容,較適合推文或站內信時(例如,私人聯絡或與交易文、
揪團文之發文者聯繫),請勿發文至板上。
10. 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
11. 違反發文期限且自行刪除發文期限內之先前文章。
例如:[交易]每人每7日限發表1篇。如1/1發文[交易]後,1/5又發文[交易]並
自行刪除1/1之[交易]文章,即屬此行為。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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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修改、刪除他人之推文。但經推文者同意或避免他人個資遭洩漏,不在此限。
13. 公布他人之個人資料或與他人水球、信件。
14. 代替因違規而無法於本板發文之使用者發文。
15. 不具公告資格,使用[公告]文章類別(不含轉錄停機或其他與本板使用者
密切相關之公告)或回復公告。
16. 違反法律或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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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章及推文限制:
1-5-1 盜版桌遊:
禁止盜版桌遊之交易相關內容(不論需否對價。例如,買賣、贈送、取得管道
、詢問、推薦等);但以勸阻或善意提醒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違規者劣退(發文者)、禁言(發文者或推文者)365日以上(含永久禁言)。
盜版桌遊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其作品進行重製;不含僅抄襲規則,而未對
作品進行重製之情形。
有疑似盜版桌遊之情形(如淘寶購買、無法查得授權資訊之中文版、售價過低
等情形),發文或推文者未證明為正版前,得暫時視為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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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店家、業者:
1. 店家、業者指販賣或提供桌遊相關商品(含服務)藉以營利(如場地費、餐飲費
、代購、代工等)或以之為業(含副業)。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1. 桌遊店、桌遊餐廳、代理商、經銷商、出版商之從業人員。
2. 桌遊或相關商品之作者、設計師、繪師或其他團隊、從業人員。
3. 桌遊或相關商品之網路賣場(不限拍賣網站)經營者、從業人員;但依賣場
之品項總數、單一品項存貨、預購及團購數量、累積銷量或賣場之名稱、說
明、有無實體店面等綜合判斷,僅為一般個人之網拍者,不在此限。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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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店家、業者於下列情形,須使用[店家],並遵守[店家]之規定(見後述):
1. 出售(含團購)商品。但發文者僅於本板辦理團購,且無實體店面或網路
賣場者,不在此限。
2. 廣告、宣傳。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1. 文章含有募資連結,且發文者為募資標的之提案者、作者、相關團隊或
從業人員。
2. 促請傳播、散佈與店家、業者或商品相關之訊息(如分享業者之臉書、
在業者之臉書Tag好友)。
3. 同一店家使用2個以上帳號時,得視為同一使用者適用板規。
例如:各帳號之發文期間、禁言次數...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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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網頁連結:
除必要外(如[交易]),禁止含有商品或賣場之網頁連結。
1-5-4 文章內容完整:
發文(轉錄)內容與其他平台(如網誌、臉書等)之文章相同或近似時,
請注意文章內容完整性(僅文字,不含圖片等)。
除避免廣告、刪除不必要之內容或有特殊原因,請勿僅節錄部分內容或
僅提供完整文章之連結、標題等。
1-5-5 引戰、亂板:
引戰、亂板包含(但不限於)下列行為;違規者,禁言360日以下:
1. 經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或設定結案(文章標記S)後,繼續相同行為或就
相關爭議繼續發文。
2. 與本板無關且涉及私人恩怨。
3. 擾亂看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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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文規範(預設文章類別)
2-1 [問題]
發文前,請先搜尋板上文章或按z查閱精華區。板上或精華區已有解答之文章,
再度發文詢問時,請說明原因(如板上或精華區的資訊不足夠或資訊過時)。
2-2 [心得]
