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殺] 歡殺判決釋義
由於第五屆歡殺規則中,計分方式部分內文提到
<<計分方式>>
參加
1-1 參加並且沒有中途離開遊戲 得2分
殺人/救人
2-1 成功殺人一次 得3分
2-2 成功救人一次 得4分
遊戲輸贏
3-1 存活到遊戲結束 得4分
流盤
4-1 規定時間十分鐘內報名,卻因人數不足未開盤者 得4分
罰則
5-1 在中途離開遊戲 扣2分
※離開遊戲判定:當需要你提名或投票時,在主持規定時間內找不到人,
則主持可判定你中途消失。
其中玩家離開遊戲之罰則僅由1-1條適用,其餘條款中未有離開遊戲之額外罰則,
故為符合規章所記載之事項,在此釋義並明確規範離開遊戲之判決如下:
被判決離開遊戲者,僅沒收參賽分並倒扣 2分以示懲罰,其於分數若有符合
條件,則仍可得到該積分,不受離開遊戲之罰則影響。
本判決朔及既往,故
1.原9月1日第2場(編號01-2)中,玩家逸得分由原判決之-2分
更正為+2分(救到一人+4分、離開遊戲處罰-2分),且救人數增加1人。
2.原9月2日第2場(編號02-2)中,玩家卡卡得分則因無符合其他得分條件
(救人或勝利),故仍舊維持原判-2分。
此判決交由記錄組更正後備查。
針對此釋義若有疑問者,可向主辦單位提出。
殺手板祝您歡殺愉快!
主辦人:MaleKiller & yjw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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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9.204
※ 編輯: yjw691 來自: 114.40.79.204 (09/04 01:05)
推
09/04 02:02, , 1F
09/04 02: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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