發表心得、感想,介紹遊戲、開箱,請使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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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揪團]
找人一起玩桌遊,請使用[揪團];玩線上桌遊,請在標題中說明。
[揪團]請遵守下列規定。
1. 禁止限定異性。
2. 請記載參加者必須支付之費用;但一般桌遊、餐飲店之場地費、低消可不記載。
3. 請記載時間、地點。無明確開團時間者(含揪LINE群),每人每30日限發表1篇。
同一使用者連續數次揪團時,請將距離第一次揪團之開始時間48小時內之各次
揪團,集中發表於同一篇揪團文。於揪團文中之最後一次揪團結束後所發表之
揪團文,重新起算第一次揪團之開始時間。如未記載揪團之開始或結束時間者
,視為中午12點開始、晚上12點結束。
例如:
於1月1日發表1月2日16時及1月4日14點之揪團時,請集中於同一篇揪團文。
如1月1日只發表1月2日之揪團文,可於1月3日再次發表1月4日之揪團文。
4. 活動期間可預期有與桌遊無關之廣告、推銷或其他類似行為時,請記載該行為之
進行方式、所需時間;但禁止記載商品名稱或得特定商品之內容。
例如:
遊戲前會花10分鐘介紹健康食品、會提供有機果汁試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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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規則]
規則、流程、FAQ、中文化、卡表等,請使用[規則]。
如非發文者親自編撰或翻譯,為尊重原創者,請註明出處或來源。
2-5 [情報]
各種活動、消息,請使用[情報]。
店家、業者本身之活動、消息,請使用[店家](見後述)。
2-6 [戰報]
發表戰報,請使用[戰報]。
2-7 [閒聊]
桌遊相關話題,都可以使用[閒聊]。
請發文者適度回應推文,不要發文後就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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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交易]
文章包含交易資訊(不論需否對價。例如,買、賣、租、徵求、交換、團購等)
時,請使用[交易],並遵守下列規定。
1. 每人每7日限發表1篇(含自行刪除或遭刪除之文章)。
2. 請記載商品名稱、價格(僅賣或團購需填寫)、交易方式(如郵寄或面交)、
面交地點(僅面交需填寫),以上內容得記載於標題或引述其他文章,但不得
僅以連結(如照片、網路文件)之方式呈現。
3. 引述之文章含有商品時,該商品亦需計入後述重複或出售之商品數量。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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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章中之商品,不得與同一發文者30日內其他交易文之商品重複超過5款。
(買、賣、徵、交換、團購等,基本、擴充版、同捆買賣之各款商品均計入)
重複之商品指商品名稱、商品狀況(如全新、二手)、製造商、出版商、說明書
或商品所使用之語言、出版年份、版本(如KS版、周年版)均相同。
同一商品之不同語言名稱或替代名稱,視為相同商品名稱。(如農家樂、農家苦
、Agricola、阿龜可樂...)
發文者未提供詳細商品資訊時,僅以各文章內均有提供之資訊認定是否重複。
舉例:1月1日先賣A~E等5款桌遊,1月10日再徵F~J等5款桌遊。然後1月20日又賣
A、B、C及徵F、G、H等6款桌遊,這6款均重複,故30日內重複之商品超過5款。
1月1日賣"Manila、木船版、2000元",1月10日又賣"馬尼拉、1500元"(中文版,
但文章未說明),因未提供詳細資訊,僅以兩篇文章中均有提供之資訊即商品名
稱來認定(1日之文章雖有提供版本資訊,但10日之文章未提供,故不以版本來認
定。);兩款遊戲之商品名稱相同,故認定兩篇文章中之馬尼拉為重複之商品。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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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售(含團購)之全新商品超過100款,請使用[店家],並遵守[店家]之規定。
文章未說明或無法判斷商品是否為全新時,視為全新。
文章內有網頁連結,且依文章內容無法判斷記載連結之目的為商品說明(如購入
來源)時,網頁中刊登之桌遊或相關商品(不論是否出售或全新;相同商品重複
刊登時,重複計算),計入上述100款當中。
舉例:
發文出售A~E等5款桌遊,文章中有賣場網頁連結,賣場刊登賣A~J等10款二手桌遊
各1筆及買J、K等2款桌遊各1筆,總計為17款商品。
上例中,如賣場重複刊登賣A桌遊共2筆,則總計為18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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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文規範(非預設文章類別)
3-1 [新聞]
轉貼新聞請遵守下列規定。
1. 每人每日限發表1篇。
2. 請使用新聞原本之標題,並附上來源或網頁連結。
3. 請在文章開頭或結尾,記載20個國字以上之心得或說明發文原因。
4. 禁止報導時間超過14日或內容時效過期之新聞。
3-2 [板友]
請記載預設格式內容。
內容缺漏,經通知而未補正,得刪文;發文者30日內不得再發文[板友]。
內容虛偽,禁言10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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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板務]
對板務(含板規)有問題或建議,請依下列方式先與板主溝通後,再於板上發表
文章。
1. 請將問題或建議,以「群組寄信」站內信每位板主,自寄信時起120小時為
溝通期間;溝通期間期滿未獲回應或期滿仍對回應不滿意時,才可就寄信
提出之問題或建議發表1篇[板務]。
如提出之問題或建議,需發表2篇以上不同標題之[板務]時,請一併於站內信中
告知各篇[板務]之主題。
2. 溝通期間收到板主回應之信件時,請以「群組寄信」站內信每位板主,告知
對回應是否滿意。未寄信或信件內容未表示對回應不滿意者,視為滿意,不得
發表[板務]。信件內容表示對回應不滿意者,自寄信時起48小時為溝通期間
(溝通期間與上述120小時取較長者);溝通期間延長最多2次。
3. 板主以站內信回應,同意發表[板務]時,即可發文;不需等溝通期間期滿。
4. [板務]可回文;但以不同標題發表[板務]時,仍需依上述方式,先與板主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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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問卷]
請於文章內說明問卷內容、問卷調查之理由及用途。
3-5 [徵人]
店家、業者徵才,請使用[徵人]。
請記載店家資訊、工作時間、連絡方式、薪資。
薪資需有明確金額,不能只記載面議、比照XXX、依規定...等;
如薪資不一定,請寫最低金額,例如月薪3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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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店家]
宣傳文章,請使用[店家]。發表[店家],請遵守下列規定。
1. 發表[店家]前1個月內,必須先使用相同帳號發表1篇前置文。
為方便查看,前置文與宣傳文章([店家])請分成兩篇。
前置文之文章類別須為[規則]或[心得],內容可為:
a. 精華區沒有的遊戲規則或遊戲心得 (內文100國字以上)
b. 一年內新上市之遊戲介紹 (內文100國字以上)
c. 遊戲中文卡表 d. 官方Q&A翻譯
e. 細部規則FAQ整理 f. 遊戲簡易流程圖
g. 遊戲變體規則玩法 (限已玩過並測試多次之變體規則)
h. 遊戲規則教學方式 (限較複雜難教的策略遊戲)
i. 有創意的遊戲規則教法 (像是把藍月城教成是去遊樂園玩遊樂設施)
j. 重度策略遊戲策略分析 (內文200國字以上)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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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置文(含簽名檔)禁止進行宣傳。
3.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店家,可發表1篇[店家]來介紹自己的店,而不需前置文:
1. 6個月內新開幕,且有實體店面對外營業。
2. 店內銷售、出租或提供顧客遊玩之桌遊,合計超過50款(不含重複之桌遊,
計算方式同2-8-4)。
4. 前置文若違規遭刪文,對應之[店家]依無前置文處理。
5. 每有1篇前置文,可發表1篇[店家];[店家]禁止回文,請推文或另行選擇適當
之文章類別發文。但店家文之內容有贈獎時,發文者得回文1篇公布贈獎結果,
並需遵守下列事項:
1. 需使用原店家文之發文帳號。
2. 回文(含簽名檔)僅可說明抽獎方式或公布贈獎結果,不得有其他宣傳內容
(如店家、商品或賣場連結等;引用原店家文時,請刪除宣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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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違規處理、罰責
4-1 違反板規之文章,得刪文;情節重大或發文者於本板有違規記錄,得退文。
違反板規者,得警告或禁言。
違規行為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時(例如,刪除推文、針對特定人),
如被害人未檢舉,得不予處理。
4-2 禁言期限,除另有較長之規定外,
第1次禁言,7日以下,
第2次禁言,30日以下,
第3次禁言以上,120日以下;
數次違規或一次違反數項板規,同時處理時,禁言期間分別計算,且得加倍。
3月內累計禁言3次以上或1年內累計禁言4次以上,得永久禁言。
6月內因違反同一板規而禁言,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加倍。
上開3、6月不含禁言期間。例如,前次違規遭禁言1個月,則延長為4、7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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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多重帳號(分身)處理方式:
1. 違規罰責及於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帳號。遭禁言(含停權)者,使用分身發文
、推文時,得對分身永久禁言,及對原遭禁言之帳號,延長禁言期間或永久
禁言。例如:
使用A帳號發文違規遭禁言(或站方停權)10日,禁言(停權)期間使用B
帳號發文、推文;得對B帳號永久禁言及對A帳號延長禁言10日或永久禁言。
2. 經判定為多重帳號後,得重新處理最近1年內以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如發文期
間)之違規情形,並對所有違規帳號合併處以罰責,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
加倍。例如:
使用A、B帳號規避發文期間各發文2篇,得對A、B帳號各依4次違規禁言。
3. 帳號登錄之IP,與經站方認定為多重帳號者之登錄IP相同時,得暫時視為該
多重帳號之分身,並得處以與該多重帳號相同之罰責;經遭禁言者,以站內
信說明或經站方認定非多重帳號時,取消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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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違規處理之公布、通知方式:
違規處理得於置底文板規(本篇)公告,違規相關文章及違規公告、說明,
不定期收錄精華區。
刪文,得加註理由;退文、禁言,由系統通知。
板上人氣低於30人時,被板主刪除的文章不會在板上顯示刪文記錄,
如有疑問,請站內信板主詢問。
4-5 檢舉違規,請站內信板主,並一併轉寄違規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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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板務規範及板主自律
5-1 板務分工:
板主(含小板主)有2位以上時,應公布板務分工之方式,有變更時亦同。
目前板務分工之方式如下:
無分工。
5-2 看板標題:
板主有2位以上時,修改看板標題前,應於置底之板規、板務暨違規公告區乙文,
推文填寫新看板標題之內容。
5-3 置底文:
板主有2位以上時,將具有商業宣傳性質之文章設為置底文前,應於置底之板規、
板務暨違規公告區乙文,推文填寫置底文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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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板主甄選方式:
1. 應公告通知板友參選,並於本板舉辦投票;不得未經投票直接指派新板主。
2. 參選資格之高標,等同本板之組務所訂之連署板主資格。參選人數未達3人時,應
降低參選資格直到參選人數達3人或組務所訂之參選資格。如無組務或組務無上述
之資格限制時,依群組所訂之資格限制。
3. 參選人為店家、業者,應於參選時公開說明;如參選或當選後始成為店家、業者,
應即時公開說明。
4. 參選人應詳盡回應板友關於板務之提問,無正當理由未詳盡回應,視為放棄參選。
5. 參選人於自己之參選文內,未就板規之板務規範及板主自律部分明確說明欲修改之
內容及方式時,當選後如欲修改該部分之板規,應先公告修改後之內容,經板友投
票通過後,始可正式適用。
6. 因投票(計票)方式導致參選人均未當選時,應再次辦理甄選(參選及投票);
再次辦理投票時,投票方式應至少能選出1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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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小板主甄選方式及精華區之管理:
1. 板主未達3位,且有無法由板主自行管理精華區而需要小板主協助之正當理由時,
得甄選小板主。但甄選前應說明無法自行管理而需要協助之原因,並與板友溝通。
2. 板主有3位以上時,精華區由板主自行管理,不得甄選小板主協助;原有之小板主
應解任;未解任前,仍由板主自行管理精華區,不得由小板主協助。
3. 新板主上任且板主未達3位時,原有之小板主應解任;未解任前,仍由板主自行管理
精華區,不得由小板主協助。如需要小板主協助,應依上述1.之方式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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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改紀錄
107.08.27 修改4-3 補充說明
107.10.21 修改4-3 補充多重帳號處理方式
107.11.29 補充4-2 補充說明
108.03.27 新增1-5-4 增加規範
108.10.16 修改2-8 補充說明
108.10.19 補充 4-2
109.04.04 新增 1-5-5
110.02.02 修改 4-4-2 修正用語
111.07.05 修改 3-3、補充 4-4、用語修改
111.8.17 修改 5-1
111.08.27 修改 1-5-5
112.01.04 修正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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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公告太多後會清除,要查詢請到精華區 z-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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